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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2018-01-23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8年1期
关键词:用地主体资金

动态

全国人大常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通过

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闭幕。经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8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修订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在同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室主任张福贵介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的情况。张福贵说,法案主要在三个方面作了修改和完善。一是取消同类限制,扩大法律调整的范围。新法取消了有关“同类”农产品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中“同类”的限制,扩大了法律的调整范围,同时以列举的方式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和服务的业务范围。二是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比如,新法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另外,对法律责任等有关内容也作了补充和完善。三是增加了一章“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新法增加的这一章,对联合社的成员资格、注册登记、组织机构、治理结构等作了规定,法律规定三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依法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国务院:进一步扶持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7年12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势头良好,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会议确定,一是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扶持一二三产业融合、适度规模经营多样、社会化服务支撑、与“互联网+”紧密结合的各类新型主体,更好带动小农生产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开展新型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培养大批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农业农村创业创新和脱贫攻坚。二是落实财政扶持、税费减免、设施用地、电价优惠等政策,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对深耕深松、机播机收、疫病防治等生产服务给予补助。三是创新金融服务。支持开展农业设施设备抵押贷款和生产订单融资,推广大型农机设备融资租赁。推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向市县延伸,力争明年实现主要农业县全覆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信贷担保余额占总担保规模比重达到70%以上。深入实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研究出台加快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意见,推动保障水平覆盖全部生产成本。

国务院: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意见》明确,到2018年,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到2019年,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到2020年,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

《意见》提出,对行业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中央涉农资金在建立大专项的基础上,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有关部门根据各项涉农资金应当保障的政策内容设立任务清单;充分赋予地方自主权,允许地方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对行业间涉农资金主要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支持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围绕改革任务、优势区域、重点项目等,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

《意见》要求,要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充实涉农资金项目库,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通过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促进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与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为推进统筹整合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提供机制保障。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等相关试点,在试点期内继续按相关规定实施。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将优先用地

近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区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要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需要,优先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少量(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做好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用地安排,在确保农地农用的前提下,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集聚,合理保障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用地需求,严防变相搞房地产开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用地控制标准,加强实施监管。

《通知》强调,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等项目建设或用于小微创业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农村二三产业的市、县,可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通知》明确,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由于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包括蔬菜种植、烟草种植和茶园、橡胶园等农作物种植园的看护类管理房用地(单层、占地小于15平方米),临时性烤烟、炒茶、果蔬预冷、葡萄晾干等农产品晾晒、临时存储、分拣包装等初加工设施用地(原则上占地不得超过400平方米),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实行县级备案。

国家统计局:2017年粮食取得历史上第二高产

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8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粮食总产量12358亿斤,比2016年增加33亿斤,增长0.3%。粮食生产再获丰收,属历史上第二高产年。其中玉米4318亿斤、减少73亿斤,下降1.7%;稻谷4171亿斤、增加30亿斤,增长0.7%;小麦2595亿斤、增加19亿斤,增长0.7%;其他粮食作物1274亿斤、增加58亿斤,增长4.8%。

2017年,各地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动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加快优化区域布局,在主要口粮作物稻谷、小麦播种面积保持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调减库存较多的玉米种植,增加杂粮和豆类的播种面积,进一步扩大花生、中草药材等非粮作物面积。初步统计,2017年全国粮食播种面积16.83亿亩,比2016年减少1222万亩,下降0.7%;全国粮食作物平均单产367公斤/亩,比2016年增加3.6公斤/亩,增长1.0%。

据国家统计局农村司首席统计师侯锐分析,粮食单产增加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是农业气候较为有利。二是自然灾害较轻,抗灾救灾得力。三是加强技术推广和田间管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年粮食产量在高产作物大幅调减等情况下,依然实现小幅增产,取得历史上第二个高产年,来之不易。

农业部:明年培养百万新型职业农民

在2017年12月15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农业部副部长叶贞琴介绍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叶贞琴说,与成熟的工商业主体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面临比较大的制约和困难,仍处于成长阶段。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存在风险保障不足、农业配套设施建设滞后、融资的供需对接不顺畅等问题。对此,2017年5月,《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印发,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加强指导服务,并出台了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配套文件。下一步,将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农业部的初步计划是,2018年培养100万以上新型职业农民。

简讯

山东:成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

农业适度规模发展,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是老大难。为破解这一难题,2017年12月18日,山东成立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由财政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引导信贷资金投入农业农村。目前已与41家金融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意向授信额度达1200多亿元。

据了解,该公司注册资本金40亿元,由山东省财政厅代省政府履行财政出资人职责,为政策性省管一级企业,将专注于为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

(本栏目信息摘编自中国农民合作社网www.jgs.moa.gov.cn/cfc,读者可登录网站浏览相关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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