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农村地区法律援助助力精准扶贫的困境与出路*
2018-01-22尚绪文
尚绪文 安 军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湖北 十堰 442002
在脱贫攻坚的道路中,因法律问题导致贫困的现象普遍存在。比如农民工因欠薪导致贫困,讨薪维权又十分艰难;或是因儿女不尽赡养义务的留守老年人贫困,有的老年人不懂得依法维权,也不好意思将儿女告上法庭;还有农民遇到的商业欺诈,如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非法集资等。因此,实施法律援助成为助推精准扶贫的必要措施之一。而十堰市作为秦巴山区集中连片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在法律援助助力精准扶贫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我们课题组实地走访十堰市丹江口市双龙堰村、伍家沟村、狮子沟村、马家院村,郧阳区武阳岭村等地区,发现这些行政村法律援助助力精准扶贫等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存在着一些普遍性的问题。
一、十堰市农村地区法律援助助力精准扶贫成效
近年来,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以“打造法律援助品牌、构建法律援助立交桥、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为目标,努力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在认真执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受案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多办案、办好案”的要求,将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通事故赔偿、医疗事故赔偿、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涉法群体性事件等列入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同时,降低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审查“门槛”,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免费法律援助服务。
二、十堰市农村地区法律援助助力精准扶贫面临的困境
(一)法律援助事业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重视欠缺
随着精准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扶贫脱贫的措施不断创新,除了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外。法律援助作为一种公益事业,已成为精准扶贫的手段之一。虽然十堰地区已经开展了许多“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工作,但是法律援助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地位明显较低,主要表现在:
1.思想上并未真正认识
由于法律援助主要是政府免费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的一种帮助,许多负责扶贫工作的领导干部认为法律援助单单是一种公益措施,并未真正认识到法律援助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在走访丹江口市一些乡镇扶贫办公室工作人员、精准扶贫工作分管领导时,团队发现,当前在精准扶贫建设中更多的侧重于脱贫指标的完成,很少意识到法律援助工作在法治精神建设、风险预防、和谐乡村建设中的作用。忽视了法律援助工作对于精准扶贫成果巩固阶段的重要意义。
2.基层部门之间缺乏协调
法律援助工作主要由司法局管理,乡镇一级的法律服务工作则主要由司法所完成。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司法所也有对应的扶贫脱贫任务,在调研中可以明显发现,司法局、司法所等驻点的贫困村在乡村法治建设、“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工作中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是这仅限于司法行政部门驻点的贫困村,其他部门、单位驻点的乡村在法治建设、法律服务方面建树较少,除开各自的优势和部门特点外,最主要的原因是基层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在当前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法治建设是一个国家的责任,而司法行政部门所开展的精准法律扶贫相关工作正契合了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①这一经验应该在各部门之间推广。
(二)农村法律援助资源极其有限
1.人才资源匮乏
目前,法律援助的办案主体主要为职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在广大农村,法律专业人才相对城市极度缺乏,难以满足越来越多寻求法律援助的农村当事人的需要。②在实践团队走访的丹江口市双龙堰村、狮子沟村、伍家沟村、马家院村,郧阳区武阳岭村等地,法律人才普遍较为匮乏,特别是在贫困村产业扶贫这方面,随着经济的增长,许多的产业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了一些较为专业的法律问题,如合同的签订、买卖关系、保险等法律知识,虽然村委会完善了法律顾问制度,但面临着供需矛盾问题。
2.基层司法所人员配置不足
实践团队为取得具有代表性的数据,曾走访丹江口市六里坪镇司法所。六里坪镇域国土面积187平方公里,城镇规划面积4.94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2.5平方公里,辖20个行政村,3个居委会,镇域总人口52859人,集镇人口3.5万,是一个以工业为主体,城郊农业和第三产业为两翼,集农、工、商、旅为一体的综合型明星镇。在精准扶贫工作方面,2014年——2020年,六里坪镇力争实现3866户,11600人的脱贫目标。其中十堰市司法局驻点六里坪镇双龙堰村开展扶贫帮困工作,实施了许多卓有成效的“法律援助+精准扶贫”措施,在全镇取得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因此六里坪镇在法律援助助力精准扶贫工作方面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实践团队在走访六里坪镇司法所过程中了解到,当前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开展相应的法律服务面临的最大困境就是人员配置不足。以该司法所为例,司法所相应的法律工作者配备在35人左右,但实际在岗人员不足一半。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工作者更加匮乏,导致精准扶贫中法律服务工作无法有效开展。
(三)经费保障困难
1.经费总量不足
