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组织开展“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
2018-01-22刘印红
刘印红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属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也是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是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有利于密切农村干群关系,有利于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权益,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2017年,山西省临汾市在全市范围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基本情况
临汾市辖17个县(市、区),159个农业乡(镇),2962个行政村,有农业人口342.6万人,耕地面积761.29万亩。
2015年—2016年3月,临汾市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活动,对涉及集体“三资”管理方面的体制机制、资金、资产、资源等方面问题分类分别进行了清查、处理与整改。2017年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年。
二、主要做法
(一)制定实施方案。2017年1月,临汾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临汾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安排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开展动员部署。2月份,县(市、区)、乡、村结合2015-2016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情况,分别成立了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召开了动员会议,明确了任务目标和责任。
(三)健全管理制度。要求各县市区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县、乡、村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本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市、县、乡三级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培训制度,要把农村集体“三资”政策法规、管理知识作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履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实行普遍培训。
(四)规范管理内容。
1.规范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实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要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保持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监督权不变,确保村级组织独立开展经济活动。乡(镇)可在农村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加挂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牌子,也可采取政府向有资质的中介组织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按规定进行账务核算,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聘用人员补助按当地农村主要干部补助标准确定,所需资金通过增加乡(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解决。
乡(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承担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工作。
2.规范集体“三资”管理。①规范管理农村集体资金。一是严格货币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严禁公款私存,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二是严格财务收入管理。村集体收入管理,做到应收尽收,足额入账。三是严格财务支出管理。严格执行村级“零招待”、订阅报刊限额、禁止乱发补助福利奖金等各项规定,切实控制村集体开支。四是严格收益分配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要编制收益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乡(镇)政府审核备案后执行。五是严格集体债务管理。认真清理核实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②规范管理农村集体资产。一是严格集体资产清查。对集体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确保集体资产底子清晰、分类明确、安全完整。二是严格集体债权核销。强化债权管理,严格控制债权核销,及时清理集体债权。三是严格集体资产购(处)置。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集体资产购置、处置及产权流转程序。四是严格集体资产经营。集体公益性资产要明确管理责任,做好维护保养,保障正常运转使用。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经营性资产,要认真做好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兑现工作,对发生的违约情况严格按合同约定依法处理。③规范农村集体资源管理。一是严格集体资源日常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做好资源登记工作,明晰数量、分布状况和利用情况。二是有关集体机动地发包。集体预留机动地采取招标方式承包的,一般一年一承包,承包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严禁非法延长机动地承包期限。三是严格执行土地流转政策。四是严格依法调解仲裁。
(五)加强监督管理。
1.完善民主监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重大事项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策,会前向村民公告,会后及时公布表决结果,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要向村民公布。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按照规定程序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现任干部不得兼任民主理财小组组长。民主理财小组要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规定开展民主理财活动。
2.规范“三资”公开。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要组织好集体“三资”管理公开活动。一般的“三资”管理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
3.严格审计监督。县、乡两级建立健全审计工作制度,配齐审计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审计。科学合理确定审计计划,定期开展常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对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开展专项审计。2017年,重点做好村“两委”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三、取得成效
(一)摸清了家底。2017年,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总额为109.8亿元,其中:流动资产20.5亿元,农业资产0.4亿元,长期资产88.9亿元。负债34.0亿元,所有者权益75.8亿元。
(二)健全了制度。全市17个县市区县、乡、村都建立、健全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三)规范了委托代理。全市159个乡镇、2962个村全部实行了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并实行了会计电算化核算。13个县实现了乡镇经管人员与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分离。
(四)及时公开财务。所有村都能够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要求,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经济活动多的村每个月公开一次财务。
(五)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农业与组织部门密切配合,指导各地实际,千方百计发展农村集体经济。2017年全市有集体经营收益的村为2242个,比上年增加373个;有经营收益的村占总村数的75.7%,比上年提高14.6个百分点。
(六)顺利完成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2017年10月底,全市所有村全部完成了村“两委”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为顺利换届打好基础。
四、存在问题
(一)个别县、乡农经体系还不健全。有的县县本级只有2-3名农经工作人员,有的乡镇农经机构还没有与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分设,仍然存在农村集体审计工作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
(二)个别地方“三资”管理经费不足。有的乡镇由于没有资金聘用按规定应当配备的委托代理中心人员,影响了会计核算正常进行。
(三)个别地方审计内容不全面。由于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涉及时间长、工作量大、任务集中、专业审计人员缺乏等原因,个别地方审计的内容还不够全面。
(四)农村“三资”管理还不够规范。个别村委财务制度还不够健全,财务公开、民主理财有时流于形式;个别村委只重视对资金的管理,缺少对资产、资源的有效管护;个别地方债权债务没有及时清理,还有违反程序规定随意举债的现象;个别村委报刊征订费用超限额的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个别村委执行村级零招待费规定存在打折扣的现象;乡镇农经人员缺乏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影响了工作正常开展。
(五)集体经济发展的路子还不多。个别村存在集体资源、资金缺乏,既没有经营性资产,也没有懂经营会管理的带头人,发展集体经济没有好的思路。
五、措施与建议
(一)加强农经体系建设。农经机构是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夯实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基础,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二)继续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市有关规定精神,狠抓落实,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三)认真搞好农村审计工作。加强对农村集体审计工作人员相关政策和业务的培训,做到依法依规规范审计。
(四)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通过加强对集体资源、资金、资产的管理,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挖掘增收潜力,杜绝不合理开支,逐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