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网络融资模式探究

2018-01-23◎林

农业经济 2018年3期
关键词:众筹主体融资

◎林 丽

据中国社科院2016年8月发布的《“三农”网络金融蓝皮书》,自2014年起我国“三农”金融缺口超过3万亿,并预言以网络借贷为代表的网络金融手段将成为缓解我国“三农”领域金融供给短缺问题的主要出路。据蓝皮书预测,“十三五”期间我国“三农”网络金融将保持持续增长的态势,2020年总体规模有望达到3200亿。以农业龙头企业、养植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构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载体,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通道,然而当前传统涉农金融的运作模式较为封闭,对农业的信贷投入明显不足。因此,网络金融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的潜力值得挖掘,因其即时性、便利性、互动性和透明性等特点及其低成本、高效率和广覆盖等优势,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金融支持的迫切需求。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麦克米伦缺口”

20世纪30年代,英国金融产业委员会发布了《麦克米伦报告》,提出了著名的“麦克米伦缺口”理论,该理论认为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资金供给方不愿意依据中小企业提出的条件提供资金,导致中小企业存在一定的资金缺口,该缺口即称为“麦克米伦缺口”。从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过程来看,普遍面临着价格“天花板”的控制和成本“地板”的抬升,并面临着环境保护的“红线”,在这三重压制之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难问题将不可避免地长期存在。而由于自身实力有限,能够进入证券市场和债券市场进行融资的寥寥无几,同时因为有效担保物少、经营风险系数高、借款双方信息不对称和农业保险体系不完善等原因,传统金融机构也缺乏对其放贷的信心和动力。因此,无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间接融资渠道还是直接融资渠道均有相当的难度,使得“麦克米伦缺口”整体放大。

总体来说,传统涉农信贷增速减缓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信贷条件苛刻。农业是典型的弱质性产业,一方面易受环境和气候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农产品行情的波动幅度也较大,降低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抗风险能力,且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为抵押物尚存在一定的障碍,影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金融资源的吸纳能力;二是产品结构不合理。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的增加和经营模式的多样化,融资需求不再局限于简单的农业生产活动,还包括农产品加工及产业升级等,而涉农金融虽然看起来品类丰富齐全,但产品结构与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需求无法完成有效对接,需要对之进行优化设计;三是服务网点少。金融机构的网点、设施和人员配备大多集中于城市,随着越来越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日渐增强,而农村金融存在机构数量少、地理分布不均衡等问题,因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尚有很大的改善空间。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网络融资模式

1.农业众筹。农业众筹是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众筹平台发起项目并向社会公众募资,项目涵盖了传统农业的生产、流通以及投资等领域,主要分为低风险的农产品预购众筹和高风险的农业股权众筹两种方式,后又衍生出农业技术众筹和农场众筹等。农产品预购众筹是一种以用户为基础的新型直销模式,农产品直接从产地配送到消费者手中,基于“生产成本+生产利润”来预估最终定价,并根据订单情况制订生产计划,供需双方的信息在这种环境下完全公开透明,解决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滞后性问题;农业股权众筹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众筹平台向社会公众(包括机构)转让一定比例的股份,投资者出资入股以分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收益。同时,农业股权众筹的投资回报周期较长,且大多没有对回报予以明确的承诺,存在着因众筹项目失败而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风险。

2015年3月,世界银行发布了《发展中国家众筹发展潜力报告》,预计2025年中国众筹规模将在460亿至500亿美元之间,表明我国众筹市场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农业众筹既能弥补传统金融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不到位的缺陷,又能为众多的社会分散资金提供差异化的投资渠道。与传统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相比,农业众筹流程相对简单便捷,虽然两种众筹方式存在性质上的差异,导致投资者的身份和权力不同,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众筹流程基本相同,流程如下:众筹平台审核众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传的众筹方案和融资需求资料→众筹平台审核通过之后将项目内容予以展示和推广,供投资者选择心仪的项目→投资者将资金转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账户或者第三方账户,众筹平台对资金予以监管→众筹项目执行完毕之后,以相应的农产品或者股权凭证及分红等形式回馈投资者。

