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怀忧患意识粮食安全之“弦”不可松
2018-01-23□丁声俊
□ 丁 声 俊
(接上期)
4、现代服务薄弱,农民困扰重重。随着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进程,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发生着巨大变化,对现代化服务业的需求出现“六大新趋势”: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性更加突出,“三农”对其需要更加迫切、更加强烈;生活性服务与生产性服务的需求量均明显增长,日益趋向专业化、社会化、综合化;在发展传统服务业的同时,更需要建立信息化、电子化、新业态等现代化服务业网络;虚拟化、无形化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对诚信体系建设及要求日益迫切和日益严格;城乡服务将日益融合化、一体化;对专业的、高技能服务业人才的需要量越来越多、越来越高。
然而,我国农村的现代化服务业还是一个“大短板”。主要表现是:服务总量不足和服务质量不优并存;服务的旺盛需求与服务的供不应求同在;尤其是农业粮食产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及农产品市场的快速扩展,所需要的信息化、电子化等现代化服务手段与专业人才跟不上需求。迄今,我国农业政策一轮又一轮,资本一波又一波,提供了多种服务工具。然而,广大农民仍然受现代化服务的制约和困扰,其主要表现包括:服务有效需求不足和需求强烈突出;服务供给成本高企与品质欠佳、渠道不畅与品种单一明显;信息服务不灵和科技服务不力普遍。造成这些困扰的根本原因是农村智力服务欠缺。由于智力服务薄弱,农民不懂得现代化服务知识和技能。例如,现代市场意识普遍淡薄,经营能力亟待提高。更突出的问题是信息不灵,由于信息网覆盖面有限,加之大量农民不会使用现代信息工具,导致农民不知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或什么时候生产、为谁生产。其结果是屡屡发生“一哄而上,一哄而下”的现象。这充分说明,农业农村要持续稳定发展,除了市场化、规模化之外,在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加强现代化服务的内容。
5、农民主体地位失落,变成被雇佣劳动者。社会理想主义者呼吁:要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这“三让”是令人憧憬的目标。实现这一美好梦想的根本,还必须有另外的“三让”做保障。即:让农民在农业农村中真正占据主体地位;让广大农民真正成为农业农村社会经济的主人;让广大农民具有倾诉话语的权利和机会。总之一句话,要让农民真正当家作主。然而可惜的是,农民对有关自身权益的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措施、表达话语权的平台和机会甚微。例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涉及广大农民的根本权益,农民理应拥有充分的话语权,但相反,农民的话语常常得不到尊重,甚至受到漠视,危害农民土地权益的事件普遍发生,对农民造成的损失也最严重。不少地方违背土地流转的原则和策略,忽视农民意愿,漠视农民的主体地位,导致土地流转乱象丛生。
土地流转“乱象”的主要表现有六方面:一是土地流转主体混乱。各地土地流转中,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甚至乡镇政府、县区政府取代农户决定土地流转的问题多有发生,由“开放热”造成大量耕地被占用。二是土地流转行为混乱。农户随意流转与基层政府强制流转并存,口头流转与书面流转共生,有偿、低偿、无偿流转同在。“以地生财”误导滥用耕地,一些地方宁肯以“牺牲耕地”为代价也要换取所谓的“政绩”。三是流转土地用途混乱。有些地方土地流转后“非农非粮化”倾向明显,用来建坟园、建房、建窑,甚至非法变相建宾馆、搞房地产经营等。四是土地“资本化”混乱。大量城市工商资本下乡,给农村注入了“资金”,但实质上是以不同形式“买断”土地经营权,原承包农户只能获得“流转费”,土地流转后的新成果丝毫享受不到,一切收入全部归“资本”所占有。五是土地流转市场混乱。许多地方的土地流转还处于自发、无序、混乱状态,农民权益蒙受损害。加之,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款进行规范,农民的合约意识薄弱,所以转出方、转入方之间经常会出现毁约或弃约现象。六是职能部门监管混乱。迄今相关职能部门对土地流转的监管颇多混乱,越位、错位、不作为问题多有发生。例如,“越俎代庖式”土地流转就是主体错位、权力越位的表现,对于土地流转后“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更是视而不见、熟视无睹。此外,由于粮食比较效益低,还造成耕地撂荒,作为国土资源中精华的耕地大量被占用和浪费了。
导致土地流转产生乱象的原因有多种,包括法律法规的、思想认识的、经济利益的等等,可概括为:对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效力认识执行不到位,导致违法流转;不同村镇之间土地流转的补偿标准不统一,导致产生矛盾;农村基层组织协调处理纠纷的能力不足,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以及信息不对称、地源虚假、法律意识淡薄等。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非法的土地流转导致农民丧失“主体地位”,流转后的土地种与不种、种什么与种多少、取得的收益怎样分配等事务,就与出租土地的农民没有丝毫关系了。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之间的关系就完全变成了土地租赁和被租赁、雇佣和被雇佣的从属关系和附属地位,必然抑制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这是最为令人忧虑的。
