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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国会出现猪肉罐政治

2018-01-22雷诺德伊戈里图

南洋资料译丛 2018年2期
关键词:选区缅甸议员

雷诺德·伊戈里图

介 绍

在代表制议会系统中,选民通常期待他们决定的候选人不仅能够在当选后表达他们的顾虑,同时也希望其能够为自己带来一种在主要国家机关担任官员才能够带来的服务与其他产品。大量研究已经就新当选官员的行为做出解释。比如,他们为什么首先且主要期待为出身选区工作,为后者确保新的利益,同时阻止选区失去既得利益。选区选民因此可以产生巨大的期待。通常,单选议员为所属选区选民带来好处的义务,高于他们的总体立法工作表现,或者监督其他政府分支的义务。

在有助于民选代表为其当选选区提供周期性利益的立法工具中,就包括区级别的发展基金和其他“猪肉罐”开支项目。对于“猪肉罐”政治的一种贬义描述就是,全国级别的官员利用获得的特殊政府基金(或称“猪肉”),来资助有利于本人所属地方选区的项目。他们通过重新分配政府税收资源——“猪肉,”向自己的出身区域转移利益。在这一过程中,期待建立一种忠诚选民组成的代理人,寻求连任。全世界充斥反对分配政治和猪肉罐计划的批评意见。猪肉罐开支是腐败的通道,也强化选举代理人主义、政治座主关系,造成公共资金浪费,也导致政治人物无心聚焦全国性决策工作。

然而,缅甸最近再度发现猪肉罐项目的实用性和重要性。2014年,巩发党领导的联邦国会通过一项旨在创建“选区发展基金”的新立法。昂山素季的民盟2015年11月选举获胜执政后,新执政党选择延续选区发展基金计划。①2013-2014年提交讨论时,巩发党国会中的民盟议员并未反对选区发展基金提议。详见“自由亚洲之声”2013年12月18日的报道《昂山素季表示总统不应拒绝国会资助计划》。根据近期的田野调查和对当选国会议员的采访,本文将调查缅甸在巩发党政府(2014-2016)和民盟政府(2016-2017)两个时期“猪肉罐”政治的初始形态。

本论文从简要回顾“猪肉罐”政治的相关文献,以及关于选区级别发展基金的国际辩论开始。而后分析选区发展基金如何被引入后军政府时代的缅甸,勾勒其特征,并提供选区发展基金如何在全国实行的初始证据。最后,本文将调查选区发展基金是否与世界其他地区类似现象的发展轨迹一致,并特别关注其导致腐败、低效、公共资金浪费以及缅甸后军政府时代议会政治宏观层面代理人化现象增加的潜在可能。

何为猪肉罐政治?

“猪肉罐”立法允许立法组织及其成员瓜分政府资金并转移到本人的地理区划选区,而非造福全国公民。“猪肉罐”的说法源自1824年美国国会通过的、旨在资助国内水道和港口建设的《里弗斯和哈波特法》(the Rivers and Harbots Act)。在19世纪第一个10年的美国,盐渍猪肉和腌肉被储存在巨大的桶罐中,这种产品被视为贫困家庭和奴隶社区的美食。“提供猪肉”或者“带腌肉回家”很快成为“从上头”,比如种植园主或者施主,即政客处收取好处和利益的比喻。

猪肉罐开支历来成为一种贬义的隐喻,指代慷美国联邦之慨,以及民选代表向本地选区分配政府资助的服务或者物品,通常意在交换后者的政治支持。国会议员历来习惯动用其在国会山的影响力修改法案,或者推动新立法,扩大猪肉款开支,以施惠本人所在选区,行动目的通常意在争取连任。猪肉罐项目和其他类似的分配计划通常涉及本地化的公共作业以及小规模的发展项目,如港口现代化、路桥建设、供水卫生改善、提升医院和学校或者维护军事基地。这类立法和相关的立法和党派政治由于3种弊端,历来饱受抨击。

