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探讨
2018-01-22李卫荣
贷款难、贷款贵仍然是“三农”在当前融资方面遇到的主要问题。同时,金融机构在农村网点少、服务能力弱是当前“三农”在享受基础金融服务方面面临的主要现状。
过去,在政府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下,金融给农民脱贫致富和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政府通过财政贴息、组建担保机构等方式推动大量政策性惠农贷款发放,银行通过小额农户信用贷款、联合担保贷款等产品发放了大量涉农贷款。2016年陇南市新增涉农贷款58.28亿元,涉农贷款余额达到了424.18亿元,7万多农村人口受益。这些贷款对“三农”发展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2016年,陇南市粮食总产量达到106.32万吨,年增长1.67%;肉类总产量达8.44万吨,年增长10.83%;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3621万千瓦,年增长18.83%。农业实现增加值74.2亿元,年增长5.5%;农民人均纯收入2016年增长8.4%,达到5859元的历史新高。金融有力地推动了“三农”发展。
但是,贷款难、贷款贵问题显著。相当数量的农民贷款还要拉关系、找门路、送礼,在农村信用社这样的正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要付出11-13%的年息,利率市场化后这个问题更加突出。这种社会现象背后反映的涉農贷款供给不足的经济现实。而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薄弱问题同样严重,如同公路之于农村物流,通信基础设施覆盖之于农村信息交流,农村基础金融服务也是影响“三农”发展速度和效率的重要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还需要从思路转变和现实选择中寻找突破口。
一、大型银行和地方性银行在信贷支持当地经济发展方面的差距
陇南市现有1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别是农发行,工、农、中、建四大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等6家大型国有银行;9家县(区)农村信用联社和1家村镇银行。经过近年来的快速发展,陇南银行业的市场格局已发生了很大变化。2016年底,工、农、中、建等四大行在存款市场的份额占比56%,仍处于优势地位。而在信贷市场,10家地方性银行的占比达到了51%,工、农、中、建四大行只占38%。可以看出,四大行各九县区的众多分支机构,有地方性银行难以比拟的资金实力和运营管理优势,但单就融资能力和支持地方实体经济的力度而言,显然远不及地方性银行。在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方面,四大行和地方性银行的差距更大。2016年末,全市涉农贷款余额为424.28亿元,其中四大行的份额占比为26.98%,10家地方性银行的占比则达到了59.15%,是名副其实的信贷支农主力军。不擅长小额贷款和涉农贷款业务的工行、中行的涉农贷款余额分别为5.7亿元、8.4亿元,仅高于九县(区)农村信用联社中规模最小的两当信用联社的4.9亿,而两当县人口只有5万多人。从这些变化可以看出,大型国有银行的业务重心不在诸如陇南的后发达地区,业务模式和主导产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不适合,发展方向和地方融资需求不契合。截止目前,大型银行的商业化改革非常成功,大幅削减了县级分支机构,形成了成熟的风险管理模式和特色显明的主营业务,普遍以大额批发贷款业务为主,经营效益不断提升,并都完成了股改上市。从大型银行的规模上讲,从事小额贷款业务不符合效益和效率原则;作为上市公司,以政策性需求和扶贫助困为导向,实行网点下沉、开展非优势业务,有悖为股东负责的原则。因此,在市场利益导向以外,对大型银行支持地方扶贫开发和“三农”发展寄于过多期望,并不符合现实。而就小型地方性银行的实际表现看,大力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才是支持地方实体经济、推动“三农”发展的最佳选择。
二、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的现实选项
在国家层面,中央相关部门对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是相当重视的。早在2006年,银监会即以银监发〔2006〕90号文《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以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并将甘肃列为首批试点的6家省份之一。这次政策调整的主要范围是,积极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以下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是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二是农村地区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也可按照自愿原则,发起设立为入股社员服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的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三是鼓励境内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四是支持各类资本参股、收购、重组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将管理相对规范、业务量较大的信用代办站改造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五是支持专业经验丰富、经营业绩良好、内控管理能力强的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现有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本机构所在地辖内的乡(镇)和行政村增设分支机构。同时大幅度降低了市场准入的资本门槛,取消营运资金限制,一是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二是在乡(镇)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在行政村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三是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设立的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四是适当降低农村地区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合并、重组、改制方式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其中,农村合作银行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县(市)为单位实施统一法人的机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同时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创造条件在农村地区设置ATM机,并根据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状况向其发行银行卡。