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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途径

2018-01-22王俊秋

南方企业家 2018年7期
关键词:基本途径劳动关系和谐

王俊秋

摘 要: 在新常态经济背景下,劳动关系愈来愈趋于复杂化和多元化。随着经济体制的改变,原有的同志式关系已经改变,企业和个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集体利益变为自身利益,劳动关系矛盾突出。目前,由于我国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管理人员存在着目光短浅、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再加上中国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等社会背景,一些企业知法犯法,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关系是最基础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与否关系着劳动者和企业切身利益,关系着国家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基于此,本文阐述了劳动关系的内涵和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从工会、企业和政府外部视角为构建我国和谐的社会劳动关系提出对策。

关键词:和谐;劳动关系;基本途径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恰恰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而劳动者应尽的义务恰恰是用人单位应享受的义务。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企业和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甚至只想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企业为了节约自身经营成本,和法律打擦边球,利用企业的强势地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甚至影响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这是劳动关系冲突的本质原因。新的时代背景下,劳动者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劳动者地位不断提升,劳动仲裁程序的不断简化,使得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劳动争议或劳动冲突频发。过多的劳动冲突、畸形的劳动关系损害了劳动者、企业和社会的利益,导致了员工离职率高、忠诚度低、企业形象受损、社会不稳定等一系列的问题。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了人民的最根本利益,有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但是仅仅靠员工、工会、企业、政府的其中一方来改善劳动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往往是缺乏效力的。笔者认为,应从劳动者、工会、企业和政府出发,建立合理、有效的途径。

劳动关系概念界定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原则基础上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不平等性、经济利益和社会关系的性质。劳动关系的从属性是指劳动者经济上从属于雇主,人身经济上从属于雇主。劳动者通过让渡自身的人身权利,付出自己的劳动,根据劳动的质量得到应有的报酬。

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指的是双方由于对生产资料控制程度不同,所以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关系是一种经济关系,经济利益是劳资冲突的最主要原因,劳动者需要企业以货币的形式给予报酬,满足自身的物质需求。劳动关系的社会性就是说由于人处在社会联系网中,根据需求理论,劳动者希望通过工作获得满足感,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和谐劳动关系

和谐劳动关系从本质上说是一种状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达到一种利益均衡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在既有条件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能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进而,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健康发展。

我国劳动关系现状

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我国国有企业实行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由政府确定劳动岗位的数量、分配劳动岗位。当时,我国没有专门的劳动法调节劳动关系,并且国企的职位被当时劳动者誉为“铁饭碗”,劳动争议和劳动纠纷很少。随着时代背景的转变,我国经济体制的变革,劳动者的流动和企业的发展趋于市场化。然而法律具有滞后性,我国的法律规章制度并没有跟上改革的步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纠纷数量剧增,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上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体系不完善

我国现有调节劳动关系的法律包括两个:《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从现有法律条文来说,政府总是向弱势群体倾斜。《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代表了广大人民的利益,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权益,但是由于社会背景和视野的局限性,法律具有滞后性。尤其是我国的法律体系不完善,还存在着大量的法律空白领域。很多企业往往为了自身利益,钻法律的空子、打擦边球,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本身处于弱势地位,在权益受到侵害的状况下,无法可依,只能忍气吞声。

分配机制不合理

企业内部分配机制不合理,收入差距過大。资本分配所占的比例要远远超于劳动要素分配所占的份额。尽管我国劳动者工资的整体水平在提高,但是基层职工与企业高层、中层管理者之间的差距也在持续拉大。一个高层管理者的年工资可能是相同企业基层员工工资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当然,我们不能否认适当的收入差距能够激励劳动者,为企业创造更高的效益。然而,过高的差距会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劳动力供大于求,供求双方力量不均衡

我国劳动力人口充足,劳动力供大于求,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处于弱势地位。根据劳动经济学的相关规律,劳动力供大于求,劳动力价格即工资下降。部分劳动者为了生存,即使工资下降,仍旧选择接受工作。部分企业管理水平差、法律意识淡薄、用工制度不规范,严重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而当劳动者尊严、权利受到侵害时,部分劳动者尤其是底层劳动者由于生活条件等限制,会接受这种不平等、畸形的劳动关系。

工会力量的弱化

我国工会受到企业的制约,工会的职能被弱化。工会的经费来源于企业,工会的雇员大多数都是企业的员工,与企业经济和人际关联度强。工会不能代表广大职工的利益,也不能公平公正地协调劳动争议。因此,工会对于大多数劳动者来说只是形式组织,和劳动者本身毫无关系。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途径

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法律体系

在征集众多劳动者的意见基础上,修订法律条例,完善法律体系,填补相关领域的空白。让劳动者有法可依,有法律作为支撑和后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立法上规范劳动用工制度、养老保险、医疗、工伤认定等,提高劳动者最低工资水平和社会保障。

完善收入机制,重视再分配

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肯定因生产要素贡献程度不同工资的合理差异性,鼓励合法收入,取缔因不合法、不合规矩而导致的薪资的差异性。注重二次分配制度,再分配的时候加大对生活困难的劳动者的倾斜。

加大对劳动者的培训力度

中国的劳动力人口结构是既定的。在当前背景下,如果劳动者想要增强自身与企业进行博弈的力量,就要加强自身的人力资本存量。政府应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对劳动者的培训力度。增强劳动者自身的文化素养和技能,增强劳动者自身的法律素养,逐渐改变劳资双方地位不平等的社会背景。

强化工会职能

工会要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劳动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做好监督工作,协调劳动关系,解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代表劳动者的利益,利用法律知识帮助劳动者去和企业集体谈判,提高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待遇,解决劳动者的实际问题。做好协调工作,协调好政府、劳动者、企业之间的关系,不断提升工会本身的管理水平,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贡献自己的力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企业、工会、政府、劳动者四方共同协调、共同努力。

研究与展望

本文从外部视角出发,从企业、工会、政府、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对策,有一定的实践意义。将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关系进行创新型结合研究,从企业内部的视角对企业员工进行管理,满足员工的个性化诉求,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新的研究趋势。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参考文献】

[1]李胜兰.浅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现途径[J].企业经济,2007(03).

[2]武崇鹏.企业工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途径[J].当代经济,20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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