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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组织经济的功能探究

2018-01-22张雅静南佳艺

法制博览 2018年25期
关键词:商事公司法合同法

张雅静 南佳艺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合同法是一种交易的法律,不仅发挥交易中的纽带作用,还占据着合作性与关系性的重要地位。合同法和法人在这样的情况下是一样的地位,都有复杂的经济功能。所以对合同法积极地变革,对合同的特殊性进行充分的了解。

一、合同法组织经济功能的特殊性

(一)合同法是自治法

强制与任意规范是合同法结合的方式,将经济活动组织起来,对政府与市场在某种程度上起干预的作用:合同法在一方面有任意的规范性,发挥合同法中经济市场的功能,对市场进行强化并实行政府干预。合同法不管是合同的内容还是其的成立,都与自治有密切的关系。在现代的社会中。治理社会的模式即自治的本身[1]。除此以外,不论是什么规范都能够将合同法看作为基础,不但在市场上能够将资源优化,还可以体现对当事人充分的尊重。

(二)合同法是交易法

公司中极其注重组织与开展活动,例如:运行与创立公司等,合同法极其重视此类的交易活动。在某种方面来说,合同法可以对经济活动的主体进行调整,订单式和通达的主体是交易活动。合同法在经济下,明显对公司法要大。

(三)合同法促进合作

两者的合作关系能够通过合同法来维护,使当事人对自己的义务得以履行。合同法在正常的情况下,更要重视当事人的关系,这也是对合同法体现的关键点[2]。合同法能够维护市场的秩序,市场体制通过建立规范的协议而建立起来。代理在公司模型上看,需要对成本的支出要通过,保证效益均衡,防止道德风险,因此交易高成本,监管低成本的环境就会造成了。

(四)合同法调整范围广

公司法是为了制约公司成员而设立的,其有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合同法对于调整市场的主体,有广泛的范围,在经济上有优于公司法的重要性[3]。经济法是通过多种交易而组成的,这样的交易与活动的主体连接,包括了很多的活动的类型。

(五)合同法能合理分配交易风险

合同法有明显的对风险和当事人关系的界定点,其中有许多分配风险的优势。在现阶段其交换的方式极为少见,长期大规模的交易也很常见,这其中有很多的不定性。

二、合同法组织经济的具体体现

(一)从交换型到组织型合同

在现今的市场经济的背景之下,交易活动都是在履行与缔结合同的情况下进行的,从而构建出完整的市场结构体系。合同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是最基础的市场关系。在分类合同的时候,能够分成交换型合同与组织型合同。

(二)区分消费者、商事合同

商事合同与民事合同一般的情况下是相对应的,其性质是缔结商人群体。消费者中没有商人的成分[4]。服务、交换与供应商品与经济交易都是商事合同的内容。在有的国家不管是制定还是学理都有明确的专业术语。

(三)确立长期合同规则

合同之间的关系不仅有临时的,也有长期性的存在其中,在调整这样的交易关系的情况下,充分地发挥经济功能。长期的合同有下面集中特点:履行期限长、参与人数多、经济行为的协同性。

三、我国合同法的完善

(一)共同行为

合同法的特征即交易,例如:租赁、买卖等,会忽略现实生活中的经济目的,现实的交易会因为这种安排而与现实脱节,也导致在经济纠纷的面前少有针对性的裁决。合同法在实际中的制定,不仅能够对当事人的需求进行满足,对于合同的本身来说,其本身不会被改变。

(二)长期合同

组织型合同从交换型合同来转变,是目前的合同法新的发展。我国将一次性合同当做常态,在合同下构建出很多的规则。除了这种合同,在实际中看还有很多长期的合同存在,具有一次性合同不具备的功能。

(三)继续行合同

合同的方法则不能够考虑继续行合同的特征,只是把一次性的合同当做样本,例如,在解除合同来说,合同法有很明确的规则,但是主要对一次性的合同进行针对。但是在此种合同当中,如果当事人有不履行合同的时候,是不会导致违约的状况在现实中出现的,因此双方不会因为这种情况而解除合同。就算将合同解除,也不会有以往的效力。

四、结语

总而言之,合同法所存在的意义是对两者的共同的利益进行实行,对推动社会经济有很大的发展意义。因此在充分的对合同的类型、合同的特殊性、合同的功能有所了解,在安排合同的规则的基础上,完善合同法并使最终的目标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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