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矛盾转化与工会集体协商范围拓展的思考
2018-01-23白玉和刘汉林
文 白玉和 刘汉林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主要矛盾的转化,意味着人民需要的内涵大大扩展,其中包含了职工群众需求的扩展,这就进一步增强了拓展集体协商范围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对于工会集体协商工作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笔者根据红河州近年来快速稳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及红河州工会开展集体协商状况,对于如何拓展工会集体协商范围,作以下的思考。
一、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工会集体协商工作的新形势
近年来,随着红河州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关系呈现多样性、复杂化发展态势,特别是在劳动工资方面暴露的问题较多,解决好这些问题,事关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应对新情况,红河州充分发挥了工会集体协商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作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劳动报酬、安全卫生、身心健康、社保福利等方面的权益,维护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明确开展工会集体协商是协调劳动关系的核心,是构建劳动关系的基石,也是依法履行工会职责的具体体现。要以深化工会集体协商为着力点,通过更多的对话、更好的协商、更优的服务,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着力构建劳资双方同舟共济、互利互赢的新格局。
二、根据主要矛盾的转化,要进一步拓展工会集体协商的范围
在“增三性、去四化”的工会改革过程中,要进一步把握“增三性”的精神实质,努力推动集体协商工作改革创新,促进工会权益保障工作逐渐从“福利型”“活动型”向“制度保障型”“协商共识型”转变。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工会集体协商范围不断拓展,合同文本进一步细化。协商范围已不仅局限于谈工资、谈增长,随着经济的发展,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使用,职工劳动保护标准,高技能人才待遇,职工带薪休假等内容都成为协商的重要内容。子女暑期托管、食堂餐补标准等关系职工最直接、最切实利益的合同条款写入集体合同。同时,助推企业发展的职工技能提升、人才队伍建设等内容也要纳入协商范围。
三、因企制宜,精准开展工会集体协商工作
(一)加强所有制性质不同企业的指导。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突出理顺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提高职工工资在企业分配中的比重;对面广量大的非公企业,着重就职工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社保福利等开展专门协商。
(二)加强对工资分配方式不同企业的指导。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通过协商合理确定工人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对实行岗位工资制的企业,把确定和调整岗位工资标准作为协商重点。
(三)加强经营状况不同企业的指导。对生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的企业,就提高职工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等进行协商,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对生产经营状况一般的企业,就不降低职工工资、不减少职工福利等进行协商,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对生产经营比较困难,需裁减人员或降低劳动报酬的企业,就裁减人员方案、裁减范围和对象、减薪幅度等进行协商,最大限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构建工会集体协商的联动机制
(一)把集体协商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相结合。通过创建活动,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切实维护职工权益,改善工作环境,让劳动者体面工作。与劳动争议调处相结合,积极畅通职工利益诉求渠道,开辟职工维权“绿色通道”,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推动相关部门对企业工资宏观管理。加强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问题进行调研分析,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职工工资分配和增长机制的政策提供依据,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对工资的宏观管理,通过政策的规定和约束,推进企业工资分配协商制度的建立。建立完善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机制,实现企业效益、经营管理者与职工收入同步增长。
(三)建立完善职工工资收入监督联动保障机制。一是加大劳动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有关现有工资政策规定。二是切实加强源头管理,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和工资发放行为。对重点行业和企业实行工资监察制度、欠薪报告制度、公开曝光制度、信用管理制度。三是对拒绝不进行集体协商企业协调地方政府执法部门介入,下达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在履行工资集体协议中发生争议或经协商解决不成的,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四是通过职代会公开职工工资分配办法、支付方式、工资协议履行等情况,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做到厂务公开,使企业内部分配公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