三、采取战略措施,确保“粮食安全”
“粮食安全”的名词,最早产生于上世纪70年代中叶。当时,粮食形势风雨骤变,爆发了二次大战后30余年里最严重的粮食危机。市场供求失衡,安全储备系数由18%下降到14%,世界谷物价格暴涨2倍以上,广大发展中国家深受其害,许多国家和地区爆发粮荒和饥馑,世界陷入严重粮食危机。
(一)“粮食安全”的提出及内涵的丰富发展
联合国粮农组织最早敲响“粮食安全”警钟。面对世界粮食形势的风云突变,联合国粮农组织最早敲响“粮食安全”的警钟,并在1974年举行了“世界粮食会议”,提出了保障“粮食安全”的警告,要求各国谷物库存量要达到各国粮食安全的最低水平,即相当于当年谷物消费量的17%~18%。世界粮食大会形成的文件,成为动员各国为保证世界粮食安全的行动纲领。此后,粮食安全的内涵不断延伸和充实,主要包括:从粮食安全的外延上看,从国家层面延伸到家庭层面,乃至个人;从内涵上看,从数量安全充实到质量安全、再到营养安全,乃至可持续安全。“粮食安全”内涵的延伸和丰富,就等于向世界又一次次发出警示,让世界保持警醒。
自联合国粮农组织最早敲响“粮食安全”的警钟以来,国内外相关机构和专家学者对粮食安全的概念进行了界定。迄今,国内外关于“粮食安全”的定义不下数十种之多。这里,列举几种主要的、有代表性的定义:(1)1974年世界粮食大会通过的“粮食安全”的定义是“一个国家的粮食储备要相当于当年粮食消费量的17%~18%,这被视为粮食安全线。”这里所说的粮食,指的是谷物。(2)1983年爱 ·萨乌马的定义。1983年,联合国粮农组织总干事爱德华· 萨乌马提出的新概念是“粮食安全的最终目标是,确保所有的人在任何时候既能买得到、又能买得起所需要的基本粮食。”(3)1992年国际营养大会的新概念是“在任何时候人人都可以获得安全营养的粮食来维持健康动能的生活。”(4)2001年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的定义“所有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够在物质上和经济上获得足够的、富有营养和安全的粮食。”(以上见:丁声俊《科技革命、制度创新与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研究》,(内部研究报告),2005年1月)。
粮食安全的本质性特点。前述国内外普遍接受的“粮食安全”的定义,内涵逐步丰富,外延相应扩展,构成了逐步更加完整的概念,具有本质性特点:一是整体性。这是“粮食安全”诸特性中最根本的特性。它是指系统结构的有序性和关联性,为保障粮食安全需要进行“整体设计”,提高粮食“供给侧”结构质量,与不断升级的“需求侧”结构地动态性协调。二是人权性。即:粮食安全不仅是关系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整体的“粮食安全”,而且指不管是富国、还是穷国的每个家庭、每个居民、在任何情况下都有享受足以保障身体生理需要的粮食的权利,即生存权。三是战略性。即不仅单单是粮食供求平衡的问题,而且是紧紧关系经济安全、乃至国家安全战略的大事。不管环境和形势怎样变化,都必须保持战略定力、战略主动。中国人的饭碗必须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四是动态性。即“粮食安全”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国民经济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农业粮食生产、供给、流通和消费等条件的变迁而变化,保障“粮食安全”的内容、方式等都必须和必然相应转变。五是可持续性。即不仅保障当代人的粮食安全,而且还要保障后代人健康生活的能力,而且一代又一代传承、持续下去。这就要求彻底摒弃拼投入、拼资源的“两拼”的增长方式,采取环境友好型的生态农业的发展道路。
(二)严治土地“乱象”,保护和利用好“天下粮田”
古典经济学的一个观点认为,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现在有人否定这一观点是徒劳的,因为它揭示出土地是基础资源的客观性和稀缺性。本文所说的“天下粮田”,是广义的大概念,包括国家的陆地、河流、湖泊、内海、领海等,是主权国管辖的国家全部疆域。在人多地少的我国,在大力保护与利用好土地中的精华耕地的同时,还要逐步治理、保护与利用好其他国土资源,像广阔的山地、草地、丘陵地、湖海、江河、湿地,乃至沙地等,提高其质量禀赋,都会成为更有价值的资源,产生巨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当然,也开辟和加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新资源基础。
耕地是农业粮食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其存在是非人力所能创造的,是固有的不可移动性、地域性、整体性和有限性的“天下粮田”。耕地还是一种稀缺的、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不仅有经济社会功能及其相应的价值,更具有生活和生态功能。尤其是对于我国农业粮食生产,更是不可或缺的要素和发展的生命线。基于这一逻辑,保护“天下粮田”就是保护农业粮食的生命线。从发展趋势看,人类对它的依赖和永续利用程度的增加是不可逆转的,而耕地是不可能增加的。由这些特点决定在人多地少的我国,保护耕地更具有重要性和必要性,它是基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也是基于社会稳定和谐的需要,还是保护耕地自身稀缺资源的需要。适应这种需要,必须像爱护和保护大熊猫一样,爱护和保护“天下粮田”。(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