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高校学生受处分再教育的思考
2018-01-22林燕
林燕
【摘要】面对高校学生处分要进档案的新规对学生的冲击,我们不得不对受处分学生再教育工作进行全面思考。不仅要加强高校学生受处分的心理疏导,还要建立完善的学生权利保障体系,引导学生改过自新,成为真正符合社会需求的优秀大学生。
【关键词】高校学生 受处分 再教育
高校纪律处分的种类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学生的奖励、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学生受处分进档案,必将对学生将来的发展造成极大的障碍,无论是应聘求职还是职称晋级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这种社会评价的片面性很可能影响到一个人的一生。受处分学生有可能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也有可能和自己心仪的工作失之交臂。在当前激烈的社會竞争和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因为一时犯下的错误而导致前途命运的改变,未免过于残酷和沉重了。
学生受到处分后,心理会产生一些变化,有罪恶感。此时反而不应去批评他,而要去安慰他。有一名学生,期末考试作弊,觉得无颜见人,甚至提出退学,经辅导员一再开导,才振作起来,重新融入班集体中。规章制度的制定,并不是为了整治谁,而在于通过制度的制定、实施、学习,使其内化为学生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处分不是最终目的,而是让学生经过处分后改过自新,真正成为符合社会需要的优秀大学生。
一、高校学生受处分主要原因
(一)违反学籍管理规定
违反学籍管理规定一般有两种:一是违反考勤管理规定。有的同学学习主动性较差,自律性不强,违反考勤纪律,屡教屡犯,在书面通报批评无效的情况下,给予处分,以达到警示目的。二是违反考场纪律。个别学生平时不努力,寄希望于考试舞弊,明知不可为但还是报着侥幸心理,受到留校察看这样严厉的处分。
(二)违反宿舍管理规定
宿舍是大学生另一个家,学生除了教室、食堂,别的时间几乎都呆在宿舍。宿舍环境的好处直接影响到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高校采取各种措施,如进行“寝室风格设计”比赛、“文明宿舍”评比等活动,来提升宿舍文化内涵。但宿舍违纪行为仍屡有发生,主要是:在宿舍酗酒、吸烟、赌博、偷盗;在宿舍使用违禁电器,私自乱拉电线、乱接电源、留宿异性等。
此外,还有违反网络传播规定、损坏公物、传播淫秽物品,以及违反各高校自行规定的校规校纪等。
二、加强受处分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
(一)心理疏导必不可少
遭遇挫折是人生必经的坎。当挫折来临时,我们没有选择,只能接受不可避免的事实并做自我调整。其实,一个人受点挫折,很有好处。遭受挫折的经历有利于培养现代人的良好品德;有利于发展人的非智力因素;有利于丰富知识,提高能力。应正确看待挫折的教育价值,把它看成是磨炼意志、提高适应力的好方法。受处分的学生往往情绪低落、精神不振,甚至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教师要站在他的角度适时开导,帮他度过难关。
(二)以平等心对待每一位犯错的同学,给他改过的机会
对这些学生任何好的表现,除了表扬还要与其家长沟通通报,让学生体会到老师对他的重视和注意,让学生明白他的每一个进步老师都看在眼里,喜在心上。事情虽然很小,但却会起到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也得到学生家长的真心支持和配合。“好孩子是夸出来的”,要善于挖掘学生的闪光点,使学生不断修正偏途、走上正轨,树立正确“三观”,寻找到前方指路的灯塔。
及时地鼓励,充分地肯定,有时甚至小题大做,小小的进步都表扬,在一些平时表现涣散的同学身上往往能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尤其对于那些犯错的特殊群体学生,贫困生,孤儿,单亲家庭子女,除了给予他们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给予他们亲人般的关爱和尊严。对于单亲家庭、离异家庭、心理障碍、人格障碍的受处分学生不但要密切关注,更应该格外付出关心和爱护,要不厌其烦地经常性找他们谈心,直到帮助他们真正适应了新的环境,新的集体,树立起自信心和主动意识。而且对于上述学生,一定要与他们家长保持热线联系,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结合。
三、遵循法治原则,不断完善受处分学生的保护措施
新的《学生管理规定》完善和规范了学生处分的程序与规则,不仅对处分决定书的内容提出了规范要求,明确保护学生陈述与申辩的权利,而且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或者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都要经过合法性审查,并经校长办公会讨论。
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处分或处理行为的客观、公正,充分贯彻依法治校原则,各高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学生对处分有异议,可向申诉委会员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处理委员会经复查,认为做出处理或处分的事实、依据、程序等存在不当,可以做出建议撤销或变更的复查意见,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研究,重新提交院长办公会或专门会议做出决定。学生对复查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加强程序建设、完善申诉制度的目的就是对学生的一种最有效保护,
以生为本是高校办学的第一理念,高校培养人才的终极目标是促成学生的全面发展与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坚持以学生为中心,落实学生主体地位,在维护高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参考文献
[1]王曼曼.浅谈高校如何加强学生受处分后教育,考试周刊,2011年53期.
[2]王鹏,王秋芳.高校受处分学生“再教育制度”的构建思考,现代教育科学,2011年11期.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