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指导金融精准扶贫工作
2018-01-22张俊文
张俊文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说道:“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将脱贫攻坚写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表明在“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将为人民服务、为百姓谋福祉的人民利益观放在执政兴国、安邦富民的首位。治理貧苦、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做到真脱贫、脱真贫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实施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十三五”时期全党全社会一项重中之重的任务。作为扶贫攻坚任务的重要推动力,人行嵩明县支行引导全县金融机构,积极配合县域脱贫方案开展实地调研。
一、基本情况
2017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嵩明县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坚持“六个精准”,实施“七个一批”,制定出台了《中共嵩明县委印发<关于举全县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10余个配套文件和具体任务作战图,全面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帮扶责任、主体责任,全县上下统一思想、强化落实,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4年以来,2个省级贫困村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415户1468人脱贫。2017年年初未脱贫142户379人,通过贫困人口动态管理,识别不精准剔除3户15人,新识别104户331人,返贫户111人。
二、金融精准扶贫成效
支行引导金融机构以深化农户小额信贷为平台,打好信贷支农基础,做好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坚持“以农为本,面向三农”的经营理念,把信贷投放的重点定位在“三农”贷款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上来,重点支持农户种植业、养殖业、加工、运输、外出务工、创业、抗旱备耕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切实体现了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支农作用,为支持地方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支行发放支农再贷款7,000万元,用于省政府统筹全省危房改造。嵩明县共有农户71,935户,已建立农户经济档案71,935户,建档面100%;评级面100%;核贷农户36,771户,授信面为51.12%,合计授信金额275,205万元。截止10月底,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531,201万元,比年初增加43,498万元,有效地促进农户增产增收。
三、金融精准扶贫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
一是各金融机构对脱贫攻坚工作研究谋划不够,情况掌握不准,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对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帮扶责任、主体责任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二是一些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人民银行政策和精准扶贫要求理解不到位,工作责任心不强,精神状态欠佳,存在“救济式”帮扶、捐款捐物就是扶贫,贷款就是扶贫的误区,对“精准”理解不到位。三是部分贫困户等、靠、要思想严重,主观能动性不够,脱贫致富信心不足,存在“等着别人送小康”的现象。尤其是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存在“扶贫”的就是白送,不用付利息也不用换。在谈话中,贫困户均表示资金支持是无息的最好。从支持发展的角度看,在扶贫的过程中,财政贴息贷款能够发挥的撬动作用应该优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二)对象识别不够精准
金融机构扶贫对象来自于政府部门建档立卡户和金融自购自身筛选的新用户。但实际中仍存在基础工作不扎实,底数不清、情况不明,贫困识别和退出不够精准,应进未进、应退未退的情况仍然存在。如:实地调查发现县扶贫办提供的贫困户档案部分信息错漏、滞后,甚至出现明知该户贫困户家庭人口已经外嫁、死亡或是长年未归,为拉低人均收入而强行入档的情况。根据村委会的说法是为了完成任务,可能会对下一步金融精准扶贫定向造成影响。又如:存在人均收入超过贫困线标准,但住房条件差、饮水困难未解决、有义务教育辍学现象、因病家庭负担较重等困难人员未列为贫困户的情况。再如:金融机构金融精准扶贫依托贫困户建档进行交叉比对后存在较大偏离和误差。以上种种,导致报送到金融机构的贫困户很多达不到要求,2017年嵩明县扶贫办第一次报送300户贫困户经嵩明农村商业银行筛选核实,仅105户达标。
(三)工作统筹不够到位
金融精准扶贫工作部署前瞻性有待增强,部门政策要求与脱贫攻坚要求还不够协调一致,各自为战,相互支持配合不到位;扶贫大数据平台,部门间大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未建立;对落实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等政策缺乏协调、监管机制;对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还缺乏沟通的平台和相应的优惠政策;农村低保与扶贫政策在对象、标准、管理等方面的有效衔接不够。
