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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被害人知情权的保障

2018-01-22

法制博览 2018年14期
关键词:知情权立案刑事诉讼法

牛 佳

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山西 太原 030024

刑事被害人知情权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被害人(也就是合法权益被犯罪行为人侵犯的人)他们在诉讼程序的进行中,有权利从司法机关那里得到与自己案件相关的一系列信息,有权利知道自己案件的进展情况。刑事诉讼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他们只有知道关于自己案件的诉讼情况,才可以在诉讼程序的过程中,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现代的刑事诉讼普遍追求保障人权。知情权作为被害人的一项很重要的人权,可以说是一个国家诉讼文明程度非常关键的一个标志。对被害人知情权保障的研究对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来说,是一个非常有利的因素。

在我们中国,很大多数人,不管是学者还是司法人员,在研究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他们往往只是喜欢关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利的保护。力图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更好的援助,以便让他们得到公正的审判。而我们现在施行的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权利的保障却存在许多缺陷。知情权作为被害人的一项很重要的人权,可以说是一个国家诉讼文明程度非常关键的一个标志。

一、海外对刑事被害人知情权的立法保护

美国通过制定《刑事被害人权利法》、《被害人的权利及被害人赔偿法》等一些专门的条文中,有很多关于被害人知情权的规定。而且美国还是被害人权利入宪运动的热情支持者,将知情权列入拟定的宪法修正案中。

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国便开始关注被害人全力保障的问题,并为此制定了相关法律予以保障。比如,它规定了警方应该对被害人透露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对嫌疑人怎么处置的问题;又或者应该向被害人说明诉讼程序、诉讼进程和对被告是否应该采取一些强制性的措施。英国的法律还规定了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接受当事人的电话咨询和面对面的询问,这一系列的制度都十分的人性化。

二、我国刑事被害人知情权保护的实际情况

第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被害人可以向检察院陈述自己的意见。在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被害人自己的想法。但在实际情况中,检察院有没有听取被害人的想法这一点很难看出来或者检查出来,所以,这一项规定往往就只停留在了表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一些明文性的规定。

第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给予了诉讼代理人可以及时的获取判决书这么一项权利。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第一次审理后的判决书不仅要送达给被害人,还应该送达给诉讼代理人,这样就可以双重的保障被害人的知情权。

三、我国刑事被害人知情权在保障方面的问题

(一)刑事被害人知情权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我国,知情权的规定只是十分散落的分布在一些宪法性法律、行政法或者民法等各个部门法的规定中,我国对知情权并没有一个专门性的规定,也没有很明白的清晰地在法律上对知情权作出一个完整的解释。这就对刑事被害人知情权保障制度的建设设立了一个很大的障碍。具体来说,我国在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方面的规定过于简单,尤其是在知情权的保障方面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

(二)刑事被害人知情权的内容不完整

在立案阶段,没有给予刑事被害人在刑事案件立案上的知悉权,只是规定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时,应当将不予立案的原因告知被害人。侦查阶段被害人的知情权也是严重缺失。在侦查阶段,为了实现社会公正,现行法律给予了犯罪嫌疑人很多权利,充分的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实现了社会公正。但是与之对应的被害人的知情权却在很多时候被忽略了。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知情权的保障也很少,内容依然不够完整。在审判阶段,刑事被害人的知情权完全被忽视了。被害人在这一阶段只是被当做旁观者坐在审判席位上。这一点对于保护被害人的知情权来说是十分不利的。在执行阶段,被害人知情权基本上是完全丧失的。在执行前的各个阶段,《刑事诉讼法》都赋予被害人一定程度的知情权,唯独在执行阶段,却是完全把被害人排除在外了,这有可能会造成刑事执行程序与其他的程序造成一定程度的脱节。

[ 参 考 文 献 ]

[1]田圣斌.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2]孙亮.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权益保障[D].中国政法大学,2011.

[3]张蔷.论刑事被害人的诉讼地位[D].中国政法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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