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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值得”

2018-01-22刘辰洁

现代语文(语言研究) 2017年12期

摘 要:本文在全面考察国家语委现代汉语语料库中关于“值得”的820条语料的基础上,重新梳理了“值得”的语法、语用功能,并对其核心结构“值得+(NP)+VP”中“V”的特征从[±褒义]、[±自主]、[±及物]及韵律的角度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值得 句法分布 词性

一、引言

“值得”是现代汉语中的常用词,具有极高的使用频率和交际价值,但是学界对其语法意义、搭配成分、语用功能等有何特点却没有充分的研究,更没有统一的认识,甚至对其词性有“动词、形容词、助动词”三种不同的看法。本文选取了比较有代表性的辞书、专著及对外汉语教材的相关内容,用表格的形式加以比较。详见下表:

汉语的词类不同,其语法功能也是不同的。在汉语语法系统中,动词与形容词的区别显而易见,能愿动词有其自身独特的句法分布特征。基于此,我们考察了国家语委现代汉语语料库中关于“值得”的820条语料,对“值得”的句法分布进行重新梳理,尝试得到新的认识,以期有效地服务于汉语本体研究及对外汉语教学。

二、“值得”的句法分布及词性

划分词类的目的是把语法性质相同或相近的词归在一起,一个词类的语法性质应该是指这一词类的全部语法共性,其语法特点应是仅此类词所有而其他类词所没有的。因此,讨论“值得”的词性问题,就应该将能愿动词与一般动词及形容词的语法功能进行比较。下面以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的《现代汉语》(第四版)(2007)为例进行比较。

形容词的功能:①能作谓语或谓语中心语,能作定语,一部分形容词也能作补语;②多数能直接修饰名词;③性质形容词大都能受程度副词修饰;④不能带宾语;⑤有些性质形容词可以重叠。

我们发现,“值得”符合上述第①条和第③條,表1中鲁健骥、吕文华编著的《学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7)正是依据第①条和第③条的标准将“值得”标注为形容词。例如:

(1)这花儿才花了二十块钱,买得值得。

(2)等了半天终于买到了电影票,值得。

(3)一本书换一块手表,太值得了。

(4)一件毛衣花了五百块钱,不值得。

“值得”在例(1)中作补语,在例(2)中作谓语,在例(3)中受程度副词修饰,在例(4)中受“不”修饰。是否可以依据第①条和第③条的标准将“值得”划为形容词呢?汉语划分词类,语法功能是主要的,但使用功能标准时必须分清主要、次要或者经常、非经常。因为汉语中的实词大都是多功能的,每类词大都能充当多种句法成分,“值得”也是如此。除第①条和第③条的语法功能,“值得”更主要的功能是带动词性宾语,且带宾语时还可受程度副词或否定副词“不”的修饰。例如:例(3)可变换为“一本书换一块手表,太值得换了”,例(4)可变换为“一件毛衣五百块钱,不值得买”。后面可否带宾语是普遍认可的区分形容词与动词的标准之一,所以我们认为,“值得”不是形容词,而是一个动词。

“值得”与一般动词有很大的差别。一般动词的语法功能为:①能作谓语或谓语中心语;②多数能带宾语;③能受否定副词“不”“没有”修饰,多数不能加程度副词,只有表示心理活动的动词和一些能愿动词前能够加程度副词;④多数可以加“了、着、过”表示动态;⑤可以重叠,限于表示可持续的动作动词。参照这5条标准,我们发现,“值得”有着一般动词所不具备的一些语法特点。

1.可单独作谓语,主语一般为小句或谓词性成分。例如:

(5)咱们的一头白发,换来个初具规模的工业系统,值得!

(6)抽出一部分人专门研究这个问题,看来相当值得。

2.带宾语时,强制要求宾语为谓词性成分,可码化为“值得+(NP)+VP/AP”,这也是“值得”句的核心结构。例如:

(7)他在《管仲论》中的政治见解很值得借鉴。

(8)现在的年轻人做出什么举动都不值得奇怪。

3.只能受否定副词“不”修饰,能受程度副词修饰。例如:

(9)损人利己的行为是不值得提倡的。

(10)特别值得提出的是中国猿人的四肢骨,因为它们似人的性质更加明显。

4.不能加“了、着、过”。

5.不能重叠。

上述5条特征与现代汉语语法界普遍认可的划分能愿动词的标准是基本一致的。朱德熙先生曾讲过词类共性和个性的问题,他认为同类的词必须具有共同的语法功能,但并不是说同类的词语语法功能完全相同,因为同一词类之内也有个性,大类之下才可能分出小类。所以,将“值得”划为动词的附属类能愿动词较为妥当。

较其他能愿动词而言,“值得”的特殊性在于可受程度副词修饰和可作补语,这是由“值得”的语用功能决定的。我们认为,“值得”是一个表示估价意义的能愿动词,其使用和说话人的语用目的有关,是说话人对表述中所涉事件“价值”的一种主观评价与认定,可以称为语用主观。换句话说,“值得”的使用反映了说话人的一种情感:说话人认为某件事值得某人去做。所涉事件是否具有操作价值,是说话人从主观意念上做出的断定,也就是说,“值得”相关表达具有主观性。语言的主观性是指语言的这样一种特性,即在话语中多多少少总是带有说话人自我的表现成分,说话人在说出一段话的同时还表明自己对这段话的立场、态度和情感,从而在话语中留下自我的印记,这就决定了具有主观性的“值得”可受程度副词的修饰。再看一下“值得”作补语的情况:“这花儿才花了二十块钱,买得值得。”(《学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7)“买得值得”属于状态补语,状态补语的功能之一就是表示评价,同样体现了说话人的态度和情感,故而,具有语用主观性的“值得”可作补语。