(四)政策渠道不够通畅
一是农户对扶贫政策不甚了解。经过现场调查,除少数村干部,大部分农户对扶贫政策不了解。基层机构在宣传国家扶贫政策上还不到位,对一些政策的解读有偏向性,甚至会误导农户。很多农户认为安置房是免费住;部分农户认为安置房无需分配,在自己原有土地上建的房子都是自己的;少数农户害怕政府占地后不分房,举家住入未完工的房间内等等。在扶贫政策的宣传上还是不到位,迁移农户群体情绪需要安抚和平复。
(五)资金链条不够完整
政府资金链阻塞易引发连锁反应。如:承建某项目工程公司垫支工程款,前期筹措已经支付2300万元左右,后期大量工程款由该公司在农商行贷款,贷款金额2500万元左右。在调查中中该工程公司负责人表示贷款利息高昂,政府一直未付款,该公司需多方筹资归还贷款,经营较为困难,贷款成本和压力较大,对于扶贫建设项目的投资意愿大大减低。
(六)资金撬动作用不够理想
在调查中,部分村主任和书记反应,当前扶贫资金和项目较多,但均为专项费用,且省、市、县各级资金都有,但整合效能较差。县乡一级在资金整合上有较大的困难,且整合有一定风险,可能有突破“专款专用”底线风险的嫌疑。从金融精准扶贫角度出发,基层和农户更希望有长期稳定的项目资金支持。endprint
(七)项目风险保障不够到位
鉴于长期与基层打交道的经验,金融机构在扶贫项目上抱持谨慎态度,仍以风险为第一考量。以农商行为例,其参与开展的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搬迁等扶贫项目推进均不如预期。一方面是政府承诺和兑现的条件实现不多,金融机构观望态度明显;另一方面金融机構自身经营也不乐观,不愿意进入此类项目,金融精准扶贫的潜力还有待进一步发掘。
四、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指导普惠金融发展
据研究发现,印度农村银行分支机构每增加1%,可以减少贫困率0.34%,增加0.55%产出[1]。减少贫困可以促进经济包容性增长,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思路,能够促进金融良性健康发展进而促进经济发展改善贫困。因此,发展普惠金融是金融履行社会责任回归金融本源的重要举措,是发挥金融资金融通作用打通资金流转渠道,为扶贫开发注入更多动力的重要保障。联合国把普惠金融定义为能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2]。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发展普惠金融。普惠金融的基本目标,是在健全的政策、法律和监管框架支持下,建立一整套关联的金融机构,共同为所有阶层人群提供合适的产品和服务。普惠金融发展着力点就是困难农户群体,尤其是纳入脱贫攻坚任务贫困地区长年缺乏稳定常态化金融服务的农户。普惠金融在最初雏形是扶贫金融,是脱贫攻坚工作的支系。之后随着市场体系形成,针对金融服务需求逐步扩大为微型金融。在金融十三五规划中,为全面助力扶贫开发,提升金融精准扶贫有效性,普惠金融作为金融包容性发展的重点全面提上日程。精准扶贫归根结底是一项伦理事业,它始终以人为中心,关注贫困群体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具有强烈的人文主义关怀[3]。普惠金融归根结底也是一项伦理事业,它贯彻以人为本,追求社会公正,关注受金融排斥群体的获得感,是现代化进程中公平、正义的道德写照。如果说精准扶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固有道德内涵和社会主义本质特征,那么普惠金融无疑就是实现消除贫困、实现社会公正、实现共同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中国梦的金融灵魂,两者密不可分。
五、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着力解决思想认识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扶贫开发脱贫攻坚重要战略思想,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固树立抓扶贫就是抓发展的理念。二是要进一步细化金融精准扶贫的职责,明确责任,细化政策接地气,形成具有操作性的方案。三是金融机构要在现有人力、物力条件下要深入了解帮扶对象情况,量身定做精准扶贫的措施,引导贫困户根据自身实际,选择适合的脱贫致富门路。四是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和普惠金融宣传,要激发群众主动性,通过会议动员、入户引导、参观学习、接受培训等形式宣传政策,帮助贫困户更新观念、开阔视野、提高技能,鼓励他们发扬斗志,积极转变思想。
(二)抓实精准识别,着力解决对象识别不够精准的问题
金融部门要加大与政府部门平台和数据整合力度,子啊“精准”上下功夫。一是紧扣“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把建档立卡的基础性工作做扎实,建立完善贫困户动态管理制度。二是深入剖析贫困对象致贫原因,精准帮扶措施,做到“一户一策”“因户施策”,结合贫困户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扶智、医疗救助、低保政策兜底、临时救助等帮扶方案。三是定期开展精准识别“回头看”活动,抓紧完善扶贫大数据平台,建立部门间大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四是建立完善进入退出机制,把因病、因重大变故、因自然灾害返贫的非贫困户及时纳入帮扶对象;制定出容易评判监督的标准和程序,减少随意性,确保贫困户退出精准。五是要借助嵩明农村商业银行更新农户档案的契机,以村为单位,逐村、逐户研究帮扶措施和问题解决办法,明确具体帮扶的责任人、扶贫的事项、完成的时限,根据帮扶计划,及时跟进帮扶措施,把精准施策真正落到实处。
(三)改革农村金融服务模式,着力解决金融精准扶贫力度不够的问题
