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操作的规定为何还要出台?
2018-01-22锦山
当代工人 2018年19期
锦山
2011年,韩国国会通过的《青少年保护法》规定,网游企业有义务对未满16岁青少年在凌晨0点至早上6点间掐断网游,违者将被处以两年以下徒刑和1000万韩元以上罚款。立法初衷不错,效果如何呢?韩国庆熙大学一项研究表明,这部法律让青少年的睡眠时间仅仅增加了1.5分钟。
中国类似的地方性和部门性法规也有不少。《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规定:有在便器外便溺行为的将被处罚100元。在质疑声中,深圳市城管局回应,这一规定本意是禁止在公厕中随意便溺,主要起警示和教育作用,不是为了处罚。质疑又来了,不是为了处罚,那你还规定啥?
初衷不错的法规无法执行,其后果之一正如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褚宸舸所说,“法律不能执行、实施到位,就会损害其权威性。”就像一个人说话不算数,时间一久,次数一多,他还有什么可信度?那一些部门和地方为何还是频频出台看上去很美,实际上却很难操作的法规呢?这不是三言两语能说清楚的,我们只是一次次从新闻里得知,一些“这不准,那不行,违者罚款”的规定,在部分人那里真的没什么权威性。地铁车厢里不准吃东西,可偏就有人明知故犯,捧着韭菜盒子一通造,别的乘客批评他,他还理直气壮。深圳公共厕所那个管理办法,一看就知道无法操作,可能真就会有人恶作剧,邊往便器外撒尿边窃笑:来罚我呀!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一些法规本就执行不了,那为何还要白纸黑字地出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