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研究
2018-01-22李方帅
李方帅
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江苏 南京 211100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的复兴梦不是靠着先辈们的成就,未成年才是国家发展的决定性力量,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犯罪现象越来越严重,犯罪案例层出不穷,主要集中在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聚众斗殴等类型。这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国家也从各方面采取行动制止未成年犯罪。在对未成年犯罪现象研究方面,已经有很多前辈进行过研究,笔者将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发表自己的看法。
一、未成年人犯罪理论分析
(一)未成年犯罪的概念
我国对于未成年犯罪依据《宪法》、《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认定为“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但是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并非都属于未成年犯罪,十四周岁以下的人犯任何罪都因为不具有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未成年犯罪不包括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犯罪,但是包括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犯罪。综上,未成年犯罪指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实施的犯罪。
(二)未成年犯罪的特点
1.低龄化
随着社会主义的发展,未成年比以往成熟更早,犯罪也呈现低龄化趋势,21世纪教育研究院发布2015《教育蓝皮书》指出:“对14-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调查结果显示,约35%是16岁犯罪,31.2%是15岁犯罪,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所占比例有所增加,达到20.11%,而在2001年,14岁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为12.3%。”这是因为《刑法》规定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不予处罚,法律对未成年的过于宽容让未成年人体会不到法律的作用,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即使知道触犯法律,也因为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而不放在心上,致使未成年人无惧犯罪。
2.团伙化
“六一”儿童节前夕,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江西法院少年法庭工作白皮书(2013年-2017年)》指出近五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承办的案件中未成年团伙作案占45.12%[1]。未成年犯罪偏团伙合作是因为未成年人年纪较小,大多时候不敢一人作案,心智和思想不成熟,但他们又对外界充满着好奇心,极其容易接受教唆,使未成年犯罪大多数是多人集结在一起作案,例如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因为未成年学习网络媒体上的“古惑仔”、“黑社会”,讲哥们义气,一人被欺负了很多人一起上,或者很多人一起欺负别人,在社会上惹事生非,寻求优越感,再比如抢劫、盗窃,一个人不敢单独作案,就拉帮结派、分工配合。
3.犯罪类型以财产性、人身性犯罪为主
以江西省为例,在2013—2017五年中,未成年犯罪类型排名前三的是抢劫、盗窃、故意伤害,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9月18日也公布了67起校园内发生的刑事案件的典型案例,在该67起案件中,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发生的次数最多,在校园类刑事案件中占比最大。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容易发怒,不会寻求正确的方法解决和别人之间的矛盾,往往采用最错误的也是最简单粗暴的方法,另一方面,未成年没有生活来源,生活费全靠父母给予,父母一般都是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平衡量之后决定给予孩子多少生活费,但是,未成年之间喜欢攀比,喜欢寻求刺激,进入网吧、抽烟喝酒、赌博等都需要大量的金钱,这时父母给予的生活费完全是九牛一毛,未成年们此时为了解决金钱问题,就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未成年犯罪的原因
