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土地规模经营模式的效益对比及申义
2018-01-23冯亮
冯 亮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加快,河南省济源市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越来越大。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农业新型经营体系及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济源市这一比重还会有所增加和调整。随之产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越来越多,但数量庞大,质量不一。这些主体经营的好坏、效益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土地流转的质量和发展趋势。
具有代表性的土地流转经营模式
大包直营型。以沁水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新大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代表,流转土地面积较大,均在5000亩以上。这些主体采取集中经营、直接管理的模式,只在种植、浇水、收获等农忙时,临时雇用周边村群众,农闲时基本无雇工。
大包分营型。以丰园家庭农场、富富康新农业专业合作社为代表,流转土地面积较大。这些经营主体统一供应农资、统一提供机械、统一收获销售,采取划片经营模式,类似于“种植生产车间”,每片在200~300亩,各片在享受基本工资外,按超产量获得奖励。
大包分包型。以瑞丰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代表,将全村土地进行全部流转,统一规划,划定不同的种植区,做到“一方一品”。粮食种植以200~300亩、经济作物以30~50亩为一个经营单位,分包给有愿望、有技能、自愿接受合作社统一安排的农户,统一品种、统一服务、统一销售、自主生产。
小包直营型。以小型家庭农场、小型种植大户为代表,采取互换、流转等形式,经营土地面积较小,规模在30~100亩,自主经营。该种类型在济源市最多,达2300余家。
四类规模经营模式效益对比
经济效益对比。通过近3年来的单产水平分析,大包直营型小麦玉米一年两季为870.7公斤/亩,大包分营型为917.2公斤/亩,大包分包型、小包直营型产量基本相同,为961.0公斤/亩。综合分析,大包转包型在统一供应农资、统一服务、统一销售的模式下,劳动力成本、农资成本相对要比小包直营型低。
社会效益对比。从规模化、专业化程度比较,大包直营型、大包分营型、大包分包型水平一致,小包直营型基本上还属于单打独斗状态;从组织化程度比较,大包分包型通过有组织的规模化经营,带动和容纳农村劳动力更多,社会效益最佳。
四类土地规模经营模式对比的申义
要突出农民经营的主体地位。表现在承包和经营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农村集体土地应该由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其他任何主体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不论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另一个方面,不鼓励工商企业大量流转农村土地,剥夺农业红利,工商企业入驻农业的方向应该是加工和流通等领域,是农业上的二产和三产,而不是生产领域,种植生产领域仍要属于职业化的农民。因此,不论土地由谁经营,必须突出农民经营的主体地位,要确保未转移农民在农业上的就业,并通过扩大规模、完善装备、利用科技等途径,实现农民在土地上的赢利,促进农民增收。
要确保流转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这涉及一个单位土地承载劳动力的问题,承载过多,则造成劳动力成本浪费,农民收益过低;承载太少,则造成粗放型管理,土地产出下降。单位土地承载劳动力主要由种植品种、装备情况、地理条件等因素确定。结合农业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指标解释》,在装备完善、地理条件较好、种植粮食作物的情况下,一个农户按2个劳动力计,单个经营面积粮食作物为200~300亩、经济作物为50亩较为适宜。该测算也是根据当地农民外出打工收入来计算的,这也是中央提出适度规模经营的要义。大包直营型、大包分营型产量较低的原因就在于此,这些经营主体虽然拥有完备的机械,但由于承包面积过大,用人较少,造成生产管理粗放,产量下降。总体来说,适度规模经营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要确保经营土地的农民收入等于或超过当地外出务工收入;二是要确保所经营的土地得到精细化管理、发挥最大效益。
要与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土地流转的目的并不是不让农民种地,而是要通过土地流转对农业生产资源进行再分配,通过职业分工,让农民更好地种地。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土地经营权流转要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随着农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科技支撑更加有力,农业生产效率得到极大提高,原来农户经营几亩,现在可以经营几十亩甚至几百亩,原有的土地规模承载不了更多农民,农村富余的劳动力必须将土地承包权进行流转,实现转移就业,从而实现双赢。但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要适度,过多则造成农业从业人员不足,过少则造成劳动力浪费。
要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就单个经营单位来说,规模有所扩大,但从组织化程度来讲,与市场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改变不了单打独斗的状况,仍然需要这些经营主体强化合作与联合,以产业为纽带组建合作社或联合体,进一步扩大规模,共同打造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这些经营主体还存在着机械装备、科学技术等很多方面的困难,亟须配套专业化的农业服务公司,提供社会化的服务。因此,土地流转经营的好坏,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有着直接关系。大包分包型不但解决了土地承载能力与土地最佳产出效率很好结合的问题,而且还通过完善的社会化服务,有效促进了农业效率提高和农民增收。所以说,大包分包型是立体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一种积极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