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探究
2018-01-23◎梁静
◎梁 静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但是在这些成就的背后我们总能发现传统发展模式的阴影。这种传统的发展模式实质上是一种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功利主义发展观,是一种短视的、不可持续的、非科学的发展观。在这种发展观指导之下,我国走出的是一条经济发展超越生态承受边界的高投入、低产出、高污染的竭泽而渔式的经济发展道路。
近年来,随着经济列车的不断加速,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大部分地区频繁出现危害级雾霾天气、严重的水土流失、草场退化等无不警示人们杀鸡取卵式的发展模式弊端丛生,我国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趋于极限。回首过往的发展历程,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光环下,我们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了“我们在生态环境方面欠账太多了,如果不从现在起就把这项工作紧紧抓起来,将来付出的代价会更大。”[1]因此,我们必须要正确处理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走生态文明发展道路。要坚决摒弃以往那种只重视经济发展,忽视甚至漠视环境承载力的发展模式。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我国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在传统发展观的影响下,唯经济发展模式造成了当前我国很多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如何构建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共生,是目前“三农问题”中非常迫切并且是极其重要的问题。直面目前我国农村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困境及现状,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努力探寻我国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有益路径是我们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决胜全面小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征程中必须要着力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我国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伴随着国家政策的指引与相应倾斜,我国农村经济一直保持着高速发展的势头。与之共生的另一个问题便是经济发展的同时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破坏可谓触目惊心。
1.土壤污染。土壤污染的根源基本可归因于不科学的种植模式。受传统种植模式的制约与影响,过度追求农业产量,在农业种植过程中大量使用农药、化肥现象非常普遍。这一传统做法所造成的土壤板结、农药残留、水体污染异常严重。同时,广泛使用的农作物地膜未得到有效科学地处理,严重危害了土壤的质量。
2.水体污染。水是生命之源。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和生活垃圾引起的水体污染严重危害农民的身体健康。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一些具有污染性质的工矿企业悄悄转移至乡镇,加上多数农村未建设排污系统,因此,未被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入河沟与水渠之中;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生活用水消耗量与排放量也逐年提高,未经处理的废水、污水伴随着土壤中化肥与农药的残留物渗入地下。
3.空气污染。空气污染的根源在于未建立科学的生产生活方式。大量人畜粪便的堆积、生活垃圾的随意倾倒、农作物秸秆的随意焚烧以及未使用清洁能源等都造成了农村中的严重空气污染。
二、我国农村生态环境难题的成因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相伴而生的生态环境破坏甚至恶化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并时时刻刻提醒我们,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生态环境的战略意识,始终坚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分析我国农村生态环境难题的成因,有助于我们精准发力,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着力构建我国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有效路径。
1.传统发展模式根深蒂固。经过30多年的高速增长之后,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但长期以来,在传统发展观的指导下,片面追求经济的高速发展,不能正确定位与认识生态环境的价值,从而导致了人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一直以冲突和对立为主。由此引发的生态环境恶化已经成为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严重问题。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小农意识以及传统发展模式根深蒂固,影响深远,很多农民忽视甚至是漠视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甚至明知或者刻意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自身的经济利益。因此,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转变固有的传统思想观念势在必行。
2.基层环保执法部门懈怠懒政。我国最基层的环保部门是县一级的环保机构,乡镇一级尚无相关职能部门。在我国大部分农村,执行环境保护与监管的职能便由乡镇政府代为行使。无论是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的考虑还是基层政务纷繁复杂的因素,很多基层行使环保执法职能的相关工作人员懈怠懒政。自己思想上就没有绷紧环境保护的那根弦,没有充分意识到需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更不用说用心专心地去监管和纠正有关针对环境所进行的不良及不法行为了。在有些基层工作人员的意识中,没人举报环境不法行为,自己决不去主动监管。因此反映在行动上,便会出现无视甚至漠视针对生态环境所进行的不良与不法行为。更有甚者,即使有人举报,也是去走走过场,不能严格承担起自己肩头所担负的环保责任。得过且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甚至做一天和尚都不去撞一天钟。在我国很多农村,显而易见的破坏生态环境的不法行为持续数年甚至数十年而得不到有效地纠正与惩处便是这种懈怠懒政的后果。
3.一些农民环保法律意识淡薄。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很多农民由于受教育的程度比较低,因此对我国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甚至置若罔闻,这一点也是造成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屡屡出现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缺少对环保法律法规的认识和学习,不能在思想意识上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作为底线的同时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更不用说在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同时,身体力行,除了自己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理念始终印刻在脑海,同时还敢于同针对环境的不良和不法行为做坚决的斗争了。
三、构建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路径选择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正确定位与认识人类所处的生态环境的价值,必须把环境保护、生态修复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底线。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指出:“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2]这表明,人类文明与生态保护是有机统一的辩证关系。生态环境的好坏、优劣,事关中华民族的长久利益和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 2015年“两会”期间,他在参加江西代表团审议时指出:“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把不损害生态环境作为发展的底线。”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正视问题并善于解决问题才是正确的思路。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妄谈发展是不现实的。创造和谐的生态环境,并能一以贯之地正确处理人类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做到人与环境的良性互动,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
1.坚决摒弃传统发展观念的束缚。传统发展观念为我们所带来的是一种不顾生态环境承受力,一味追求经济超高速发展的不科学的发展模式,是一种杀鸡取卵式的发展理念,是一种不可持续的发展观。在这种发展观念的指导之下,我们走过了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甚至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多难以修复的破坏和伤害。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必须要树立绿色可持续的发展理念,并自觉地深入贯彻这一科学发展理念,将这一发展理念时时处处体现在自己的行动中去。真正做到在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发展的底线,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我们所处的环境,像对待“眼睛”一样,保护我们所处的生态环境,这样才能实现农村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良性互动与和谐共生。离开了二者的和谐共处与良性互动,单纯追求农村经济发展是不可想象的,也是不可能实现的。
2.多措并举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环境监管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能,多措并举加大环境执法的力度。健全各类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使得各级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能够切实地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同时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加大问责机制,并将辖区之内的环保质量作为考核主要领导履职能力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加强基层环保队伍的业务培训,逐步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素质;强化基层相关从业人员的政治素养,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建设。因此运用法治思维,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制度,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上纠正和约束人的行为,树立顺应自然、尊重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生态环保意识刻不容缓。过去人们一度认为环境问题只是一个技术问题,环境污染会随着发展自然解决。随着认识的不断加深,我们发现环境问题实质上是一个经济发展方式的问题,更是一个体制问题,一个法律问题。
3.扎实开展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农民是农村环境保护的主体,农民环保意识的高低直接影响农村生态环境的好坏。因此,必须要切实地做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力度,着力提高地方基层干部以及广大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只有通过广泛的宣传和学习,才能从根本上提升基层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于环境保护的参与力度,也才能切实地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深深根植于广大人民群众的脑海深处,才能在行动中时时处处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不可逾越的底线,也才能切实构建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
[1]中共中央宣传部.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24页.
[2]中共中央宣传部.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