首先,人们普遍认为,猪肉罐政治与选举周期密切相关。分配“猪肉”和向选区转移政府资金被普遍视为创造票箱红利的举措。而能够精明宣称为所属选区带来有形利益的代表也有望在下一轮选举中连任。因为项目资金主要来自国库,捣腾猪肉罐项目的代表和获益的选民所费不大。但对美国以外区域的实证研究显示,分配“猪肉”和成功连任的关系并不明显,特别是在多成员选区的国会体制里。

其次,尤其是在政治国家能力软弱的发展中国家,分配政治以及猪肉配给经常为腐败、侵吞公款、财政欺诈和贿赂提供了巨大的方便。在执行和监控猪肉罐相关资金的工作中,透明化、责任制以及公平竞争经常缺位。然而,猪肉罐项目经常被议员群体视为必要的恶魔,并被议员群体视为开展代议工作的关键资产。尽管公民和选民可能具有更宏观的意识形态和政治关注点,但他们也存在具体的需求,比如道路、医院、学校以及能够带来就业机会的工厂。政治属于地方,这个道理从未改变。

同时,无论在发展中的还是富裕的现代经济体,猪肉罐资助的项目经常导致大规模浪费并增加国家债务。民选代表经常为了连任,或者启动分配计划,选择不必要或者低效的项目。由于预算通常来自国库而非地方纳税人,猪肉罐的提供者因此往往缺乏动力压缩成本,或者减少浪费性动议。

在威斯敏斯特型的议会体系中,“猪肉”政治分配通常采取名为“选区发展基金”的公共开支项目形式。这些资金向全国性立法组织的成员分配预算资源,使其能够每年具体投资所在选区的国家资助项目。在不同国家,选区发展基金计划、猪肉罐立法及其他形式的分配政治差异显著。

在印度,国会议员推动分配计划作为在其所属选区分配公共服务的主要工具,特别是在边远选区,或者与中央政府政治关系紧张的选区,这类举措尤为突出。数十年来,日本和韩国的政治人物也采用分配“政府猪肉”的举措。这被证明是政府派系建立和巩固政治关系户忠诚的关键工具。后者愿意在一次次投票中支持特定政治派系以换取政府的施舍。猪肉罐实践在菲律宾和所罗门群岛遭到严厉批评,两地的政治代理关系、腐败、公共资金浪费现象无处不在。

缅甸后军政府时代选区发展基金介绍

后殖民时代的缅甸对于发展基金政策并不陌生。根据1952年吴努领导的第一届后独立时代政府通过的《乐土计划》(Pyidawtha Plan)。“乐土裁量基金”被用于资助各种地方开发项目,比如灌溉、打井以及桥梁和学校建设。每年拨付各市镇的公共资金总数达到50,000缅元。随后又通过法律建立或者重新界定了多个其他类型的发展基金,包括:“区域经济发展基金”(1960年制定,2014年废除)、“减少贫困基金”、“地区发展基金”和“农村发展基金。”其中,最后一项农村发展基金由柰温领导的革命会议于1962年创建。没有一个基金直接源自民选议会。这类基金全部由各级行政部门官员管理。

选区层级的发展基金项目目前始于2013年的讨论。早在军政府解散2年后,新的联邦国会就启动了有关讨论。据传,首届后军政府下院(代表院)议长吴瑞曼在2011年末访问印度议会的旅程中获得启发。2013年4月,代表院批准建立选区发展基金的第一部法律草案。随后草案被送交民族院,后者于同年晚些时候通过一个类似文本。

随后,立法建议遇到意料之外的抵制。两院中的军方委任议员投票反对初始议案,法案同时也遭遇联邦政府的强硬抵制。登盛总统质疑法案的合宪性并拒绝完成签署批准程序。行政权分支和军方代表并不反对法案的理念本身,但他们担心具体议员个人,进而是立法组织全体,将因此执行通常属于行政部门的权力,且可能不受监督。正如法案的最初文本规定,民选代表将被允许利用公共服务和地方行政开设银行账户,并在所属选区内执行公共工程项目。这被总统下属官员视为对分权原则的破坏。巩发党内部的个人恩怨,特别是瑞曼与登盛之间的摩擦也有助于解释新选区发展基金计划出现漫长争议的原因。