法律援助经费主要依赖地方财政。而十堰市农村地区发展缓慢,经济相对比较落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所给予经费支持无法满足广大农村地区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的实际需要,使得法律援助工作往往无法在农村有效地开展。③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农村地区的法律顾问聘用费用问题迟迟无法落实,挫伤了法律援助工作者的积极性。
2.经费来源渠道单一
在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工作方面,经费主要来自政府财政拨款,从走访结果来看,除了政府资金以外没有其他资金来源。缺乏社会捐助和行业奉献。法律援助经费支出包括法律援助中心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福利支出、办案费用等,办案经费既要支付办案补贴,还包括宣传、培训等开支,实际用于法律援助在精准扶贫案件办案的专项费用总体匮乏成为影响和制约法律援助助力精准扶贫工作的主要制约因素,很难保证法律援助助力精准扶贫工作的正常需要和全面展开。
(四)法律援助助力精准扶贫建设投资不平衡
实践团队所调研法律援助助力精准扶贫工作大多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通过建造法治宣传标牌、法治文化长廊等宣传法治精神。丹江口市双龙堰村目前已投资三十余万元,建成展板二十块、标牌四十二块,雕塑十块,遍布全村三个组,并根据各村组的不同实际情况进行了分类设置。但是其他地区诸如伍家沟、狮子沟村等行政村,法治文化配套设施建设较少,投资比例小,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
(五)法律援助助力精准扶贫办案数量较为不足,所占比例小,质量有待提高
1.绝对数量上,所占比例小
目前,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已经将精准扶贫户纳入法律援助对象。实践团队走访双龙堰村了解到,该村自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以来,所办理的法律援助助力精准扶贫案件共五起,在全部的法律援助案件中看,数量和比例都比较小。
2.案件范围性质单一,刑事案件并没有纳入
当前,十堰农村地区法律援助助力精准扶贫援助案件大多以民事案件为主,集中分布在机动车事故纠纷、劳动争议类案件中。刑事案件并没有纳入其中。
(六)贫困户法制观念不强,重信访,轻法律援助
1.贫困户法制观念不强
一方面,在农村历史传统中,法律没有至上的位置,农民行为的指导思想是“礼治”多于“法治”,认为打官司是极不光彩的事情,不愿为此受到他人非议,当贫困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总是寻求法律诉讼以外的方式解决问题,宁愿委曲求全也不愿走上法庭。在走访五个贫困村中,村民法制观念差参不齐。实践团队在采访过程中,大部分村民不了解法律援助,即使权利遭受侵害,大多也选择息事宁人。
2.重信访,轻法律援助
由于法律意识等因素的影响,民众和政府方面发生冲突,觉得受了委屈,往往不是采取法律程序实行维权,而是采取上访的方式,要求上级政府部门立刻解决。实践团队走访的两县五村中,也存在类似的上访情形。即使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援助途径,百姓也不愿意走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而是通过上访的渠道去解决问题。
三、十堰市农村地区法律援助助力精准扶贫的出路
首先,开展应援尽援,实现精准扶贫对象全覆盖。在市、区两级建立法律援助贫困人口数据库,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到数据库中来,对数据库中的贫困人口申请法律援助,不再审查其经济状况,凭精准扶贫对象的有效证明直接受理。在各区市组织镇街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排查,全面掌握贫困户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通过司法所积极介入调解,使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积极发挥“12348”法律服务热线作用,安排专职律师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切实帮助贫困村解决在经济建设和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法律疑难纠纷,为贫困村脱贫致富提供法律支撑。
其次,创新工作方式,为精准扶贫对象提供优质服务。开辟贫困人口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工作流程,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审查、优先指派,为贫困人口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便捷、可靠的保障;探索“援调对接”机制,对贫困人口法律援助案件提前进行“会诊把脉”,树立“调解优先”的诉讼理念,坚持“能调则调,能援则援,调援结合”的工作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法律援助过程的始终。
再次,延伸援助触角,实现法律服务精准援助。各区市依托司法所,进一步加强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同时在贫困村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配备法律援助联络员,进一步延伸法律援助的工作“触角”,有效地拓宽群众的维权途径;为贫困村配备律师法律顾问,为贫困村扶贫项目的确定、审批、招投标、合同签订、土地流转等提供法律依据与意见。同时加大对贫困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进行法治教育培训,邀请法律顾问和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定期讲课,用以案说法的方式,深入浅出的讲解婚姻家庭纠纷、土地流转、以及涉农经济纠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帮助全村提升法治意识。
最后,精准法援宣传,助推贫困地区法治脱贫。定期在贫困村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针对贫困人口的法律需求特点,以宣传《法律援助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劳动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与贫困人口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就贫困人口关心的赡养、婚姻、继承、土地流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农民工讨薪等法律知识进行广泛宣传,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贫困群众,现场予以办理法律援助申请。
[ 注 释 ]
①胡晓军.我国基层法律服务的定位与发展研究[J].中国司法,2014(7):35.
②刘洪德.农民法律援助机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对策分析[J].农村经济,2007(5):58.
③乔书兰.完善农村法律援助制度的思考[J].农业经济,2012(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