伦理学的人本切入
——“以《人本伦理学》为线索的理论伦理学研讨会”综述
2018-01-23崔志军
崔志军
2017年11月25日,“以《人本伦理学》为线索的理论伦理学研讨会”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本次会议由湖北省伦理学会、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杂志社、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联合举办。来自北京、天津、河北、山东、陕西、上海、江苏、江西、广州、湖南、湖北等地的50余位专家学者应邀出席。会议以华中科技大学韩东屏教授于2012年发表的专著《人本伦理学》一书的逻辑结构为主线展开讨论,依次探讨了伦理学本身的问题、道德本体论的问题、道德建设论和道德践履论的问题。
一、伦理学本身的问题
一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中国人民大学龚群教授指出,上世纪80年代以来对伦理学基本问题的理解沿用的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而没有反映伦理学本身的特殊性。他认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中国人民大学焦国成教授则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义务与权利的关系问题,他强调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不该是哲学问题中“谁第一性、谁第二性”的问题。武汉理工大学张志伟教授指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不仅包括普列汉诺夫理论中的节制、牺牲个人利益,还具备进取性的一面,即对人们需要的满足。
二是“人本”的概念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张国钧教授提出如何将伦理学的“人本”和其他学科的“人本”相区分的问题。南京师范大学陈真教授表示《人本伦理学》强调道德要以人为本的“人”是抽象的,具体的人分属不同利益集团,有不同的需求或利益,道德这时该以哪种人为本?湖北大学戴茂堂教授指出,《人本伦理学》突出人的价值并将它作为伦理学的根本特别重要,但“人本”概念的使用具有风险,会令人想起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立场。湖南师范大学王泽应教授认为,凡以“人本”立论,都应借鉴马克思的人本主义思想,重视人的生存和发展,关注人的自由和解放,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视人为目的价值和手段价值的统一体。
三是人本伦理学的问题。湖南师范大学向玉乔教授认为伦理学大概有三种:人本伦理学、自然主义的伦理学、超自然主义的伦理学。他强调人本伦理学必须有人的视角,将研究的问题归结为人的问题,并采用人本主义的方法。华中师范大学龙静云教授指出人本伦理学应围绕人来展开,关注人的道德需要、道德权利、道德自由和道德发展。
二、道德本体论的问题
一是道德的定义问题。山东大学刘陆鹏教授就“道德是一种指令性文化”的界定提出质疑,认为“指令”一词使用不妥。“指令”带有强制、命令之义,而道德是不可强制的,否则便会丧失其本性。道德虽有他律一面,但他律是外在规范,而非强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龚天平教授指出伦理学的核心是善恶,而《人本伦理学》的“道德是善的为人处事方式”的界说只有对“善”的论述,缺乏关于“恶”的分析。
二是道德的起源问题。湖北大学李家莲副教授表示《人本伦理学》将道德的起源归为人的创造,而在道德情感主义那里,道德和理性没有任何关系,道德起源于情感,这种情感是天生的,自然而然的,没有任何人为因素。刘陆鹏教授认为《人本伦理学》从习俗的角度探讨道德的起源是没问题的,但是法也起源于习俗,这就会导致道德与法的差异难以呈现。
三是“道德工具论”的问题。湖北大学江畅教授认为把道德仅仅看作工具值得商榷。虽然道德最初是以工具的形式出现的,但它逐渐获得了目的意义,这是一种超越,而不是对工具意义的否定;道德作为目的的意义在于,它使人不完全受制于自然法则,使人高于动物并成为自由的主体。南开大学阎孟伟教授认为道德工具论接近道德功利论的表达方式。可是人们按照道德规范的要求行事,有时不仅不一定带来幸福和利益,甚至还意味着牺牲,那么道德作为人的工具在此满足的是人的何种利益?湖北大学戴茂堂教授指出,道德工具论将道德视为外在于人的东西,但实际上道德首先是德性,它与人是浑然一体的。
四是道德异化的问题。武汉大学左亚文教授认为《人本伦理学》混淆了道德的异化和道德的二重性。首先,他指出道德因人而异不是道德的异化;其次,他认为道德反客为主是异化,但这种道德现象不是异化;最后,他强调道德因小失大不是异化而是道德二重性的表现。
三、道德建设论和道德践履的问题
在道德建设方面,湖南师范大学易小明教授主要探讨了道德评价标准的人我分离现象。首先,易教授指出,当今社会出现了一种道德原则与道德行为日益分离的现象。其次,他强调道德评价标准具有人我双重化的特性。最后,他建议对道德评价进行重组和整合。延安大学崔海亮副教授主要分享了传统礼制对当代公民道德建设的积极意义。他首先梳理了传统礼制的内涵及其在公民道德建设方面的作用,然后阐述了当代公民道德建设与传统礼制的内在关系,最后他强调重视传统道德并不等于复古。
在道德践履方面,南京农业大学刘战雄副教授针对人本道德原则和道德责任的实现问题提出了“全责任”的解决方案。他认为“全责任”是指:针对责任对象,所有的利益相关者组成的责任共同体应该在其可达范围内积极共同地履行或承担全部责任。而责任的实现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尊重责任有限原则,二是防止责任过度现象。
四、对质疑的回应
经过精彩的发言和激烈的讨论,《人本伦理学》的作者韩东屏教授针对其中的存疑之处集中做了回应:
(1)由于他是将伦理学定义为“系统研究各种道德问题的学问”,所以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在他看来就是“道德是什么”的问题。因为伦理学对其他所有道德问题的回答最终都要以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为先决条件。
(2)他的伦理学之所以以“人本”命名,一是因为该理论将人视为道德的主人,将道德视为满足人需求的工具;二是因为该理论提出了“以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至善、以每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一切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条件”的“人本道德原则”。“人类中心主义”不应被视为一个贬义词,因为人类永远无法超越以自身为中心的立场,所以人本伦理学让人感觉是人类中心主义也无可厚非。
(3)所有与人相关的学科都可以是“人本”的,它们之间没有质的不同,只有研究对象的差别。
(4)《人本伦理学》只说道德是“善的为人处事方式”而没有提及“恶”是因为善恶出现在道德规范之后,符合高线道德规范即为善,违背底线道德规范即为恶,中间状况为正当,无所谓善恶。“指令”有强弱之分,习俗、道德属弱指令,没有强制性;法律、政策等属强指令,有强制性。
(5)本能的自然情感还不属于道德情感,道德情感是内含道德规范意识的情感,只能在社会中后天生成。如九岁女狼孩赤身裸体不觉羞耻,而这么大的正常女孩则不然。只不过许多人长大之后不记得这个生成过程了,以为道德情感是生而有之的。道德和法在起源上的区别在于:前者是约定俗成的,后者是专门制定的。
(6)所有的文化作为人的创造物都是满足人需求的工具,道德这种工具的目的是满足人的两种特殊需求,即形成和谐人际关系和自我实现。道德工具论是就终极意义而言,在相对意义上,道德也会成为目的。德性不是道德,而是道德规范内化于人之后形成的素质。
(7)真正的道德只在“善善冲突”的特殊情境中提倡自我牺牲,这种自我牺牲不仅不会降低人的价值,实际上还会提升人的价值,仍有益于人的自我实现。
(8)由于道德异化是一种历时性事件,而所谓的“道德的善恶二重性”,即便确实存在也属于共时性状况,所以道德在历史上变得因人而异和反客为主,就都不可能是属于道德二重性的表现,而只能属于道德异化,即人的创造物反过来压制人本身。至于“道德因小失大”,书中说它属于道德悲剧之一,没有说它是道德异化。
(崔志军,华中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