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问题及对策
2018-01-23于增源杨国峰周永亮孙春花
于增源 杨国峰 周永亮 孙春花
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积极探索病害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动物疾病的传播与流行,对确保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人民群众健康和畜牧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未经无害化处理或任意处置病死畜禽,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还可能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害畜牧业健康发展,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引发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目前,我国一些地方畜禽养殖集约化程度还不高,加之个别养殖户、贩运人,甚至屠宰加工场(点)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存在随意丢弃病死动物甚至贩运、加工病死动物的现象。这种情况的发生直接影响着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关键环节,不仅关乎畜产品质量安全,更关乎人民群众的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环境污染问题。有效解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当前一个突出而迫切需要应对的课题。
无害化处理主要方法
目前,我国养殖户对病死畜禽采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主要有焚烧、深埋、化尸窖法、化制法、发酵法。其中,深埋无须设施,焚烧需要有焚烧设施,化尸窖法需要化尸窖、化制法需要化制设备,小规模养殖户多采取深埋处理,大中型规模养殖场采取化尸窖法、化制法处理。
焚烧法。焚烧法包括直接焚烧法和炭化焚烧法。直接焚烧法是将畜禽尸体或破碎产物,投至焚烧炉本体燃烧室,经充分氧化、热解,产生的高温烟气进入二次燃烧室继续燃烧,产生的炉渣经出渣机排出。炭化焚烧法是将畜禽尸体或破碎产物,投至热解炭化室,在无氧情况下经充分热解,产生的热解烟气进入二次燃烧室继续燃烧,产生的固体炭化物残渣经热解炭化室排出。
掩埋法。掩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将畜禽尸体投入掩埋坑或化尸窖中,并覆盖、消毒,发酵或分解畜禽尸体的方法,包括直接掩埋法和化尸窖法。直接掩埋法工艺流程主要包括畜禽尸体收集、临时存放,掩埋坑体开挖、消毒、敷设消毒材料,投放畜禽尸体,覆土,坑体周边消毒,定期巡查维护。化尸窖法主要工艺流程包括畜禽尸体收集、临时存放,窖体消毒、敷设消毒材料,投放畜禽尸体,封闭窖口,窖体、窖口及周边消毒,定期维护,分解后窖内残留物清理、消毒,再次使用。
化制法。化制法分为干化法和湿化法。干化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通入高温饱和蒸汽,蒸汽与畜禽尸体不直接接触,在干热、压力的作用下,处理畜禽尸体的方法。湿化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高温、压力的作用下,处理畜禽尸体的方法。干化法工艺流程主要包括畜禽尸体接收,登记、称重、分类,取样、化验,临时存储,破碎,传输,投入高温高压容器化制,化制后尸体残渣压榨处理,热蒸汽余热回收、处理、达标排放。湿化法工艺流程主要包括畜禽尸体接收,登记、称重、分类,取样、化验,临时存储,破碎,传输,投入高温高压容器化制,化制后初次固液分离,固体分离物后处理、液体分离物后处理、废蒸汽过滤消毒后达标排放,余热回收。
发酵法。发酵法包括堆肥式发酵法和生物降解法。堆肥式发酵法是指将动物尸体与稻糠、木屑等辅料按要求摆放,利用动物尸体产生的生物热或加入特定生物制剂,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的方法。堆肥式发酵工艺流程主要包括畜禽尸体收集和临时存储,辅料备置,底层辅料敷设,畜禽尸体与覆盖辅料分层交替敷设,通气堆沤与翻堆腐熟,出料、筛分,未分解骨骼再发酵,生产有机肥。按照发酵场地形式和物料摆放方式可分为条垛式和发酵池式。生物降解法是指将分切后的动物尸体和一定比例的辅料混合,装入专门的生物降解处理装置,通过加温保持一定的发酵温度,利用微生物作用杀灭病菌、分解动物尸体的处理方法。生物降解法主要工艺流程包括畜禽尸体收集、临时存贮、畜禽尸体分切、尸体与辅料(专用菌)混合投入降解装备、开机运转。生物降解后的剩余物可用于有机肥或饲料蛋白生产。
无害化处理存在的问题
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意识淡薄。小散养殖户管理能力弱、技术能力差,病死畜禽发生率较高,他们的防疫意识淡薄,一方面对病死畜禽不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乱抛乱丢于河塘内、公路边、垃圾房外等,给周边百姓和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另一方面,为减少经济损失,少数养殖户对病死畜禽作变价处理,或者化油变卖,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完善。多数中小型养殖场无害化设施不完善,出现了重利益、轻防疫的现象,投资不足,养殖人员缺乏畜产品质量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常识,掩埋、消毒不规范,对深埋法的地点、深度和方法等具体要求不能落实到位,随意性大,处理不彻底,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等造成污染,也给动物疫病传播留下隐患,起不到真正的无害化处理效果。