一份新法案于巩发党国会第9次例会提出,并于2014年2月由民族院通过。修正版本最终由总统于1个月以后签署成为法律。法律增建了严格的财政指导,并且明确了行政总局(General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GAD)参与选区发展基金付款流程的角色。有关资金将处于内比都代表院的财政部监督之下。全国及次国家议员、各城镇的行政和市政结构,根据授权,向审计总办公室(the Office of the Auditor General)以及联邦立法机构报告资金分配和使用事宜。

选区发展基金管理工作将委任一个“市政发展执行委员会”负责监督工作,从而回应登盛办公室的初始顾虑。市政级别的委员会由4名国会代表(代表院和民族院代表各1名,及两名次国家级别议会代表),以及来自地方行政机构的代表(总行政部、农村发展部、仰光和曼德勒的市政官员)组成。每个委员会还可以选择信托人。委员会由1名代表院议员担任主席。每年,议员可以自由选择项目。下至村庄级别的次级委员会可以讨论发展项目,尽管有关内容已有法律规定。无需赘言,这种市政级别的联合管理结构伴随激烈的讨价还价和妥协,尤其是在同一个市镇区委员会的4名议会代表分属不同党派的情况下。

法律规定联邦预算中每年拨款330亿缅元(约合3300万美元)投入选区发展基金,并规定基金平均分配给全国330个镇区。因此,每个选区将获得1亿缅元(100,000美元)用于公共开支。目前选区发展基金项目聚焦以社区为核心的电力接通、洁净水;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如学校、道路和桥梁。由建设部、国家承包商以外的社区个体承接的个别项目,费用封顶为年均500万缅元(5000美元),无法在1年内实现的项目不得在两个连续财政年度内接受资助。凭借每年1亿缅元的财政拨款,国会议员由此可在每个财政年度内,在其选区范围内启动最少20个项目。

军方国会议员再度投票反对2014年提交国会的修正案。理由是行政和立法分支都没有遵循适当的立法机制。令人惊讶的是,资金计划已经在2013年提交并执行,也就是在选区发展基金法案获得通过并于2014年3月被签署,正式生效,成为法律之前。据前总统发言人吴叶图(U Ye Htut,2013-2016年任职)与作者本人2017年4月27日在新加坡的谈话披露,一个独立的预算已经纳入 2013-2014财政年度。一系列新的修正案于 2014年10月通过,明确审计项目机制,要求省审计总长办公室(the Office of the Audito General)必须在面对任何监督或者审计发展计划报告的要求时,向联邦立法机构和总统办公室同时报告。

向选区分配利益:2014年以来的实证证据

凭借猪肉罐式的立法,民选议员能够迅速为所属选区带来可见、实在的利益。2014年初选区发展基金立法以来,大批受访的缅甸联邦、邦和省级议员都对这笔拨款反应正面,并试图尽可能利用这个机会。许多人自豪地为自己利用新拨款计划开展的选区工作辩护。在2015年胜选以后,新当选的全国民主联盟政府决定延续这项制度。实际上,根据2013年12月8日“自由亚洲”的报道——《昂山素季表示总统不应反对国会的资金计划》,早在2013年国会讨论选区发展基金时,与会的民盟议员就无反对意见。尽管面对国际社会的批评,但缅甸国内认为,选区发展基金直接增加民选代表的权力,使之能够提供重要的公共产品和货物。

