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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3
我国首部土壤污染防治法明年施行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8月31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这是我国首次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防治土壤污染,法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土壤污染防治法共七章、九十九条。法律明确了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在土壤污染预防和保护方面,法律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法律强化了农业投入品管理,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并加强对未污染土壤和未利用地的保护。
(高 敬)
乡村小规模学校按百人拨付经费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实行全国统一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落实对农村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和对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
《意见》还要求,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振兴乡村教育。推动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控辍保学、“大班额”、随迁子女就学、家庭无法正常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的农村留守儿童入校寄宿等突出问题。
(王 俊)
科技特派员明年覆盖10万个贫困村
近日,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公布,截至2017年,全国有84.6万名科技特派员长期活跃在农业农村一线,覆盖全国所有县(市、区)。
科技部农村科技司负责人介绍,围绕贫困地区特色支柱产业发展中面临的关键性技术瓶颈,科技部统筹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不断加大新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示范推广应用,培养了一批各具特色的连片规模产业。
科技部副部长徐南平表示,下一步,科技部将围绕贫困地区特色主导产业和富民产业发展,深入实施科技扶贫“百千万”工程,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加大贫困地区本土科技人员培训力度,提高贫困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增强贫困地区内生发展动力,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物质基础。
(陈 芳 胡 喆)
民政部推进脱贫攻坚完善低保户退出机制
民政部日前召开全国民政系统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提出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等举措,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扎实推进民政系统各项脱贫攻坚工作。
这些举措包括: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完善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和农村低保对象退出机制,拓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服务供给,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引导社会组织、鼓励专业社工和志愿者、动员慈善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组织实施好“福康工程”等贫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项目,探索贫困残疾人社会化照料政策;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总结推广贫困地区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成熟经验,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临时照料等工作。
(罗争光)
国家林草局启动“绿剑2018”专项行动
9月1日至12月10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绿剑2018”专项打击行动,重点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盗伐滥伐林木、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自然保护区内的涉林违法犯罪,以及在候鸟等野生动物迁徙通道、栖息地、繁殖地等重点区域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李树铭介绍,此次行动打击的重点包括:毁林开垦和采石挖沙、开矿建厂、道路、电力等开发项目、工程建设中非法占用林地、盗伐、滥伐林木行为,特别是发生在自然保护区的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利用互联网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直播吃食、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行为,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行为,在候鸟等野生动物迁徙洄游通道、栖息地、繁殖地等重点区域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顾仲阳)
全国现有农村留守儿童697万余人
民政部发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共有农村留守儿童697万余人,与2016年全国摸排数据902万余人相比,下降22.7%。
据介绍,2017年10月以来,民政部开发启用了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目前31个省区市全部完成农村留守儿童信息采集及数据录入工作,并定期进行信息动态更新。根据录入系统的数据分析,从区域分布看,目前四川农村留守儿童规模最大,其次为安徽、湖南、河南、江西、湖北和贵州,这7个省的农村留守儿童总数占全国总数的69.7%。
值得注意的是,与2016年全国摸底排查数据相比,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减少约205万人。其中,山西、辽宁、吉林、福建、海南、陕西、甘肃下降比例在40%以上,江西、山东、重庆、贵州下降比例在35%以上,浙江、广西、青海下降比例在20%以上,黑龙江、江苏、安徽、河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下降比例在12%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