基层防疫监管力量薄弱。乡级防疫队伍组织人员少,无法做到全面监管。防疫人员既要承担繁重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又要面对量大的畜禽养殖场进行技术指导和防疫监管,对畜禽养殖场的病死畜禽是否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现有人员没有足够的力量实现全程监督。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覆盖不全面。目前,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只有针对规模场以上生猪养殖的无害化处理政策,没有针对小养殖场的补贴政策,这些养殖场反而是治理的重点难点,另外,针对牛、羊、家禽等畜种的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有待快速出台。
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对策
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从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加大财政扶持,加强监督监管,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机制和体制。
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普及处理技术。进一步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强化市、镇、村三级预防建议队伍建设,实施县(市)责任到镇,镇责任到村,各村至少明确一名专职人员,开展病死畜禽的日常收集、统计、上报和处理工作,建立形成组织网络,全面组织协调和实施病害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分级责任、全盘运作的良好局面。组织网络各环节各司其职,提高工作效率,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养殖种类、养殖结构等因素,向辖区内的养殖场(户)普及适宜的处理方法,强化无害化处理技术,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
建立财政持续扶持的制度。病死畜禽处理工作难度大强度高,完善有力的扶持政策是推进处理工作的财政保障。由相应畜牧部门提出预算方案,包括畜禽养殖保险、基础设施投入等,经过论证等必要程序,将无害化处理中政府应承担的经费列入财政专项,保证足够的财政扶持力度,同时确保专项经费准时、足额到位。比如:积极协调落实土地、农机购置补贴、税收等配套保障政策,严格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统筹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畜禽标准化示范场补助资金,推动政策性养殖保险工作。
积极推行政策性养殖保险。养殖保险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关键环节,要切实加强与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完善合同条款和监管服务体制机制,提高养殖场户参保积极性,制定相关信息互联互通制度,提升协同处理能力。政府应参照现行的母猪保险模式,探索一种政府、保险公司、养殖户等各方责任与利益的平衡模式。具体由投保人与保险人依据购买价格、饲养成本协商确定,政府提供保费补助,保险责任主要是口蹄疫、猪瘟、猪肺疫、猪链球菌病、蓝耳病、流行性腹泻,以及火灾、台风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生猪死亡。保险公司应积极参与,实现所有畜禽保险,只有病死畜禽获得的赔付与其销售所得相当时,才会杜绝养殖户销售病死畜禽。
健全监管和责任制。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对养殖者自行处理病死畜禽的,要结合养殖结构、病死畜禽分布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力量等因素,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为目标,确保养殖者按照农业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委托处理病死畜禽的,要明确专人负责监督相应专业无害化处理厂,不定期开展针对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专项检查,进一步细化相关制度规定,制定交接联单制度,加强病死畜禽交接、暂存、转运、处理等环节监管。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坚决杜绝随意抛弃、经营、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确保病死畜禽实现无害化处理。
加大研发投入,突破技术瓶颈和堡垒。开发新型生物技术与机械融合的处理设备,从生态循环、环保和可持续科学发展出发,充分考虑各种无害化处理方法的优缺点,如高温生物降解处理技术,受生物酵素技术堡垒影响,价格昂贵,大规模推广有一定难度;高温高压化制技术,化制成本较高、一次性投资过大,产生臭味气体二次污染环境等问题;传统化尸窖池发酵方法受位置限制、发酵时间等限制不能完全满足当今规模养殖的需求。所以,应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的力度,突破现有处理工艺存在的技术瓶颈,在工艺技术、生产效益、处理成本等方面有所突破。
结语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关系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公共环境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及人民的身体健康,而且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政府必须及早引起重视并给予大力支持。如何避免病死畜禽进入流通环节,引发食品安全问题,如何避免病死畜禽所携带的病原体扩散传播,引发公共卫生问题等,是我们目前仍需要思考的问题。我国各地应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建立与发展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中心或无害化处理厂,坚定不移地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作为改善民生、保护环境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大事要事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