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主体间性视域下中国城乡关系的重塑
2018-01-22岳志鹏
岳志鹏
摘 要:城市和乡村的主体间性认知是重塑城乡关系的前提基础,本文从转变思想认知,树立城乡等值、城乡融合发展新理念和推进城乡资源均衡配置,实现城乡共享发展以及加强城乡之间良性互动,实现城乡互利共生发展展开了论述,由此可知,重塑新型城乡关系需要城市与乡村主体间性的深入实践。
关键词:主体间性;城乡关系;城乡融合;共建共享
城乡关系的含义
城市和乡村是两个相对的概念,一般意义上,“城”指的是城市、城镇,是非农业人口居民的聚集地,是相对发达的地方。而“乡”一般指的是乡村、农村,主要是从事农业的人口居住生活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对于城市、城镇比较缓慢,结构比较简单。城乡关系是城乡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以及客观存在的普遍联系。城乡关系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本关系,整个社会都会随着城乡关系的改变而改变。
城市与乡村的主体间性认知是重塑科学健康城乡关系的前提
科学、健康的城乡关系对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主体间性”这一概念是在二十世纪初西方哲学领域出现的,用以探究一个完整而独立的主体如何与另外一个主体进行联系与互动,由此衍生出了主体间性或者说是交互主体性。主体间性这一概念最原始的含义是指不同主体之间的统一性, 但在不同的社科领域中, 主体间性的意义通常又有不同的内涵。总的来说,就是指多个主体之间的相关性、一致性以及协调性。城市与乡村在城乡关系中作为独立、完整而又相互联系的两个主体,为用主体间性理论分析城乡关系问题提供了视角和立足点。主体间性关系产生的前提是城市和乡村对自身主体性地位的认知。城市一般拥有较高的科学技术水平,拥有雄厚的物质基础、先进的管理经验,对周边地区的发展具有辐射和带动作用,是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对于乡村的主体性而言,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在历史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属于基础性作用。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由此,通过城市、乡村的主体性地位也进一步厘清了城乡关系。
城市与乡村的主体间性深入实践是重塑科学健康城乡关系的有效路径
转变思想认知,树立城乡等值、城乡融合发展新理念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实行“以农补工”的政策,城市成为农村的“抽血机”。随着不断发展,逐渐认识到三农问题的重要性,政策不断向农村倾斜,实行“以工哺农”“以城带乡”的发展策略,其本意是为了起到支农惠农作用,但这样一种发展策略之下的农村依然处于被动发展的地位,甚至演变成农村成为城市的附属,城市主导农村的发展,因此使得三农问题的解决成效甚微,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均衡发展。新时代下,要重塑城乡关系,就要积极转变原来城市主体、乡村客体的“主体——客体”思维模式,树立“城乡等值”“共荣共存”“共建共享”的新理念,向“主体——主体”或者“主体——中介——主体”的思维模式转变,真正将城市和乡村放在平等的位置上,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改变城市是先进的代表,是所有发展的中心,而农村的发展只是农业的发展,农村功能只是提供农产品的传统观念,实现城市、乡村双向对流,优势互补,和谐共生。
推进城乡资源均衡配置,实现城乡共享发展
重塑新型城乡关系,其实质就是实现城市与乡村“主体——主体”的良性互动和优势互补,“城乡等值”意味着城市与乡村地位是平等的,因此,也就意味着城市和乡村更应该为平等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由于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体制,资源配置的城市偏向,使得城乡差距不断拉大,由此也为和谐城乡关系、实现城乡工农互动增加了不小的难度。要想实现城乡共享发展,实现城乡资源均衡配置,必须树立主体间性的整体、协调思维,将城乡作为一个整体框架下的两个互利共生的主体,统筹城乡一体发展,并通过统筹城乡资源的均衡配置,充分发挥出城市、乡村的自身比较优势,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促进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全面共享,进而满足人民发展需求,提高居民素质和生活水平。
加强城乡之间良性互动,实现城乡互利共生发展
多中心、多主体,由目标支撑,而不是由政府权威支持,主体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包容、相互关怀,是主体间性治理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治理的重要特征。主体间性视域下的城市、乡村“主体——主体”模式,终归还是要落脚到城乡下的人的生产、交往和生活。因此,加强城乡之间的良性互动,一方面,在城乡“主体——主体”宏观层面,实现城乡之间要素的双向流通。另一方面,更要注重城鄉“主体——主体”微观层面,即人、多元主体的良性互动。尤其是城乡流动不断加大的今天,农民市民化面临“半城镇化”的尴尬处境,更需要通过城乡主体间的不断互动交往,畅通参与渠道,加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的全方位深度实践,增进理解与包容,形成城乡共建共治共享局面,真正打造城乡生活共同体、城乡社会共同体和城乡命运共同体,实现城乡对称式互利共生和谐发展。
(作者单位:青岛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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