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专员摊上事
2018-01-22陆水
陆水
职场中人都活在夹缝里,这话对极了:你上边有领导,你下边或有下属或有服务对象,任谁都在这夹缝里两面受煎,烤糊的事常有发生。
金灿也是职场中人,也活在夹缝里。他上面是总公司的人力资源部,下面是员工,主要是新招聘的员工。他的办公桌虽然摆在分公司的总务后勤部,但只是有个落脚地儿,分公司管人事的,只有他老哥一个人。他要干的活儿很单纯:按上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意思,给新员工办手续,给老员工盖章,督促他们填这个表那个表,沒权,只有听吩咐的份儿。
没权就没责。没责也让你担责。这事儿让金灿赶上了。
他搞不清自己咋这么倒霉。有3名员工把总公司告了,提出赔偿。本来只是一个案子,员工对总公司,可总公司是一推溜干净,把责任全推到了金灿身上。金灿哪能干,跟总公司顶起来了。总公司不听他解释,他没办法,把争议交到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这就有了第二个案子。
先说第一个案子。这3名员工入职分公司后有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一过,也不知道什么原因,反正没人说他们仨合格不合格,也没人提出跟他们签劳动合同。好像把他们仨忘了。合同没签,很多事就办不了。
就这样,半年多过去了,总公司还是没跟这仨小子签劳动合同,他们仨不干了,把总公司给告了,除了主张马上签合同,还要索赔未签劳动合同造成的工资差额共4万多元。总公司不认为自己有过错,但这3名员工有损失了也是事实。总公司不想担这个责,跟这3名员工说:“没跟你们签合同,主要责任在金灿。”跟金灿说的是,“你这一失职,总公司倒成了被告。”金灿不服,“我没有招聘的丁点儿权力,这个权力在你们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我只是一个办事员。我没招聘权,出了事不该由我负责。”
那3名员工的4万多元工资差额,搁总公司身上不算啥,可总公司认为,金灿应该负这个责任,赔偿金该由他来掏。金灿不是拿不起这笔钱,问题是这笔钱不该他来掏。这个锅不能背,他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时,总公司的代表是这样主张的:“金灿唯一的工作业务,是全权负责分公司的人事工作,这个工作包括跟员工签劳动合同、给各种材料盖章、保存等。这段时间,金灿一直在职,但他在职期间竟恶意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以至于造成这3名员工与总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给这3名员工造成了损失。所有问题和后果,都是金灿一人失职造成的,所以,也应该由金灿负全责,那4万多元工资款,该由金灿掏,跟总公司无关。”
总公司的主张里有一个字眼儿:恶意。这可把金灿气坏了。这分明说我是故意使坏呀!为了漂白自己,免去责任,竟用了这么恶毒的字眼儿,这真是无所不用其极呀!好在他压住了火,很冷静地为自己辩驳。
金灿先摆出事实,我的工作是人事专员不假,但我这个专员就像小丫环,只是听话办事,听总公司话,为人力资源部办事儿。哪怕招一名临时工,都得是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拍板儿,我来干具体工作。我这个工作本身没任何主观性,只是被动接受部里指示,部里说要跟谁签合同,我就把员工叫来跟他签。部里要是没指示,我跟员工签了,就是越位。部里根本不会承认。我要是这样做了,才叫失职;没这样做,才叫尽职尽责。
他进一步告诉仲裁员,“总公司若录用员工,分公司会给我发OA系统消息做一下确认。之后,我才出面与这名员工签劳动合同。合同签完后,我把合同文本送到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先由他们盖章,我再盖章。”
金灿最后强调,“我承认几名员工的入职手续是我办的。但我得在部里指示下跟他们签劳动合同。部里没指示,我又不了解这几名员工的工作情况,总公司竟说我不跟他们签合同有主观恶意,这是血口喷人……”
(文中人物均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