三、“值得+(NP)+VP”结构中V的特征

如前文所述,当“值得”带宾语时,强制要求宾语为谓词性成分,可码化为“值得+(NP)+VP/AP”。但在我们考察的820条现代汉语语料中,只有两条是“值得+(NP)+AP”的形式。因此,本文着重考察“值得+(NP)+VP”结构。

(一)“值得+VP”结构中V的[±褒义]特征

1.肯定语气中,“V”一般为表示褒义或中性意义的。例如:

值得关注 值得称赞 值得注意 值得肯定

而一般不说:

﹡值得浪费 ﹡值得忽视 ﹡值得批评 ﹡值得苛责

2.在否定语气中,“V”既可以表示褒义或中性意义,也可以表示消极意义。例如:

(11)婆婆见状,笑着安慰媳妇:“这么一点事,不值得哭。”

(12)这有什么值得夸耀的?

(13)这点儿事也值得你这么夸奖?

(二)“值得+VP”结构中V的[±自主]特征

马庆株(1992)指出:“自主动词和非自主动词都能出现在能愿动词后面作宾语,但对能愿动词有选择性。出现在‘肯‘值得之后的动词是自主动词,非自主动词不能出现在‘肯‘值得的后头。”例如:

值得看 值得学 值得做 值得研究

﹡值得看见 ﹡值得考上 ﹡值得懂 ﹡值得塌

我们基本认同马庆株先生的观点,即“值得”后的动词一般为自主动词。在考察语料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还存在一些特例:

(14)值得为了这种人死吗?

仔细分析一下就可以发现,例(14)中的“死”与“他死了”中的“死”很不一样。“他死了”中的“死”表示的是人由“生”到“死”的一种变化,是动作行为发出者不能自由支配的,属于非自主动词。而例(14)在不改变句意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添加的方式变换为“值得为了这种人去死吗?”例(14)中的“死”就等于“去死”。我们知道,“去+VP”结构中的“去”和VP之间有一种目的关系,即“VP”表明“去”的目的。如果“死”是动作行为发出者的目的,那么他就可以采取各种方式结束生命,这种“死”是可以主观决定、自由支配的动作行为,属于自主动词。

再如,“值得见”是不合法的,但是当引进不自主动词的施事时就可以成立。

(15)这世上没有值得我们见的人。

(三)“值得+VP”结构中V的[±及物]特征

据我们考察,因“值得+VP”中“值得”前面的成分是“V”的承受者,即语义结构关系上要求这个“V”要有承受者,是“值得”的前指成分,探讨的是这个承受者被“V”的价值。因此,一般情况下,及物的自主动词都能在“值得”后,与“值得”构成能愿结构,进入“值得+VP”句式。而不及物动词没有承受者,所以不及物动词一般不能放在值得后面。例如,可以说:

值得看 值得说 值得听 值得谈 值得笑

值得关注 值得炫耀 值得追求 值得支持 值得肯定

一般不说:

﹡值得来 ﹡值得躺 ﹡值得坐

但并不是所有的自主不及物动词都不能出现在“值得”后面。例如:

(16)杭州西湖值得去一趟。

(17)这床值得躺一下儿。

(18)这把红松椅值得坐一下。

可以看出,“去”“躺”“坐”这些兼属及物和不及物的动词,在作不及物动词时不能单放在“值得”之后;但带上自己语义关系上的准宾语之后,则可以与“值得”构成能愿结构。

(四)“值得+(NP)+VP”结构中“V”的韵律特征

在我们考察的820条现代汉语语料中,“值得”后的动词是双音节动词的语料共有768条,可见,“值得+(NP)+VP”结构中“V”以双音节动词居多。

少数单音节动词可以单独作“值得”的宾语。例如:

(19)人生在世,值得做的事情太多了。

但单音节动词单用时,多数是离合词分离的形式。例如:

(20)这婚值得结。

(21)经过深思熟虑,他认为这险还是值得冒的。

更为常见的是单音节动词用于“一+V”“去+VP”“V+C”及动词重叠等形式。例如:

(22)在当代作家中,皮皮的书是很值得一读的。

(23)那些地方最值得去看。

(24)他留神地在地上找,看有沒有值得拾起来的烟头。

(25)这个问题值得认真想一想。

例(22)~例(25)中的表达方式,除了是韵律上的需要外,更多的是表达上的需求。如,例(22)中“一+V”结构含有“尝试”义,例(23)中的“去”和“VP”之间有一种目的关系等。因此,单音节动词是单独使用,还是用于“一+V”“去+VP”等形式,要视具体表达需求而定。

此外,我们注意到,当单音节动词具有文言文性质、属于黏着性的,“值得+一+V”中的“V”是不能独立作“值得”的宾语的。例如:

(26)我们这里有不少值得一游的名山大川。(﹡值得游)

(27)闲谈怪论,都不值得一驳。(﹡值得驳)

(本文系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面向汉语国际教育的汉语国俗词语研究”[项目编号:15YYB03]研究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朱德熙.语法讲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2]马庆株.汉语动词和动词性结构[M].北京:北京语言学院出版

社,1992.

[3]吕叔湘等.现代汉语八百词(增订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1.

[4]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第6

版)[Z].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

[5]杨寄洲.中级汉语教程·登攀(上)[M].北京:北京语言大学出

版社,2005.

[6]鲁健骥,吕文华.学汉语词典[Z].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7]章佩.“值得耐看细看”?[J].语言文字应用,1996,(2).

[8]屈哨兵.“值得”结构表达被动观念的形式、动因及相关比较

[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0).

(刘辰洁 黑龙江哈尔滨 哈尔滨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15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