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银行卡业务。这一政策的实施取得明显成果,到2009年6月,全国已有1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引入各类资本47.33亿元,吸收存款131亿元,累计发放农户贷款55亿元,中小企业贷款82亿元。endprint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设立地方性金融机构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的支持工作力度,银监会又于2009年7月以银监发〔2009〕72号文《关于做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编制了地方性金融机构三年发展规划,首先考虑在国家级贫困县及中西部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在经济落后地区发起设立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工作力度,银监会决定实施准入挂钩措施,即主发起人为全国百强县或大中城市市辖区原则上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行1:1挂钩,或与中西部地区实行1:2挂钩,没有分支机构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在东部地区规划地点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原则上与国定贫困县实行2:1挂钩,或与中西部地区实行1:1挂钩。
由此可见,国家是大力鼓励、推动地方性金融机构发展的。鼓励发展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类型主要是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其中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最大、最有发展前景是村镇银行。村镇银行由银行作为发起人,发起银行植入管理模式,风险可控、管理规范,能吸收公众存款,发展速度快。如陇南武都金橋村镇银行2007年7月成立,注册资本金800万元,通过6年的发展,至2013年5月,存款余额5.6亿元、贷款余额4.1亿元。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规模受限注册资本和盈余积累,发展速度慢、贷款利率高,不大可能发展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农村资金互助社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如果没有正规银行在管理和风险控制上辅导,也不宜大力发展。允许发展稳健的村镇或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等民营金融机构,这是银监会调动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最新表态。目前民间资本介入银行门槛最低的就是村镇银行,除主发起行持有20%的股份外,民间资本最高持股比例可达80%。目前由于门槛较低,陇南民间资本设立小贷公司的热情持续高涨,在实行小贷公司试点以来的短短3年多时间,已经设立了13家,并有10家以上正在申请和有筹建意向,充分反映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迫切愿望和调动民间资本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必要性。所以应当大力发展村镇银行,鼓励发展有银行参与的农村资金互助社。
三、银行参与发展村镇银行的情况
农业银行专门成立有三农金融事业部,以县域金融业务为主体,实施三农和县域金融服务专业化经营。2008年8月,湖北汉川农银村镇银行和克什克腾农银村镇银行成立了,它们由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为主发起的首家村镇银行。2008年12月,建设银行发起成立的湖南桃江建信村镇银行正式开业,并提出与西班牙桑坦德银行共同出资组建设立村镇银行控股公司的方案,计划在全国设立200家以上村镇银行。2011年03月,中国银行与淡马锡富登金融控股私人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的蕲春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开业。中银富登由中国银行与新加坡国有投资机构——淡马锡控股旗下全资子公司富登金融控股合资成立,中行控股90%。中行行长李礼辉曾表示,中银富登将在全国设立至多400家村镇银行。截止2013年5月,中银富登在全国已拥有22家村镇镇银行。民生银行设立了村镇银行管理部,作为总行专门管理村镇银行的一级部门,已发起设立25家村镇银行。作为最先关注并参与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外资银行,汇丰银行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已达到11家,成为了内地外资银行中最大的村镇银行网络。目前各商业银行和地方性金融机构对设立村镇银行都很大的意向,设立村镇银行对银行和地方是双赢。对银行来说,设立村镇银行充分享受村镇银行的快速发展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培养新的高增长极;对地方来说,设立地方性银行,可以长期、持续、不断扩大的增加信贷供给,降低贷款成本,改善金融服务,增加市场竞争,促进行业创新与进步,促成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便利化。
四、大力开展金融招商,将机构支农将为银行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新模式
大中型银行有投资创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意愿,还需要地方积极主动作为,多作争取工作,实现对接。遗憾的是,自2006年银监会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以来的7年间,陇南只增设了2家机构,分别是上面提到的武都金桥村镇银行和宕昌县计子川资金互助社,未充分享受到政策优惠。宕昌县计子川资金互助社是乡镇级的机构,资金互助社相对于村镇银行业务受限,发展速度较慢,目前仅有存款369万元、贷款581万元。当前诸如陇南的欠发达地区信贷供给不足,不是当地没有钱,而是大型银行“卡壳”,钱投不到当地。
现在,就需要转变一个观念,一家大型银行,与其费力让其拿出专门的信贷额度支农,不如让其在县乡发起设立一家村镇银行,姑且称之为“机构支农”,这就如同授之于鱼和授之于渔的关系。信贷额度解决目前的问题,设立机构解决长远问题。目前陇南的农村金融市场实际由农村信用社垄断,大部分乡镇只有一家农村信用社,没有竞争的市场必然产生信贷成本高、服务意识差、创新革新愿望不强、基础设施差的问题,迫切需要有新机构加入市场,增加供给,适当竞争。当前农村信贷资金供不应求的现象较为严重,对经济发展的制约效应明显,每个县乡有3~5家专业从事农村金融的银行并不会形成恶性竞争。大力开展金融招商,吸引埠外银行到陇南设立村镇银行的必要性是显见的。
金融招商需要政府部门和银行监管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政府要对当地经济发展环境宣传到位、推介到位,在机构在申办、登记、选址、税收等方面给予明确的优惠政策,对设立机构有奖励政策。
作者简介:李卫荣(1974-),女,汉族,甘肃文县人,中级经济师,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陇南市中心支行,研究方向:支付结算环境改善、地方经济发展。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