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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集锦

2018-01-22

黑龙江粮食 2018年1期
关键词:耕地小麦农业

国办印发指导意见 布局建设一批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新华社北京1月29日电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促进农业科技园区提质升级、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进行部署。

《意见》要求,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服务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作为主攻方向,集聚各类要素资源,着力打造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先行区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试验区。

《意见》提出了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八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培育创新主体,培育一批研发投入大、技术水平高、综合效益好的农业创新型企业。二是做强主导产业,加大高新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着力提升主导产业技术创新水平。三是集聚科教资源,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和人才向示范区集聚。四是培训职业农民,提升农民职业技能,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五是促进融合共享,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六是推动绿色发展,发展循环生态农业,推进农业资源高效利用。七是强化信息服务,促进信息技术与农业农村全面深度融合,发展智慧农业。八是加强国际合作,结合“一带一路”建设和农业“走出去”,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主粮收购批发在自贸区允许外资进入

中国暂时允许外商准入主粮收购批发环节,在自贸区范围内,外商在稻谷、小麦、玉米收购和批发领域的限制将被取消。

1月9日,国务院网站发布了《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下称《决定》),值得关注的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将“稻谷、小麦、玉米收购、批发”列为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而此次《决定》显示,“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取消外商从事稻谷、小麦、玉米收购、批发的限制”。

2017年,按照《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对2015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下称《目录》)进行了修订。这是《目录》自1995年首次颁布以来,根据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需要,进行的第七次修订。其中有关粮油行业取消了对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茶籽油、葵花子油、棕榈油等食用油脂加工,大米、面粉、原糖加工,玉米深加工,生物液体燃料(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产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自2006年以来,随着国内玉米价格大幅上涨,我国开始限制玉米深加工发展,并对外资进入这一领域进行限制。但是,在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农产品价格大幅下降,国家放开对外商的限制,也是旨在通过市场需求拉动玉米、大豆等原粮价格,减轻政策调控压力。

专家接受第一财经记者时采访表示,中国2001年起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15年的保护期到2015年就到期了。从2016年以来,中国对WTO承诺的对外开放在逐步兑现,这次“取消外商从事稻谷、小麦、玉米收购、批发的限制”就是在兑现对大宗农产品的承诺。但另一方面还要留意到“暂时停止”这一表述。

专家认为,这是中国在向欧美国家释放的积极信号。同时,也是为了等待一些关键的窗口期,从而获得更有利的国际环境。因此中国采取了“暂时停止”这一表述。

此外,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到,“促进贸易平衡”、“积极扩大进口”。李强认为,中国进一步扩大开放,扩大贸易进口,积极平衡中美贸易的趋势是不会发生改变的,只是进程速度会放慢一些。预计5年之内,中美贸易逆差会出现实质性的基本平衡。

专家认为,“取消外商从事稻谷、小麦、玉米收购、批发的限制”这一政策,预计会有利于纯贸易的外商企业可在自贸区做贸易、做期货套保,中国市场跟国际市场也将会有进一步联动,有利于中国市场化的深入、进一步打开对外开放的大门。对国内的中小贸易商来说,虽然会有一定冲击,但冲击不大,因为大部分外商在中国都不仅做贸易,还投资实业。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山东省调整小麦种植保险政策

记者近日从山东省农业厅获悉,根据小麦生产直接物化成本,参照大灾保险试点普通农户标准,今年山东省对小麦种植保险保费、保额进行调整,保费由15元/亩提高到18元/亩,保险金额由375元/亩提高到450元/亩,费率为4%。

农业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山东省正处于小麦种植保险承保工作攻坚阶段,各地农业保险主管部门、承保机构要按照新政策紧急做好小麦种植保险的宣传发动,确保农户知情权。“现已按照原政策完成小麦保险承保,允许继续按照原政策进行投保,也可以商承保机构按照新政策进行调整,并告知农户政策变化情况。具体由县级农业保险主管部门确定,但同一个县保险政策要保持一致,不能同时执行两个标准。”该负责人介绍,今年小麦种植保险出单期限由原定1月20日,延迟至2月14日,因此,各地农业保险主管部门、各承保机构要密切做好配合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投保任务。

据了解,小麦种植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以及病虫草鼠害等。其中,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冷害、干热风等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干旱、流行性或暴发性病虫草鼠害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和火灾按实际发生面积。

(来源:济南日报)

国务院出台《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对“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中央要求“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下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为第一责任人。

去年年初,中央曾下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防止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数量不到位、补充耕地质量不到位的问题,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

从国家的粮食安全角度来看,耕地的数量与质量互为补充,不可偏废。这对于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有着重要作用。为此,《办法》中的考核内容就包括,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等方面情况。而考核部门依据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以及耕地质量监测网络,采用抽样调查和卫星遥感监测等方法和手段,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情况进行核查。

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方面,前述《意见》提出,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地方各级政府要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此外,还要探索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统筹安排资金,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

值得关注的是,为了激励地方加强耕地保护,考核采用奖惩并重的原则,根据考核结果,国务院对认真履行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省份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时予以倾斜。考核发现问题突出的省份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市、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而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将列为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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