如果获得正确指导,小规模、快速执行且高效的地方项目能够显示新当选的官员拥有给社会带来变革的权力。以往在人们眼里,这种权力遥不可及。2010年当选的巩发党掸邦彬得亚(Pindaya)选区代表吴舒貌(U Shu Maung)表示,“我努力服务自己的选区。”①他于2015年11月谋求连任,但被同选区的民盟候选人击败。他骄傲地表示,他曾经指令铺设道路,增加选区与偏南部旅游区东枝(Taunggyi,掸邦首府)、格劳(Kalaw)及茵莱湖(Inle Lake)的交通联系。另一位在后军政府时代首届议会中,来自仰光的甘马育选区(Kamaryut)的巩发党议员,也炫耀多个他在当地启动的中等规模的项目。多数属于道路铺设、建设下水道和免费公厕。他表示,这些发展工作使其获得当地民众的认可。“我作为国会议员而非巩发党成员与民众对话。”②他于2015年退休,没有谋求连任。

克钦邦统一与民主党的克钦族议员达杜布(Daw Dwe(Doi)Bu),也同样对她为选区带来的利益感到极度自豪。凭借她争取的选区发展基金,她为邻近中缅边境的偏远克钦市镇Injangyang争取到了太阳能板。她还为当地建造了3所小学。但她2015年2月在内比都接受访问时也抱怨,这点工作不够,除非国家能提供训练有素的老师管理这些新建学校的学生。恩鹏三(N’ Hpung San),一位来自克钦邦马仓堡的阿侬族,利用选区发展基金为教师提供住房,这些教师被分配到他位于喜马拉雅山脚下的边远市镇承担教学工作。2012年在北仰光一个选区当选的民盟资深政治人物杜漂漂丁(Daw Phyu Phyu Thin)扩大了当地的健康服务。2015年新国会选举以后,这种局势继续发展。杜季比亚(Daw Kyi Pyar),一位属于民盟,在仰光议会当选的、精通技术的年轻女性,支持在其所属市镇选区的破败街区安装闭路电视。她表示,使用闭路电视的决定意在减少犯罪率,增加妇女的安全感。

采访内容显示,选区发展基金的机制似乎逐年完善。市镇级别委员会和分街区(quarter)、镇区(ward)次级委员会的讨论在许多领域日益常态化和模式化。民选议员在决定资助的发展项目以前,全年咨询工程师、建筑师、私营企业以及村庄的头领和代表已经成为常态。但这并未能阻止涉及资金使用效率,以及议员和市镇官员对项目年度评选和管理的批评出现。

实际上,在部分偏远选区,对话依然有限,具有明显的自上而下命令式特点。本地官僚机构依然懒散,或者被行政总局及军方机构完全控制。此外,选区发展基金根据法律每年平均用于各个镇区。来自贫困、包含数百个村庄的农村选区民选代表开始抱怨,认为他们的选区应当获得比富裕地区,比如仰光黄金谷(Bahan选区)更多的发展资助。议员们的确经常强调区域不平衡。③这似乎是具有双重性的主张,尽管不绝于耳,因为还有其他专用于农村地区的发展基金,比如“农村发展基金”和“区域发展基金。”后者由军方掌握的边防事务部负责分配。议员,特别是新当选的议员还发现,整个年度项目遴选和筛选、报告以及维持财政记录的程序何等迟缓、费时。但是,国际专家和监督治理改善的群体就选区发展基金普遍存在两个重要关注议题,包括:猪肉罐政治带来的腐败和根深蒂固的政治裙带主义,似乎并没有引起缅甸目前的立法和政治精英的关注。

选区发展基金和腐败

对于国会使用选区发展基金和其他猪肉罐项目的国际性研究早已发现这种制度的几个弊端,包括腐败可能。国际组织和公民社会组织近年来积极参与关于在发展中国家制定选区发展基金的研究和主张。世界上但凡出现选区发展基金制度的地方,总会伴生欺诈性财务报告、贿赂、获选项目承包人的回扣以及其他各种类型的腐败实践。专家因此指出,必须为更透明、符合道德地使用这类资金,建立更有力的指导。缅甸议员于2013年开始讨论这种新颖的选区发展基金计划时,他们已经得到国际资助人和非政府组织领域的先期预警。

