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民商法方向
2018-01-22刘欢
刘 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 100000
注重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民商法方向的深入探讨,有利于为我国民商法的更好发展提供保障,使其在实践过程中的潜在应用价值得以提升,满足相关生产实践活动开展的实际需求。因此,需要给予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民商法方向更多的关注,并将相应的研究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民商法发展状况良好性。
一、论现代民商法在我国经济中的价值体现
为了满足现代民商法的长远发展要求,并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则需要对其在我国经济中的价值体系有所了解。具体表现为:(1)在民商法的作用下,能够为我国经济社会中市场环境秩序的不断规范及有效维护提供保障,并对经济发展中的不同主体关系进行了有效的协调处理,并在其自由平等理念的影响下,能够使我国经济中各个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2)由于民商法在规范市场经济发展中各个行为主体之间交易行为方面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因此,在这类法律的大力支持下,有利于为我国经济中的市场环境优化提供科学保障,促使不同的市场主体能够在民商法的作用下规范自身的交易行为,满足我国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要求;(3)基于民商法的市场活动开展,能够赋予其中所包含交易主体相应的权利及义务,使得我国经济中整体发展状况得以改善,且不同的市场交易行为能够得到有效约束。
二、浅谈我国民商法合一的发展方向
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民商法方向研究工作开展中,需要结合当前的形势变化,给予我国民商法合一的发展方向必要的关注,确保最终得到的研究成果有着良好的应用价值。
(一)现阶段我国的民法、商法体制还处在合一的阶段,这主要是由于纵观我国立法史,立法者常颁布私法制度用来维护私有权,其条例内容并没有明确区分民事和商事。同时,当前民商法已经成为我国法律制度的一部分,可是从司法实务上来看,规范社会、稳定经济的是民法,商法在这一方面的地位及重要性则要不及民法。
(二)我国民商法合一的发展过程中,由于民法具有自身固有的原则、制度等,且对民商事立法内容进行了有效阐述,因此,未来民商法合一的体制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依然会存在,且商法制度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独立性地位能否突出,需要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及新时期的形势变化状况进行更多的研究。同时,需要对这两种不同法律的功能特性进行更多的考虑,并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加大它们在理论方面的研究力度。
(三)我国立法机构在长期的法制化建设中虽然在民商法合一方面给予了更多的支持,使得民商法合一的发展目标更加明确,但是,商法在实践中仍以其自身的形式被人们熟记。因此,相比以往,我国商法的发展空间更大,且在民商法合一发展中商法呈现出了一种与民法有所脱离的状态,更加注重法典化的方向发展。同时,若从长远的发展角度来看,无论是民法还是商法,都会在我国法制化进程加快过程中处于良性的发展状态,促使我国市场经营活动开展中所需的民商法体系更加完善。
三、探讨民商法的现状及发展方向
(一)民商法的现状
在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民商法方向研究工作落实中,需要加强这类法律现状的深入探讨,使得其研究工作开展更具科学性,进而为我国市场经营环境的不断优化及交易行为的有效约束提供保障。实践中对民商法现状进行分析时,可从这些方面入手:(1)民法发展中在立法方面具有一定的规模,且在其内容不断丰富的过程中,也对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真实写照有所反映,也为市场环境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可靠发展。同时,民法实践过程中也对民事责任进行了专门规定,并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一定程度上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法律体系完善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现阶段我国民法也存在着过于倾向行政化、有待完善等问题,需要在其未来的发展中注重这些问题的科学处理;(2)当前我国商法的发展空间大,且与民法之间的关系密切,在其应用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同时,因商法实践中存在着制度有待完善、理论基础知识有待深化等问题,可能会影响其应用效果。
(二)民商法的发展方向
其发展方向具体表现为:(1)未来发展中将会更多的体现出和平理念,确保我国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稳定性;(2)实践中将更加注重人权保护,使得人们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3)未来民商法发展中将会给予社会正义、民主、社会福利等更多的诠释,逐渐提升其潜在的应用价值。
综上所述,通过对这些内容的深入探讨,客观地说明了加强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民商法方向研究的必要性:有利于促进民商法的不断发展,使得其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因此,未来在开展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民商法方面的研究工作时,应重视其发展方向研究,落实好相应的研究工作,从而增强民商法的实践应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