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智慧检务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2018-01-22宋爱华
宋爱华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四川 雅安 625000
智慧检务是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一步发展的更高形式的检察信息化建设。发展智慧检务是在遵循司法工作规律和检察权运行规律的基础上,实现检察信息化建设从科技保障到科技支撑到进一步上升为科技引领的战略发展,必将实现检察工作全局性变革,为检察工作方式和管理方式带来重大革新。
一、发展智慧检务的必要性
大数据发展了人类的第三只“眼睛”。合理利用现代社会产生的海量数据,可为我们运用大数据思维解决问题和辅助决策,提高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水平,预测各种风险的防范,为人民服务。阿里巴巴集团阿里云事业部总监程璟在峰会上提出:“司法业务数据是政法系统中非常宝贵的数据资源,通过“囤、通、用”的结合,真正把数据打通,将对政法系统业务的提升产生巨大帮助。”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面对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如果思想观念还停留在过去,就会导致检察工作落后于时代。全体检察人员必须要掀起一场“头脑风暴”,牢牢掌握这开启未来之门的“钥匙”。
二、智慧检务的发展进程和终极目标
智慧检务是检察机关深化“科技强检”战略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创新。检察机关的信息技术应用已经经历了四次大规模的迭代:1991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自动化办公室,积极参与国家办公自动化计划,这是“数字检务1.0”的开端。2000年1月,最高检作出了《关于在大中城市加快科技强检步伐的决定》,检察机关进入“网络检务2.0”时代。2009年苏州会议确定“四统一”(包括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顶层设计之后,检察信息化突飞猛进。2009年8月,“2009—2013年检察信息化发展规划”发布,“信息检务3.0”时代到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电子卷宗系统相继上线运行,为全国统一的司法办案平台首次塑型。2015年7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互联网+检察工作”座谈会上首次提出“智慧检务”,正式开启了“智慧检务4.0”新时代!高检院随后相继发布了《“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年)》。
目前,覆盖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决策支持和检务公开的“六大平台”已相继研发完成并上线运行。“智慧检务”的“四梁八柱”已初具规模。“四梁”即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务、全领域智慧支撑;“八柱”则是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检务公开和服务、联合创新、安全运维等八个平台。
发展智慧检务的终极目标也逐渐清晰。那就是实现检察机关的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务、全领域智慧驱动,构建现代“智慧检察”。通过建设质量效能型、科技密集型、创新驱动型的现代化“智慧检察院”,为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坚实的保障。
三、智慧检务带来的利好
大数据、人工智能和检察业务的整合与利用,给检察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刑事案件的智能辅助模式的构建(包括证据分析系统、法律文书的智能生成系统、远程提讯庭审系统等)、业务数据分析、辅助决策系统、案件信息公开、涉案财物管理系统等方面,使检察工作更加规范、迅捷。
贵州省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智能辅助系统”,能对案件事实与证据认定能够进行风险预警和监督纠正,帮助检察人员对案件更加精准定性。北京市检察机关开发的“刑事司法案件VR大数据建模犯罪现场还原系统”,采用“VR虚拟现实+大数据建模技术”对犯罪现场进行了恢复和重建,并对犯罪过程进行了分析,其中包括:物证信息的建模和展示,使检察官可以在三维空间中还原案件的现场。杭州检察机关的“智慧公诉”辅助系统包含多项功能:远程审判和审判,大大缩短了审判和开庭时间。法律文书智能校对系统,实现智能纠错、自动排版等功能。云端大数据辅助案件办理,实现案件信息的有效提取,为量刑研判、文书编写等工作提供了极大便利。
浙江检察机关联合阿里巴巴建立了“检务云”,搭建了“浙检云图”、“浙检云视”“浙检云政”等平台,实现了数据分析结果的随需查询、显示和分发。通过数据分析,帮助检察机关实现对业务全貌的关键评价、辅助决策和智能预测等可视化功能。
在利用物联网方面,河北临城县检察院率先使用二维码为案件涉及的每一项物品创造了唯一的“电子身份证”。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物业集中管理信息平台”。成都市检察院制定了“刑事诉讼RFID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涉案财物物流和信息流同步,实现了涉案财物管理的“智能物联”。
“智慧检务”不仅让数据流畅地在内部流动,也提高了数据公开利用率。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网已正式在互联网上运行。四级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依法、便民、及时、规范”的原则,做好重要案件信息、案件的程序性信息和法律文书的公开工作,打造“阳光检察”,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四、智慧检务带来的挑战
智慧检务将实现检察工作整体改革的战略转型,也带来理念、业务能力、技术应用和保密上的挑战。
政法机关承载着社会治理、国家安全、司法公正等重要职能,广大干警对“互联网+法治”工作模式的不熟悉、不适应,日益成为制约政法工作成效的素能短板。如:2016年的“快播案庭审直播”,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包括公诉人在内的庭审参与人员的互联网素养欠缺问题。在“互联网+法治”的建设热潮中,检察干警们如果不能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短期内会给法律人与公众之间带来沟通上的壁垒,影响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
硬件建设和业务协作也是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大数据的数据的要求和大数据的应用,在后期必然要求政法各机关之间实现联网,数据共享。当政法机关信息化发展到某一阶段时,必然会涉及到权利的再分配问题,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之间也需要协同共享。
五、智慧检务后期发展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数据构建和应用是智慧检务的基础、根基、重要起点。要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原则,构建以最高检、省级院核心平台为主导,以下级院个性化应用软件为补充的多维度、多层次大数据产生体系。
(二)要加强大数据思维,构建大数据的共享体系。首先检察机关需要积极参与政法机关大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共享政法机关之间的办案数据。下一步还要以开放的心态,促进政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之间的相关数据资源共享,打破信息壁垒,最终构建内部畅通、外部共享、跨类别、跨层级、跨单位的大数据交换共享体系。
(三)要探索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体系的人工智能发展。提升“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评查”的智能化监督效能,强化内部监督的精准度,从而促进检察人员依法规范履职。
(四)加强人才保障。加强对检察员大数据思维理念的培养,促进检察队伍科技素养全面提升。完善检察大数据人才选拔、管理、培训和使用的体制机制,培养既懂业务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培育检察机关自己的数据分析师团队。
(五)要高度重视数据安全。加强网络安全风险防控,在对外和对内两个方面、技术和管理两个层面,构建切实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防护体系,确保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