不过,在计划执行的头3个财政年度里,缅甸的选区发展基金项目并没有引发任何已知的重大违法事件。不过,各种地方性腐败案件的谣言逐渐浮现,2016年民盟执政以后情况尤其突出。2017年2月,执政党宣布已经对党内的约150名当选议员启动内部调查。2017年2月23日《伊洛瓦底江报》采访党内领导人吞吞时,后者承认,指向民盟的批评信件和公开反对言论日渐聚焦选区发展基金。不过截止2017年5月,尚无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或者有人被采取惩戒措施。在一个谣言四起的社会中,批评经常毫无依据,包括那些由公民直接递交给国会的信件。

不过,近期的采访披露缅甸各地,特别是农村地区,存在大量滥用和不当使用的逸闻。每年一旦国会议员敲定选区发展基金项目,获得市政层级发展委员会批准,就会启动一个旨在选择承包人的招标系统。腐败的机会通常也就始于这一刻。建设项目和公共建设项目通常属于欺诈性成本溢价、贿赂政府官员和裙带关系频现的灰色生意。一位2015年当选的民盟成员在一次采访中笑称,“此前”一个价值5,000,000缅元的工作中,400,000缅元的回扣司空见惯。鉴于缅甸的低经济发展水平、深入且普遍的腐败以及糟糕的法治状况,恶习几乎在所难免。

然而,也不应忽视初始阶段的正面动态,尤其是在缅甸固有的威权主义传统下。目前,公民个人以及地方社区为基础的协会已经能够而且实际提出了各种批评,或者寻求明确基金的管理。这是一种走向更多地方参与性治理的正面现象。如果执政党领导层或者国会议员个人也能够指出或者阻止任何地方层面的选区发展基金财政管理不当,这也将成为值得欢迎的进步。目前已有议员,特别是联邦层级的议员已经深入学习。2017年3月,采访下院内比都、仰光市民盟议员的内容显示,市政官员编制的,涉及选区发展基金使用和开支的年度财政报告内容日益详细,议员的认识也更深刻。情况显示,至少在国会议员层面,他们对于选区发展基金的最佳使用方式以及善治的实践,了解更深入。

此外,来自审计总长办公室的缅甸官员已经依法参与选区发展基金的设计和监管。他们每年就选区发展基金的管理,向国会提交报告。审计总长办公室的17个区域分支获得同等授权,在分权化结构中,对所有选区发展基金项目开展监督工作。最后,缅甸的非政府组织和公民社会组织以及国际社会资助群体也日益呈现出提供协助的意愿,为以往被国际社会视为腐败根源的各种选区发展计划提供监督建议。

选区发展基金与关系户政治

导致选区发展基金及其他猪肉罐开支项目遭遇国际社会批评的另一大因素在于,这类开支可能有助于形成选举关系户主义和政治庇护关系。根据斯泰因(Stein)和比克斯(Bickers)对于美国政治“分配性利益价值”(distributive benefits count)的分析,人们的确普遍认为,任何能够宣称为所在区域带来有形利益的政治人物,容易获得选票和连任,即便其举措可能损害全国纳税人或者其他选区。这在买票可以成为主要选举政治动员手段的选举威权主义和弱民主体制中尤其明显。

更宏观层面而言,学者们已经指出,不同的议会体系背景下,选区发展基金将如何强化选举代表与其所在选区的关系户关系层面。在一个选区只有一名代表(单一代表区)而非两名代表(多成员区)的系统之中,这种情况尤其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分配利益即便不涉贪污,也属于政治人物的自益而非利他工具。世界各地存在大量证据显示,给予议员年度裁量性基金作为“个人好处费”,巧妙地建立选举基础,吸引政治支持。但是,现有观点也认为,猪肉罐资金或选区发展基金不必然产生座主政治以及关系户行为。相反,这种举措只是在历来就存在于各种社会、政治代理人主义的社会中,倾向强化已有的座主/代理人关系。