(一)家庭原因
1.家庭教育
父母的初衷都是希望孩子成龙成凤,但是不同的家庭对孩子有不同的教育方式,有的父母认为“棍棒之下出孝子”、“慈母多败儿”,认为只有对孩子特别严厉,孩子才能成才,他们一味地以自己的想法对待孩子,让孩子顺着他们的想法做事,不给孩子辩驳、反抗的机会,在孩子没有按照他们的想法做事,对孩子稍有不满时,往往采取暴力的方式解决问题,他们觉得自己是孩子的父母,没有他们,就不会有孩子的到来,所以从来不认为打骂孩子的做法有什么不对。这给孩子的身心造成很大的伤害,他们内心里的想法从来不敢告诉父母,感受不到父母对他们的爱,感受不到温暖,久而久之养成了孤僻不被外人赞同的性格,并且因为不被人爱,不被人注意,从而走上违法犯罪、报复社会的道路。还有一种家庭是以孩子为天,过于溺爱孩子,孩子要的都给,孩子做的都对,久而久之,让孩子成为无法无天的人,他们即使知道自己的行为有错误,也因为自己的父母会原谅自己,会替自己摆平问题而无所畏惧。
2.父母离异
中国人的婚姻状况不断发生改变,离婚率也越来越高,夫妻之间感情的破裂不仅仅只是夫妻双方的事,还会打破孩子对美满家庭的幻想,孩子在学校里,在面对父母关系美好的同学面前,他们会下意识的认为自己的家庭是残缺的,别的同学从小就有爸爸妈妈,而自己要面对只有爸爸一方或妈妈一方的情况,特别是中小学的孩子,他们不懂得尊重别人的自尊心,往往以“你没有爸爸”或者“你没有妈妈”嘲笑同学,这时会让孩子受到家庭和学校的双重打击。并且只和父母一方生活在一起的孩子,除了缺少另一方亲人的关爱之外,与之住在一起的亲人也会因为需要赚钱没有时间照顾孩子而使孩子也感受不到该亲人的关爱,而且该亲人有可能因为婚姻失败觉得自己的人生也是失败的,此时不会把孩子当成爱情的结晶,反而觉得孩子是累赘,对不被期望的孩子,他们不会讲道理,只会把孩子当成出气筒,随意打骂孩子,此时孩子的性格也会随着生活环境的变化变得特别极端,他们不会用善意的眼光看待世界,反而觉得世界上的每个人都欠了自己。[2]
3.父母行为
未成年人大多数时候都是跟父母在一起的,在他们的心中,父母的做法就是正确的,父母是他们的榜样,父母的一言一行没有任何问题,他们也会在和父母的长时间相处中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行为向父母看齐。[3]但是每个父母的素质是不一样的,有的父母受过高等教育,他们会站在孩子的角度看待问题,并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会给孩子不正确的示范,所以他们会尽量以最完美的姿态出现在孩子面前。中国家庭那么多,不会每个父母都受过高等教育,有些父母根本没有受过教育,他们不会注意到孩子会受自己的影响,虽然不会教孩子做违法犯罪的事,但往往会在孩子面前做些偷鸡摸狗,用暴力解决问题的事,孩子的判断力很低并且极其容易受影响。父母错误的示范就会在孩子内心留下很深刻的印象,使他们以后也会效仿这些行为。
(二)学校原因
1.对智育的重视
中国是应试教育,重智育轻德育,对学校来说,成绩才是王道,他们给孩子灌输的思想是成绩大于一切,你只有有一个好的成绩,老师才会喜欢你,同学才会佩服你,父母才会疼爱你,所以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会埋头学习,忽视德育的发展。并且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也会把政治思想品德教育的课霸占了,虽然从小学开始就有德育课,可是形同虚设。老师也会通过学习成绩好坏区分优等生和差等生,对于学习成绩不好的,老师直接定义为差等生,对他们不予重视,并且时不时地让学习成绩好的学生远离学习成绩不好的,造成班级内部的分裂,成绩好的愈发好,成绩不好的则因为没有同学老师的帮忙而愈发差,最后厌学,逃课。也有的为了让老师注意到他们,故意做出一些违法犯罪的事,然后从中发现乐趣,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4]
2.对法制的忽视
我国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然而在学校里,对学生加强法制无外乎开几场讲座,法制宣传日办板报,做几次关于法制的报告等形式活动[5],很少有学校从根本上重视法制,导致学校自认为自己重视法制,但学生的法律知识很缺乏,法制意识很淡薄,他们不知道什么样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是违法的。他们在学校被传输的是“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的思想,很少挤出时间关注跟法律有关的热点事件,如果大学期间选择的是法律专业,才会了解法律,知法守法,那些很早就辍学的,或者学了别的专业之后就工作的,他们淡薄的法制意识让他们辨别不出违法跟守法,在面对诱惑或者压力的情况下,极其容易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其他原因
1.不良文化
