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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要处理好四个关系

2018-01-23张照新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8年3期
关键词:农户主体战略

■ 文 / 张照新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七大国家战略之一,写入党章。这是党中央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迈进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2018年中央1号文件发布,对乡村振兴战略做了总体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工作,也成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主要抓手。但也要看到,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个长期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有历史的耐心和定力,尤其是需要处理好不同主体、不同方面的关系,重点要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国家战略,各级党委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必将在投入保障、人才培养、基础设施建设、制度改革中发挥主导作用。但乡村振兴,特别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更需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因此在推进乡村振兴中,要明确政府和市场之间的边界,政府应把主要力量放在推进制度改革、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方面,打造优良的发展环境;在产业发展上,则尊重经济规律,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激发各类主体的积极性,从而形成推进乡村振兴的合力。

二是要处理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关系。乡村振兴的目标是农业农村全面现代化,既包括农村产业全面升级,让农民实现就业增收生活富裕,又需要社会的全面进步,让农民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和养老等方面享受到更好的服务,农民个人素质得到全面提升。当前,城乡在养老、教育和医疗方面存在的差距比收入差距更大,这也是造成城乡发展失衡的深层次的根源。因此在推动农村产业发展的同时,更要关注农村社会事业,加大投入,大幅度提高农村教育、医疗卫生和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服务水平,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让农村居民实现全面发展。此外,男女性别比例不平衡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农民群体分化所造成的纠纷和冲突,将成为农村社会中的重要问题,需要引起更多关注。

三是处理好小农户与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关系。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需要引入工商资本,发展龙头企业。这些新型经营主体,尤其是工商资本,不但可以带来乡村振兴所急需的资金要素,而且为各类优秀人才和先进技术进入农业农村提供了载体和渠道,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引领力量。但也要看到,未来仍将有一大批小农户在农村生活就业,从事农业生产。乡村振兴的目的就是为农民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在乡村振兴中,要处理好小农户与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尤其是工商资本的关系,实现小农户与农业现代化有机衔接。一方面,要保障小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另一方面,要引导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有效的联结方式,将先进技术理念导入小农户生产过程,享受到农业现代化带来的收益。尤其要防止部分工商资本借乡村振兴的名义到农村搞地产开发,把农村变成房地产开发的第二战场,不但破坏了农村生态环境,而且偏离了乡村振兴的目的和宗旨。

四是处理好农村改革和城市改革的关系。乡村振兴,既需要引导城市的资本、人才和技术进入乡村,又需要让部分农村人口向城市和非农产业转移,成为城市市民。因此,要进一步改革城市的户籍、住房、养老、医疗、教育等制度,让进城就业的农民能够享受到城市的公共服务,真正在城市安家落户,才能为农民退出承包地、宅基地创造条件,为乡村振兴创造更好的空间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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