当前“供给先行”农村金融格局没有改革:政策层面一方面强调建立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另一方面大力推行政策金融,信贷补给和供给先行的战略[4]。这种态势既是中国农村金融的现实,也是实现全面小康,完成扶贫攻坚任务的要求。在此过程中要按照金融服务需求依赖于实际产出的增长以及“三农”领域逐步市场化和现代化的规律,建立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农村金融服务模式:一是强化金融机构中介功能,加大储蓄动员建立多层次可贷资金来源渠道:如针对普通农户的传统存款、针对城镇人口的大额存单等,要根据人口特征细分资金来源对接相匹配的储蓄产品。二是要在利率市场化的前提下,引导金融机构在农村形成市场利率定价,鼓励使用合法、合规的营销方式有效吸纳资金。三是实现建立与县域“三农”发展县匹配的金融服务模式,切中县域“三农”的实际需求,加大有效资金投入,将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都动员起来,在稳定、安全、风险可控前提下,为农村注入更多有效资金。四是在金融精准扶贫过程中,要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通过政府资金撬动金融资金存量,在强化社会责任同时关准金融机构市场立足与长远发展,确保各类资金对接落实到位,用好用活。
(四)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解决金融精准扶贫覆盖不足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对小微、“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推进金融精准扶贫,鼓励发展绿色金融。其中关键就是要结合实际,合理引进新的金融机构,吸纳更多社会资本到农村地区设立机构、开办业务,实现“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新金融”的协调发展,形成普惠金融大格局。一是要争取引入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二是要引导现有金融机构在嵩明县形成“支农、竞争”并行的经营格局,争取更多以“扎根县域、支农支小”为战略定位、富有社会责任感商业银行到县域开设机构和网点,重新分布市场,改变“一社支三农”的局面。三是注重引导嵩明县本地民间借贷走向合法、合规与阳光化,形成更为规范有效的民间资金自我调节机制,弥补农村金融服务缺口。endprint
(五)延伸金融支农深度和广度,解决金融精准扶贫服务效能不高的问题
普惠金融要求在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上一方面要提供更加便捷、惠民、惠農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要通过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活“三农”新的金融需求点。农村金融服务需要在供给端和需求端同时发力。一是继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支持。既要让金融机构“存款立行、服务兴行、贷款增效”的目标有所实现,又要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找准城镇化与“三农”发展契合点加速培育不同类型客户群体,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二是引导金融机构坚持以中、小、微、农客户为对象,合理配置资产,调整资金来源结构,进一步扩大客户群体,在提高存款稳定性同时将更多资金支持到县域经济发展中。三是加大金融创新力度,结合县域“小、快、灵、优”需求定位,合理定价提供诸如“家庭贷”、“惠众贷”等优质贷款产品,在把控好信贷资产质量关前提下有效满足新的农村消费增长点。四是加快推进农户信用信息更新工作,重新核定农户信用信息,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在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加大惠农卡、农户小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快捷、简便信贷产品的投放。
(六)加大普惠金融服务站建设,解决金融精准扶贫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开展普惠金融服务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嵩明县应该积极推进普惠金融服务站建设工作。一是通过整合现有惠农支付服务点资源,改进和提升惠农支付服务点服务功能,在行政村、自然村建立推广普惠金融服务平台。把惠农支付服务点打造成直接为农户办理惠农资金补贴、农产品收购、商品订购、银行卡结算、取款、缴款(税收、水电气费、通讯费、新农合、新农保)、理财业务、农户贷款需求信息登记、信息服务、金融知识普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人民币反假宣传等“一站式”综合服务站。二是扩展现有的基本功能,实现线上线下业务的融合。为未来叠加互联网+国库服务、互联网+农产品收购及外销、互联网+农资销售、互联网+农村便民支付、互联网+农村公用事业缴费、互联网+日用消费做好系统准备,为加载更多的互联网支付业务打好基础。三是依托服务站采集更新农户信用信息。以县为单位建立人民银行、涉农金融机构、政府相关部门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搭建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建立信息采集更新、数据质量、评价结果控制机制,形成多片区联动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参考文献
[1]焦瑾璞.普惠金融发展与研究[D].北京:中国人民银行,2014:9.
[2]焦瑾璞等.中国普惠金融发展进程及实证研究[D].北京:中国人民银行,2015:2.
[3]郗凤芹.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研究[D].浙江:浙江财经大学,2016:60.
[4]李杨编.金融学大辞典[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4:574.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