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保护

2018-01-22金益萌

法制博览 2018年14期
关键词:总则物权民法

金益萌

沈阳工业大学,辽宁 沈阳 110870

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对于我们来说已经成为了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作为网络的衍生物,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案件数量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网络虚拟财产民事保护机制不健全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难题,相关的立法也存在很大的漏洞。

一、网络虚拟财产民事保护现存问题

(一)网络虚拟财产立法不明

《民法总则》中第127条作为新增条款明确地将网络虚拟财产列入民法的保护范围。但是这一条的规定仅仅是一项宣示性条款。即虽然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保护,但对其法律身份问题却进行了回避。在《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中第108条明确建议:“网络虚拟财产视为物,受法律保护”。但是最后正式颁布《民法总则》的条文却没有完整地保留这一条,即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积极地予以法律方面的保护,但是避免了对其进行准确的定位。

目前,除了上面提到的《民法总则》之外,在我国的其他法律体系中只有《侵权责任法》第36条做出了相关的规定。但是仅仅上述的规定完全无法满足现实生活中网络虚拟财产侵权案件的需要。所以在网络虚拟财产民事保护方面,我国法律发展还不健全,甚至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还属于空白。

(二)网络虚拟财产侵权形式复杂导致举证责任不明

总结愈加频繁的网络虚拟财产侵权案件,其中主要有以下侵权形式:

第一,网络运营商方面的侵权。网络运营商作为相关的软件和游戏的开发者和运营者,在没有提前告知网络用户情况下,直接私自关闭游戏服务器或者将相关软件下架,造成网络用户在相关的软件或者游戏中的可支配性利益受损。另外,网络运营商利用其自身开发和管理的优势,对其用户进行侵权的也不在少数。

第二,网络用户或者第三方利用网络软件、游戏的编程漏洞或者直接使用外挂甚至黑客技术破坏软件或者游戏中公平性,造成相关的网络运营商以及其他网络用户的经济性损失。

在网络虚拟财产侵权案件中,由于其网络虚拟性以及依附性,究竟谁是侵权方,什么为侵权行为均难以证明。例如,网络运营商利用其自身开发和管理的优势,后台操作,对用户的虚拟财产造成损失,网络用户想维护自身的权利就需要证明运营商有侵权行为,即使可以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网络运营商所提供的网络数据又如何证明其真实性和可靠性?所以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有待完善。

二、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完善建议

(一)加强网络虚拟财产民事立法并将其纳入物权保护

首先,根据我国目前物权法定的原则。物仅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但如今社会发展快速,现有的很多新事物的出现,虽然不符合传统法律中物的有体性等特征,但却实实在在的存在于人们的生活中,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基于急需解决网络虚拟财产侵权问题频发的现状和物权法定,将传统意义上的物的范围扩大是不可避免的。

其次,为了实现2020年完成民法法典的编纂,接下来的各种民法典的分则的编纂工作也会不断地开展。笔者认为这次的物权编的编纂工作可以成为将网络虚拟财产归入物权的一个契机。例如,在物权编中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归属问题以及涉及到虚拟财产的公示问题。

(二)完善网络虚拟财产侵权证明责任分配制度

第一,网络运营商承担主要的证明责任。如果网络运营商或者第三人利用自身的优势、非法手段等方式对网络用户进行侵权,基于网络虚拟财产对运营平台即网络的高度依附性,如果不是对互联网的相关技术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用户很难在网络数据中找到有利证据,导致用户在取证证明过程中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所以为了实现诉讼地位的实质平等,笔者建议将主要证明责任转移给了作为被告的运营服务商。首先,运营服务商应对是否因为自己的过错而造成了用户权益受损事实的发生承担证明责任。若为第三人侵权,运营商除了证明自身并没有过错或者重大过失外,还应该主动提交相关的网络数据承担一部分的举证责任,帮助受害方维护其正当利益。

第二,用户承担初步证明责任。既然网络虚拟财产以网络合同为基础,那么作为合同双方主体当然应该按照合同承担其应有的义务。即当主要举证责任归于具有优势地位的网络运营商,网络用户也不能“坐享其成”。在运营商侵权的情形下,用户首先需要证明的是与运营服务商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并且自身没有重大过失。

三、结语

近年来,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案件的频发,就意味着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已经不能满足现实发展现实需求。虚拟财产的安全问题,也关系到网络空间未来的发展,所以尽快完善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机制也是当务之急。

[ 参 考 文 献 ]

[1]宋慧,孙学会.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民事保护[J].法制博览,2017(03):224.

[2]王水鹏.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J].商,2016(24):247.

[3]黄书勉.虚拟财产纠纷举证责任的分配[J].法制博览,2013(3).

[4]达亚冲,刘晓纯.网络虚拟财产侵权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J].天津法学,2017(02):63.

猜你喜欢

总则物权民法
物权的设立与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外商投资法(一) 第一章 总则
《民法总则》第171条第3款评释
论习惯作为民法法源——对《民法总则》第10条的反思
民法总则立法的若干问题
论刑法总则
胎儿权益的民法保护
事实物权:理论困境与出路
浅析物权请求权的时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