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大豆“保险+期货”试点已成当地豆农稳收利器
2018-01-23张建光
□ 张建光
近日,由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浙商期货有限公司及其风险管理子公司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推动的“2018浙商期货-阳光农险黑龙江嫩江大豆价格险试点”项目成功结束,项目共产生赔付144.3万元。该项目为大商所2018年“农民收入保障计划”备案项目之一。
浙商-阳光农险团队开展的“黑龙江嫩江大豆价格险”试点保障当地22户农户的1.5万吨国产黄大豆。目标保险价格由嫩江参保农户根据盘面价格自主点价确定,均价为3721.66元/吨。保险期限为2018年6月25日至11月30日。农户可以自由选择6月到10月通过点价确定的市场价格或11月采价期的均价价格作为理赔价格。根据保单条款规定,如果理赔价格低于目标保险价格,则浙商-阳光农险团队对参保农户提供差价赔付。全部参保农户均在10月30日前完成点价,确定市场价格均价为3625.46元/吨,低于目标保险价格,每吨产生赔付96.2元。
据了解,“浙商期货-阳光农险黑龙江嫩江大豆价格险”试点项目自2016至今已开展三年,收效良好,具有较强的连续性和可复制性,在获得大商所支持的同时也是农业部金融支农服务创新试点项目。三年来,浙商团队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持续总结经验,不断创新项目方案,巩固合作模式,总理赔额度近350万元。
农业供给侧改革叠加国际形势驱动国产大豆风险管理需求强烈
黑龙江省嫩江县是全国最大的非转基因大豆生产县,大豆年均种植面积接近700万亩,产能105万吨,占全国大豆产量的近1/10。2017年国家调整目标价格政策,实行市场化收购,建立生产者补贴机制。在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此举对优化种植业结构、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具有重要意义,但价补分离和市场化定价也将导致价格波动加大,使农民承受更大风险,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而2018年国际贸易形势风云多变,导致国内大豆价格起伏更加频繁,12月4日,黄大大豆号期货主力合约价格跌至3244元/吨,相比年内高点已下跌22.3%。
在此背景下,为响应中央一号文件关于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的精神,在嫩江当地持续探索开展大豆价格保险业务,为种植大豆的农民增添价格保障渠道,降低大豆种植的市场风险,切实保障农民收益,调动农民种植大豆的积极性具有较为深远的意义。
连续在嫩江探索开展价格保障取得积极反响
据介绍,浙商团队从2012年开始设计场外期权产品,经过2013-2014年的模拟运行和实盘试点。2015年,大商所首创“保险+期货”试点,并逐年扩大试点支持的范围和力度,在此背景下,浙商团队于2015至2018年连续在嫩江开展大豆价格保险业务。其中,2017年项目产生实际赔付174.44万元,有效保障了预期价格和稳定农民收入水平的实现。经过过去三年的大豆价格保险项目的实践操作,此前参保的22户农户均参与本年试点,且对项目已经有了较深入的了解,已经能够较为熟练地通过有关软件查看大豆期货价格。值得指出的是,此次的参保农户均来自嫩江县当地的大豆种植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种植总面积超过40万亩,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对“保险+期货”项目的推广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持续推进“保险+期货”试点 为保障农民利益全力护航
2018年项目延续了2017年的成功模式,使用了亚式择时采价期权,同时兼顾了项目覆盖面、赔付率以及保障程度。参保农户对赔付价有两个选项:可以选择点价期内(6月-10月)点价价格作为赔付价,也可以用采价期(11月)均价价格作为赔付价。农户的参与度和自主度进一步提升,农户利益的保障程度大大提高。项目实际运营中,项目参保的22户农户均在10月30日前完成点价,确定市场价格均价为3625.46元/吨,低于目标保险价格均价3721.66元/吨,每吨产生赔付96.2元,赔付总计144.3万元。
此次项目中,地方政府、参保农户、保险公司、期货公司成功建立了会商制度,项目参与各方就入场时机,点价时机等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提高了保费利用率,也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据了解,在大商所的支持下,浙商期货未来还将在嫩江县当地开展以期货市场介绍及功能发挥、基差贸易实务解读、场外期权业务等内容为主的培训工作,同时加强与现货企业的对接,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三农”服务广度、深度和力度,提升服务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