发展中国家与现代化国家类似,政治庇护性的范围通常涉及公共服务或者公共资源缺位,也可能是缺乏分配公共产品和利益的强制规范。但是,有如当代缅甸的案例所示,还有多种其他因素,如个别人物的魅力,所属种族和宗教的强制力量或各种标识物,也可能推动代理人主义、庇护政治形成。尽管选举过程中可能发现代理人主义存在的证据,但难以就此评估政治庇护关系的影响程度。因此,经常需要一种纵向分析用于理解利益分配对选民的潜在影响,以及购买选票做法是否存在以及存在的程度。这就需要彻底研究多轮选举。

在后军政府时代的缅甸,还没有足够的选举记录能够协助衡量各种形式的代理人主义对于重建后选举制度的影响。多个近期研究显示,缅甸新立法政治中已经再度出现代理人主义行为,但并未深入调查庇护政治如何自2010年以来影响政治人物和他们的选民。目前还无法根据2014年选区发展基金立法通过以后,唯一的一次自由、公平选举得出肯定结论,论证关于分配性政治、近期运用选区发展基金以及后来的连任之间关系。实际上,2015年11月举行的选举是第一次自由选举,重要的是旨在反对军方背景的精英,同时也是一次对昂山素季示好的全民投票。、为选民谋求有形利益很少成为缅甸在任议员的有效竞选战略。实际上,不到13%的2010年当选民选议员在5年后连任。

根据2015年8月在仰光对巩发党民族院议员的采访,多数现任议员,尤其是来自巩发党的议员,曾经在5年任期中通过个人的庇护关系网络、党库或者2014年以后选区发展基金计划,对选区慷慨投入。但是军方支持的议员却在2015年的选举中几乎被横扫,仅在两院中获得41个席位。没有几位现任议员,包括来自非缅民族政党的议员能够实现连任,即便此前他们能够利用选区发展基金支持的地方发展项目提供利益,同时公开宣称自己首次为所属选区带来了这些迫切需要的公共服务。其他要素也必须纳入考虑。

此前提到的巩发党Pindaya选区代表吴舒貌(U Shu Maung)就没能保住其在民族院的席位,尽管他已经为所属的市镇区争取了大量发展项目。其他庞大的庇护关系网络以及他所建基的非缅民族政治活动(吴舒貌是一名退役军官,属于所在选区的多数民族 Danu族)也没能够使其在2015年战胜民盟竞选对手。同样,2015年2月在内比都的采访显示,克钦邦统一与民主党的达杜布也为自己能为饱经战乱的所属选区——克钦邦的因姜扬(Injangyang)争取到的公共工程而自豪,包括太阳能板。然而,她也在2015年的选举中失去代表院席位。还有其他许多偶然证据显示,选区发展基金对于现任议员在 2015年 7月连任的直接影响较少。不过在步入2015年大选的过程中,吴基文(U Chit Win)有不同观点。他认为,选区发展基金项目有利于来自巩发党的在任议员。

以后的选举也许能够就有效的工作与缅甸后座议员开展选区服务(包括通过选区发展基金提供公共产品)、他们的个人庇护网、与党的关系、国家选举周期以及投票模式之间的关系,提供更多坚实的实证指标。在50年的军事统治以后,国家仍然存在形成庇护关系的巨大潜力,这也是一种在东南亚司空见惯的现象。缅甸从直接军事统治到“某种其他形态”的持续转型的确已经在一种有利于权力人格化的环境中发生于社会的各个层面,这种环境同时也有利于传统的代理人关系以及社会和政治依赖。但是,当前缅甸政治代理人关系的意义、形式和功能依然有待考察。其对当前后军政府时代政治进程的影响尚不为人知,只能猜测。

此外,缅甸当前政治中的伟人因素,也就是昂山素季很可能还将继续影响以后的选举。只要她还是国内政治舞台上的关键人物,全国选举的结果就将继续取决于她的地位而非地方性代理人主义和议员个人的表现。此外,目前缅甸的次国家和全国层面选举同时举行,每5年一次,这是一种较长的选举周期。较短的选举周期,以及地方和全国选举分开举行的安排,倾向增加猪肉罐政治的影响力和可见性。

