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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需一族”购二手房遭遇“黑中介”

2018-01-22

中国防伪报道 2018年10期
关键词:购房款朱某购房者

案件回放 “黑中介”空手套白狼骗取客户购房款

盛某是江苏省靖江市某公司的一名职员。2017年4月,盛某通过微信结识了自称是房产中介的朱某。盛某正想在城南新区购买一套商品房。今年5月初,朱某告知盛某“可以介绍其低价购买到抵押在银行待拍卖的房产”,且房价远远低于“市场价”。于是,盛某在“看房”之后,便将“房款、契税、押金等各项费用”60余万元,通过银行汇款转账给了朱某。然而,盛某迟迟拿不到房子,且朱某以种种借口对其搪塞,盛某遂向派出所报警。6月12日,朱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经查,今年33岁的朱某是某房产中介公司业务员。因个人债务缠身,遂动起了行骗的“歪脑筋”。当她得知盛某有购房需求后,便虚构了有“银行抵押的低价二手房源”的消息,诈骗盛某购房款60余万元。另外,朱某先后诈骗臧某、沙某、袁某和杨某等7人“购房保证金”“预付款”等共计53.9万元。

8月26日,朱某被靖江警方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件分析 购房者缺乏辨别能力行业管理混乱

该案中,购房者缺乏辨别能力和警惕性。犯罪嫌疑人的中介身份让受害人深信不疑,行业管理混乱,导致了房屋买卖诈骗案件的发生。

当前二手房市场房源渠道多,既有居民自购的房产,还有银行抵押、法院拍卖的房产,这对于普通群众而言,很难分清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群众防范意识淡薄,在这起警情中,盛某等人对朱某提供的房源信息深信不疑,没有认真核实相关信息。

犯罪嫌疑人具备便利条件。案件中,尽管朱某虚构了诸多事实,但是二手房源却是真实存在的,受害人“看到的却不是真的”,即看到的是房子,但却不是“银行抵押”“法院拍卖”的房子。

警方提示 切勿贪便宜付钱须谨慎

近年来,不法分子针对购房者实施诈骗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他们抓住“刚需一族”希望能购得“经济实惠”二手房的心理,实施诈骗,令本来经济就不宽裕的受害人深受其害。因此,购房者要擦亮眼睛,谨慎出手,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

首先,购房者要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正规中介公司。充分了解二手房交易的相关程序。

其次,切勿贪便宜,付钱须谨慎。房产作为大宗商品,购房者往往倾其所有,动辄几十万元、上百万元,不能只看重“低房价”,房价明显偏低的时候,就要多留心眼。同时,为了安全起见,购房款通常会交付第三方机构托管,不能听信骗子的“忽悠”,直接转付给个人以免“房财两空”。

最后,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中介公司要强化内部管理。住房保障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监督房产中介公司严格按照二手存量房销售的相关要求规范经营。同时,中介公司要强化从业人员的内部管理,切勿被不法分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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