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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山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及其量化的实施

2018-01-22丁兆娜

中国农业会计 2018年6期
关键词:股份制村居户口

丁兆娜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创新推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继续在乡镇街道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将集体资产作股量化到成员,现将其改革实施情况介绍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既要充分保证现有股民的合法权益,又要尊重、考虑原有村(居)民的劳动贡献,使其公正、公平地享受集体经济发展成果,确保资产量化的合理性。

2.坚持集体资产量化、股权相对稳定的原则。集体资产以股权形式明晰到人,各村居根据实际一般采取三年一调股东的方式。

3.坚持从实际出发、依法规范运作的原则。正确处理好集体与个人的利益关系,做到客观、公正、民主地处理在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类型和范围

(一)集体经济基础较好(收益较多)、土地较少(人均土地0.3亩以下)的城中村或城中村改造已完成的村居。在经过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东界定、股权分配、资产管理等步骤后,对零星土地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宅基地和山林除外)和经营性净资产全额量化。

(二)集体经济组织收益较少、人均土地较多的村居或城郊结合区域村居。按照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可由村居集体牵头注册成立土地类经济股份合作社,鼓励引导村(居)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将土地经营权折股量化,可流转后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年底视收益情况按股分红;也可直接将土地作价入股,按确权人口进行量化,明确其产权。合作社未统一流转使用土地之前,由原农户耕种,不予分红。以上两种类型均设置个人股和集体股,个人股原则上以总股份的20%为宜,具体股份比重由村(居)民代表大会研究讨论决定,对股权实行三年一调整。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

(一)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在前期三资清理的基础上,将近期村居集体资产进行重新登记,按照截止产权改革基准日(2017年4月30日24时),明确人口界定,重新进行资产量化。村居集体经营性净资产实行全额量化,指标土地按国土部门核定价格量化(农村土地可参照国土部门核定价格量化),收归集体统一经营。改制后如资源性资产被征用、收购、其集体所得部分款项(只能用于固定资产投入,不得投入生产性经营)计入股本总额,如将集体资产分配或遇资产经营性损益,则相应增减股本J总额,每份股份的价值也相应调整。经村居清产核资小组对各类资产全面清理核实,并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清产核资。

(二)股东资格确定。从实施股份制改革决议形成时享受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的在册人口为本社股东。年满18周岁(含)以上的为基本股东,可作为股东代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余人员为非基本股东,非基本股东不能做为股东代表,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享受股权分红权益。

1.截止基准日(2018年4月30日24时)健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确定为股东(人口股):

(1)户口在本村居,享受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待遇的人员及其合法生育或依法领养且户口在本村居的子女。

(2)父母二人或一人户口在本村居,享受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待遇的家庭,合法娶入的符合落户条件且将户口迁入本村居的媳妇。

(3)户口在本村居的集体经济组织人员的独女之婿,且户田已迁入本村居的;合法生育有两个及以上女孩且无男孩并办理养老女婿手续的女婿。

(4)户口在本村居且享受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因被大中专院校录取,未将户口迁往就读学校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的在校学生。

(5)原户口在本村居且享受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现为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三级以下士官(服现役10年以下)。原户口在本村居且享受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现已注销户口正在服刑的人员。

(6)其他经民主表决可享有股东资格的人员。

2.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应确定为股东(人口股):

(1)户口在本村居,但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受村(居)民集体经济组织待遇的空挂户田及其他挂靠人员。

(2)户田在本村居,但不属于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国企正式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办理失地农民保险的老户除外。

(3)本村居享受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非法抱养的子女,尚未按有关法律政策处结的。

(4)其他经民主表决不应享有股东资格的人员。

如有其它特殊情况应依据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进行认定,没有法律法规遵循的,应提交村(居)民会议进行表决。

(三)股份量化管理及收益。

1.股份量化管理。根据审计、评估清产核资报告,将经营性净资产(经营性资产总额减去其应承担负债后的余额)和资源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宅基地和山林除外)进行量化。若可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为10000元,以10元为1股,股权总数为1000股,则可实际量化个人股股金7000元,共700股,占可量化净资产的70%,集体股股金3000元,共300股,占可量化净资产的30%(原则上个人股占20%,集体股占30%);以上股权量化分配明细,由本村居调查核实后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如发生遗漏或多计、少计股份等情况,根据事实及时调整,因统计上的误差而发生多发股权的情况,必须收回。量化到人的股权,由股份经济合作社出具街道统一印制的集体资产股权证书,作为享受收益分配的凭证。本社股份原则上不能退股提现,不得转让买卖。

2.股份分红。年终结算若有净收益,按股份分红,分红应在年度审计的基础上,先提取25%公积金、公益金(原老年福利)后进行。经济股份合作社的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街道财政经管服务中心审核后执行。

(四)经济股份制合作社运作管理。经济股份合作社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经济股份合作社章程》的规定,抓好生产经营,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现符合市场经济“产权明晰、职责明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管理规范”要求的管理模式。经济股份合作社章程须经五分之四以上户代表讨论通过,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农业局备案实施。《章程》中没有提到的需作微量变动的事项,由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如国家政策变动或本方案与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召开股东大会按国家政策讨论修改或补充。

四、实施步骤

(一)健全机构,宣传动员。各村居要成立股份制改革机构,具体负责股份制改革任务。通过召开两委会、党员村(居)民代表会等,统一思想认识,利用广播、村居务公开栏、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宣传实行股份制改革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二)清产核资,摸清家底。一是严格执行各级有关文件规定,各村居要积极协同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清产核资、核实资产价值。

二是村居人田和集体资产清查核实的结果提交村(居)民大会确认,并在村居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其中集体资产清查核实的结果经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报街道财政经管服务中心备案。

(三)把握政策,拟定方案。各村居全面核实集体资产后,结合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股份制改革的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案,经村居户代表五分之四以上成员讨论并通过后,由街道办事处审核备案。

(四)严格程序,精心实施。一是村居向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同意批复后实施。二是村居应按上级批准和村(居)民大会讨论通过的实施方案,进行股权设置、股份量化,选举产生村居经济股份合作社股东大会的代表人选。三是讨论修改《经济股份合作社章程》,表决产生股东代表,由股东代表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交叉任职。第一届理事会成员原则上由村居两委成员担任,监事会成员原则上由村居监督委员会成员担任。四是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五)资料归档,总结完善。村居经济股份合作社成立后,必须对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决议、清产核资报表、实施方案、章程、股东名册等重要资料全面整理归档,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五、加强组织领导

乡镇街道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村股份制改革的指导、督查工作,该项工作列入年度村居目标绩效考核,计30分。各工作区和村居是实施股份制改革的责任主体,要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扎实开展股份制改革工作。乡镇街道财经服务中心负责加强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纪委负责加强监督,对改制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进行查处整改,确保街道股份制改革工作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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