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高空坠狗”侵权责任认定
2018-01-23满跃
满 跃
山东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355
一、事件简介与分析
2018年4月17日下午1点左右,一年轻女子在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鸦岗村行走时,被工业园区某高楼上坠落的狗砸到,当场倒地不起,小狗坠地后仍有活动能力,逃之夭夭。经就医检查,该女子受伤严重,目前还在住院治疗中。
早在古罗马时期,便已有记载建筑物抛掷物砸伤人引发的侵权认定问题。①在我国,关于高空坠物砸到行人使其受伤或死亡的案件发生过多起,例如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庆烟灰缸案、济南木墩案。由于案件发生时侵权责任法第87条还未出台实行,所以在面对相同情况下,当时引用的法理也各不相同,所以对于这两起案例的一审判决结果是差距甚远的,木墩案一审法官根据没有具体被告的缘由裁定驳回起诉,虽然木墩案的原告最终也得到和烟灰缸案一样的判决结果,即由所有存在可能性去实行抛物的假定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连坐”分担赔偿)。②然而烟灰缸和木墩在法律意义上是抛掷物,狗并非完全意义上的抛掷物,也可能作为自主坠落物,所以“高空坠狗”侵权责任的认定问题较为复杂,在讨论谁该为伤者的责任买单时,我认为应该分成两种情况从我国法律给予侵权责任的认定。
二、“高空坠狗”侵权责任认定
(一)作为抛掷物
首先需要明确抛掷物的含义,根据新华字典的解释,抛掷的含义为投;扔。所以抛掷物是人为从高空中扔下的物品。抛掷物与悬挂物、搁置物有着显著的区别,悬挂物、搁置物是指不直接附着土地,而是搁置或者悬挂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之上,独立于建筑物非其组成部分的各种物件。③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对于物品有积极的作为举动,对于悬挂物、搁置物在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5条有详细规定,在此不多做论述。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此时高空中的狗被定义成了静止的物,在民事意义责任层面上,抛物者自认或者通过现代科技查清具体抛物侵权者的,由具体的抛物侵权者承担侵权责任,但在普遍情况下,可以被明确指向的抛物者是难以确定的,受害人很难搜集证据举证谁才是具体侵权人,在这种情况下,由可能实行侵权抛物行为的全部人承担连带责任即分担赔偿责任,但是能够举证证明自己没有可能实行抛物行为的人除外,例如外出等。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高空抛物都仅在民事层面上负责,如果造成了较大的损害,很有可能将会面临刑法的制裁。在主观层面上,抛物侵权者绝大多数是过失——对自己的抛物行为过于自信的认为不会发生危害后果,还有少数抛物者是放任或者直接故意的心态,对于故意抛物造成的损害,应根据具体的情况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智力正常的成年人都应该具备认识行为及后果的能力,所以应对自己主观过失的行为负责,对于未成年或者精神病患者的抛物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不过对于正常成年人的抛物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还应看损害后果的大小。
(二)作为自主坠落物
自主坠落物是指没有人为因素控制的从高空坠落的物,一般指有生命的生物。自主坠落物与悬挂物、搁置物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是否由于物品本身的积极作为导致坠落(没有人为因素)。然而自主坠落物一般为有生命的生物,即动物。动物自主坠落使得被侵权人受伤,谁该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饲养宠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尽到注意与管理义务,狗从高空中坠落砸伤行人,应由狗的主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高空中的狗是一只流浪狗,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2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即,假设流浪狗能够找到原主人的,由原主人承担侵权责任。假设由于外部原因找不到流浪狗原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通过我国法律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给予被侵权人法律保障,由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三、完善高空抛物的建议
高空抛物的危害无法预料,虽然我国对于高空抛物已有了明文规定,但是对于举证责任、侵权人的确定、赔偿责任的范围等问题在学界还存在着争论,所以国家应在立法层面促进高空抛物的完善性,在对中小学生素质教育上开展相关的课程。具体起来,我们可以做好宣传工作、安装防护网等方法规避风险,提前利用商业保险等手段分散风险。
[ 注 释 ]
①铁铮.谁来承担高空抛物伤人的法律责任.人民论坛,2016.12.
②王成,鲁智勇.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探究.法学评论,2007.02.
③袁志赟.建筑物致人损害问题研究.南昌大学,20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