在网络世界高速发达的今天,一部手机、一台电脑就能让你足不出户地认识世界,网络给世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一些害处。网络上充斥着形形色色的内容,比如黄赌毒,这些内容有时都会让一个成年人沉迷,更无论未成年人,小孩子对待这个世界是懵懂好奇的,他们一开始因为好奇而接触的内容会为他们打开一个新世界的大门,让他们看到一个不一样的世界,即使这个世界有可能是到处充满垃圾内容的世界。在他们接触这些不良文化的同时,也会接受这些文化。除网络世界外,现实世界也充满着各色各样的不良文化,比如:歌舞厅、游戏厅、赌场、洗浴城、网吧等[6],这些地方小孩子一旦涉及就很难脱身,最后的结果就是小孩子受不良文化的影响,成为社会的毒瘤。
2.法律不完善
未成年发育比以往更早,我国《刑法》对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犯罪一律不予刑事处罚,基于未成年犯罪的特殊性,避免对未成年犯罪进行刑事处罚,可是也不能简单的责令政府收容教养或者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于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犯罪,也不能简单地处以刑事处罚,未成年容易受到诱惑从而违法犯罪,但是未成年也容易被改造,若让未成年在监狱里接受几年处罚,等到未成年出狱的时候,几年的时间,社会变化很大,未成年不一定能适应,一旦适应不了,有可能未成年还会继续犯罪,这是违背我国立法初衷的。
三、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对策
(一)家庭方面
1.重视家庭教育
父母是孩子前进路上的榜样,在陪伴孩子的过程中,父母应该以身作则,并且采取最正确的方式教育孩子,既要抛弃以往“棍棒之下出孝子”的暴力方式,也要抛弃“孩子要的都给”的溺爱方式。在孩子犯错时,要冷静思考最适宜的解决方式,不要因为愤怒而采取让孩子恐惧自己的手段,在孩子做了好事时,应该给予适当鼓励,既不会让孩子骄傲,也不会让孩子失落的表扬方式。[7]
2.提高父母素质
在和孩子相处的过程中,父母也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孩子的模仿能力很强,有时候父母一个不经意的举动会在孩子身上留下很深的印象,下次孩子也会采取同样的行动。比如,父母带着孩子外出,有人不小心碰到了孩子,说了对不起,这时父母微笑的回一句没关系就会让孩子下次碰到同样的事也会说没关系,若父母此时不依不饶,张口就骂,或者扯着人家的衣领,想要碰瓷,如果孩子觉得这种行为是正确的,下次也会这样子,碰到事情蛮不讲理,以暴力手段解决问题,久而久之,孩子的思想和行为都会脱离正轨。
(二)学校方面
1.德育和智育同等对待
学校在重视孩子学习成绩的同时,也要重视思想道德教育,让思想品德教育,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正走入课堂,而不是国家规定这些必修的思想道德课,落实到学校层面,仅仅只是走个过场,学校有这门课就行了,怎么教,怎么上课,上不上课都无所谓。学校应该规定禁止霸占思想教育课,教师在上这些课的时候应该和专业课一样,等同对待。教师禁止以成绩好坏作为区分座位的原则,禁止教师向学生传输成绩歧视的思想。
2.加强法制教育
在建设法制中国的今天,我们不能将该项指针当成空话,要落实到实处,学生时代的法制思想是最容易培养的,他们会把老师的话当成圣旨,老师的要求他们一般不会违背。学校应该抓住学生的心理特点,开设法制课,在孩子上小学的时候就教导他们什么行为是违法禁止做的,什么行为是法律允许的,让孩子从小树立法制观比孩子长大之后,再采取强制手段让孩子改变思想更加容易,也更加有效。学校如果只是单纯地讲述法律知识的话,会让孩子比较厌烦,也会漫不经心,所以学校应该经常以案例、视频或者图文的形式给孩子开讲座或者展览会,让孩子能够通过画面对法律守法更加重视。
(三)其他方面
1.营造良好社会文化
我国不但是政治强国,还是文化大国,但是社会上文化良莠不齐,不仅有优秀文化,还充斥着很多有害文化,成年人都不一定能对文化有所区别,更遑论一个小孩子。我国应该加强文化建设,规范市场管理,对于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的文化,要剔除,并且发扬优秀传统文化,让优秀文化以各种形式占领未成年的精神世界。
2.完善法律
我国应该专门针对未成年犯罪建立惩罚机制,建立未成年犯罪缓刑制度,我国的缓刑制度只有两种:一般缓刑和战时缓刑。未成年也是特殊的对象,针对未成年可以制定特殊缓刑制度[8],在针对未成年的缓刑中,适当放宽适用缓刑的条件,这样未成年犯罪后既让他们受到了处罚,也避免未成年因为长时间接触不到外面的世界而与社会脱节,适应不了新生活。现在的未成年较之以往成熟更早,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免于刑事处罚”这一条款可以修改,将十四周岁提前至十周岁,对于这年龄之间的未成年,若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于刑事处罚,若情节严重,应该判处刑罚但是适用缓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