因此难题在于,代理人主义和选举庇护关系将不会成为影响分配公共产品,以及通过选区发展基金项目关联服务的主要因素。这并不意味着选区发展基金对缅甸未来的选举进程,以及政治领导人的选择毫无影响。受欢迎的候选人仍然能够连任,因为他们掌握为地方共同体争取有形资源的声誉,在非缅民族选区,该因素更加重要。同样,在任政治人物可能由于无法充分回应地方需要出局;也可能由于滥用选区发展基金的相关指控辞职。过多的“猪肉”,提供“劣质猪肉”,或者滥用猪肉罐基金都可能危及参选政党或者候选人。比如,尽管几十年来对选区成功分配猪肉,二战后的日本优势政党自由民主党在几年内显著萎缩。此外,一批逐步面世的研究显示,在新生的民主政治中,一点政治代理人关系有助于通过增加接触消息灵通的选民,推动政治参与进程。他们不必然卷入庇护关系政治,但也会通过有意识的选择,支持一位政治人物,以换取特定利益。

结论:我们从这走向哪?

和其他已经引入选区层级发展资助项目的发展中社会一样,缅甸联邦2014年所采用的选区发展基金计划逐步成为一种得到民选议员高度欢迎的工具。目前的研究只是关于缅甸正在成型的猪肉罐实践的初始报告,但已经指出新型选区发展基金计划为缅甸的新一代议员建立与选区的关系提供了固定基础。它为讨论全国各个市镇区域的基础设施与发展需要提供了新机遇。也鼓励代表同一选区,但分属不同级别议会的区域和全国性代表增进对话。不过,并不是全国每个区域都存在这样的正面发展趋势。许多市镇区依旧受制于冲突和过度军事化,或者完全无法得益于本区民选议员的活动。

此外,对于这类猪肉罐资助计划也充满了批评。国会议员、市政级别行政人员以及各种联邦级别组织,如审计总长和两院制议会,对基金的了解迅速增加,尤其表现在对选区发展基金的年度审核以及财政报告方面。此外,各种参与选区发展基金的政治和行政主体也都普遍意识到,这类猪肉罐项目在世界各地的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弊端。国际非政府组织和研究改善治理结构的群体提供了越来越多的资料,用于改善对缅甸选区发展基金的监管;并敦促针对潜在的陋习,建立更好的防范机制。

分配“猪肉”是年轻、新兴议会成员喜欢的举措。由此能为各自的选区带来虽然可能规模不大,但精准、有形的利益,而无需增加选区的税负。由当选议员分配公共服务或者发展计划通常是一种选民可见且能够理解的现象。展示效果远远超过国会院墙内进行的、深奥的年度预算文件审核,或国会委员围绕与选区无关事项草案进行的闭门讨论。尽管面对批评,但怪事就是选区发展基金还将在民盟领导的缅甸以及未来的其他政府治理时期延续。

因此,为了解决这类分配项目的常见不足,可以通过一系列新的修订强化立法,同时通过涉及选区发展基金管理的国际能力建设训练计划推广最佳实践,从而改善缅甸境内的经费管理。在选择过程中寻找最佳问责形式,同时审查可能或者已经完成的项目将构成这项举措持续的关键。

透明化、归责制以及负责审计和监督选区发展基金的机构的权力,必须且能够强化。此外,在选民信息不畅以及机构(包括政党)机制软弱的领域,购买选票和代理人主义可能滋生,出现腐败的几率也较大。缅甸境内的信息公开、公众参与以及监督工作,特别是在市镇到村庄或者街区层面的工作必须扩大。总之,选区发展基金可能为缅甸公民带来参与本地社区发展的罕见机遇,在经历了多年的威权统治以后,推动新颖的“自下而上”治理参与。同时对提高民众对缅甸决策者的问责制度,也是一种有价值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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