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识别真假伪劣农药
2018-01-22于秀芳
于秀芳
在与农民朋友的交往过程中,发现有些朋友在购买农药时,一味的买药施药,对农药的性能根本就不清楚,导致在作物病虫害防治时延误了时机。借此机会,就如何识别真假农药向大家介绍以下基本知识。
1 从农药的标签及外包装上识真假
由于我们在购买农药时,一般没有专门的仪器设备来检测产品的质量,所以农民朋友应首先学会从产品标签上来识别产品的真伪。因为一个正规的农药产品,它首先应该有规范的标签,而且每一个农药产品的登记时,其标签也都要经过农药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备案,备案后标签的内容是不能擅自修改的。因此我们首先来从外观上看它是不是符合要求,来辨别该产品的真伪,而一般一个合格的农药标签它必须包括以下九个方面的内容:
1.1 农药名称。简单的说就是它叫什么?在这里我们要注意的是正规的产品,它不仅要有农药的商品名,还应该包括标有这种新产品有效成分的中文通用名。农药通用名称,是指农药产品中起关键作用的有效成分的名称。如:25%吡唑醚菌酯、10%己唑醇等。而商品名称则是农药生产企业给自己的产品注册的商品名。在一个农药有效成分通用名称下,由于生产厂家的不同,可有多个商品名称:像杀虫18秒、蚜螨一窩端、一遍净、大功臣、四季红、蚜虫灵、虱蚜丹等。因此,为解决农药市场“一药多名”的问题,我们国家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农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农药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因此也不会再审批新的农药商品名称。
1.2 注意查看产品的“三证”是否齐全。即在每一种农药的标签上都应该标有该产品的产品标准证号、生产许可(批准)证号及农药登记证号,千万不要购买标签上没有“三证”或者“三证”不齐全,尤其是没有登记证号的农药。这就好比我们进食堂吃饭,要看它有没有挂卫生许可证一样。有了我们就放心了一半,如果三证全无或根本就没有的话则马上可判断该产品即为不合格的产品了。
1.3 农药有效成分、含量、重量。为什么要看看这些呢?这是因为它与产品的价格是息息相关的。比如标识为1公斤的产品,如果只装了8两的话,我们不管它的质量如何,它也是不合格的产品。而有的产品如我们常用到的进口代森锰锌,不同厂家的产品它的百分含量差别就相当大,从90%—60%不等,因此价格就差别很大。因此这也就提醒大家在购买的过程中要仔细看一下产品标识,不要盲目的听商家的介绍,或购买价格过低的产品,以防上当受骗。
1.4 农药类别。就是说这种农药它主要是用来干什么的。一般我们把农药按用途分为杀虫剂、杀鼠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而在农药的外包装上也可以通过标签来认准农药种类:一般绿色的为除草剂、红色的为杀虫剂、黑色的为杀菌剂、蓝色的为杀鼠剂、黄色的为植物生长调节剂,如果你所买的农药明明是一瓶杀菌剂,可它产品的标签上确为红色的标志带,那它的产品质量肯定没法保证了。
1.5 使用说明。因为不同厂家生产的同一类药品由于浓度不同、那么它的使用方法就不一样。而使用说明书中也应包含有以下内容:(A)产品的特点、应用的作物及防治对象、施用日期、用药量和施用方法;(B)限用范围;(C)与其它农药或物质混用的各种禁忌。
1.6 毒性标志及注意事项(包括安全间隔期);(A)毒性标志;(B)中毒时的主要症状和急救措施;(C)安全警句;(D)安全间隔期(即最后一次施药至收获前的时间);(E)储存的特殊要求。
1.7 生产日期和批号。由此可以判断它是否过了有效期,也就是说看该药品是否失效。
1.8 质量保证期。看准产品的有效期。我国规定一般农药应具有2年有效期,即出厂2年内农药有效成分含量和主要目标都应该符合产品的质量标准。
1.9 生产厂名、地址、电话及邮编等。
2 从农药形态上识别优劣
2.1 粉剂。一般可湿性粉剂应为疏松的粉末,并且不应该有结块的现象。如有结块或有较多的颗粒感,说明产品已经受潮,不仅产品的细度达不到要求,其有效成分含量也可能会发生变化。如产品颜色不均匀,说明可能存在质量问题。
2.2 乳油剂。应为均匀的液体,无沉淀或悬浮物。如出现分层或浑浊现象,或者加水稀释后的乳状液不均匀或有乳油、沉淀物,都说明产品质量可能有问题。
2.3 悬乳液。无结块,经长期存放可能存在少量分层现象,但经摇匀后能恢复原状。如经摇匀后产品不能恢复原状或仍有结块,说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2.4 熏蒸用的片剂。如呈粉末状,改变了原有药品的形状,则表明该药品已受潮变质,多半也已失效。
2.5 水剂。应为均匀液体,无沉淀或悬浮物,加水稀释后一般也不出现浑浊现象。
2.6 颗粒剂。产品应粗细均匀,不应含有许多粉末。
最后提醒大家在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时,最好到固定的经营场所,信誉度高,并且持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门市部去购买,不要为图小便宜,从走乡串户的小商小贩那里购买,以防上当受骗。其次是在购买农药、种子和肥料等农资产品时一定要索取正规发票,并且一定要保管好,以免以后发生质量问题时有据可查,可作为投诉维权的依据。
作者单位:河南省郸城县东风乡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