2.电商小贷融资。电商小货融资是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网络技术来开展的,小额贷款公司或合作银行通过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电商平台上交易数据的分析,对其资金状况和还贷能力进行评估,最终确定合适的货款金额和贷款途径,弥补了我国征信体系不完善的弊端。目前,我国的电商小贷融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电商本身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如阿里小贷等,这是当下主流的电商小贷融资模式;另一种是电商平台和传统银行合作,如京东小贷等,在这种模式下电商平台的作用是为银行的贷款行为提供重要的决策参考。

该模式的长处是能够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解除传统金融模式下抵押物不足及征信体系不完善所带来的困扰,流程如下:先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小额贷款公司或合作银行提出申请,后者通过电商平台获取前者的业务数据和交易信息,并通过建立定量模型对其进行评估,确定贷款行为是否可行;然后,小额贷款公司或合作银行确定放贷之后,通过电商平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金流量和经营状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

3.点对点融资。点对点融资即在我国当前较为流行的P2P融资,在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国家明确表示将“引导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在农村规范发展”,基于网络平台的技术优势,P2P融资以独特的信用审批机制和供需匹配模式,较好地满足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P2P融资是指通过金融服务专业网络平台寻找贷款能力强、贷款意愿高的一个或多个贷款方,借贷双方所需的必要信息均通过网络平台来传递的一种融资模式。据《中国P2P网贷行业2017年4月月报》显示,截止2017年4月份,我国共有P2P网络借贷平台2214家,在借款人、累计成交和平台数量等方面均表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如今,相当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试图摆脱农村传统金融机构贷款渠道的制约,寻求借道P2P网络融资平台。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交易便捷、金额较小、频率较高,能克服复杂、费时的传统金融模式的缺点,满足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常生产经营中面临的临时性、应急性的资金需求。流程如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金融服务网络平台选择自己满意的贷款方,双方经过充分沟通后达成初步的合作意向→贷款方通过网络平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线上资格、经营信用及还款能力等进行详细的评估→借贷双方实现借贷匹配并对贷款防控风险进行量化。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网络融资的保障机制

1.完善法律法规保障网络融资的合法有序。网络金融作为影子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仍属风险较大的新兴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缺乏针对性且尚不健全,存在门槛低、监管松的问题,且在网络支付和网络结算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因此,为了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风险,应建立系统性的网络金融监管机制,制订网络金融的运行标准,对网络金融机构资质的真实性进行严格的审查,并对利率水平、贷款流程及审核条件等方面进行规范。

2.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以现有的农资现代流通网、监督监管网、信用信息网和农业企业生产经营诚信制、信用评价制、农民利益受损补偿制等“三网三制”为主要内容的农业企业信用体系。在充分发挥现有信息监管部门作用的前提下,由农业部门牵头,并会同林业、渔业、财政、金融和工商等职能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备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管理、金融信贷以及资金使用等方面的信用记录,强化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并取消那些列入“黑名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资格。

结束语

如何创新网络信贷产品以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乡村社会的稳定发挥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应按照“宜场则场、宜户则户、宜企则企、宜社则社”的基本原则,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设计适宜的网络信贷产品,并提供实时的、互动的金融咨询服务,进而设计出专业化的、高效率的融资解决方案,这对有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和发展至为关键。

[1]乔立娟,于洁,王芹.网络金融创新支持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研究[J],经济论坛,2016(10):13-14.

[2]周明明,王俊芹,王余丁.互联网金融视角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模式研究[J],农村金融研究,2016(8):73-76 .

[3]王亦明,王粹月,冯利民.农业众筹:破解家庭农场融资困境新模式[J],农村金融研究,2016(8):69-72.

[4]鲁钊阳. P2P网络借贷能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吗?[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6(3):149-156 .

[5]江维国,李立清.互联网金融下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模式创新[J],财经科学,2015(8):1-12.

猜你喜欢

众筹主体融资
论碳审计主体
论自然人破产法的适用主体
融资
何谓“主体间性”
融资
众筹
7月重要融资事件
略论意象间的主体构架
中国式众筹升级记
5月重要融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