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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观

2018-01-22陈晓洁

法制博览 2018年32期
关键词:理想国城邦统治者

陈晓洁

汕头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汕头 515000

柏拉图是第一个系统地思考“正义”的哲学家,正义的概念贯穿于他的著作《理想国》中。在《理想国》中,柏拉图首先在本书第一卷中对当时流行的“正义”概念进行了批判,接苏格拉底之口,与对话者一起一步一步去接近找到正义。

一、柏拉图提出正义观的背景

《理想国》中的正义概念与柏拉图自己的经历和他所生活的时代密切相关。柏拉图出生于一个较为富裕的贵族家庭,生活在雅典民主制度蓬勃发展并走向衰弱的时代。他认为,只有在正确的哲学思想指导下,国家才能得到公正的治理。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被审判并被判处死刑,柏拉图对现有政权完全失望,于是开始在意大利,西西里岛,埃及等地周游,试图实现他的贵族政治理想。在40岁时,他结束了旅行并回到雅典创立阿卡德米学堂。此后,他在学堂执教40年,直至去世。柏拉图见证了雅典民主政治的奔溃与惨败,并据此提出了拯救社会的方法——正义。

正义作为柏拉图最关注的焦点,有两个原因:一是柏拉图高度关注现实。他认为,实现城邦的安定强大和公民的幸福生活,建立至善国家,是《理想国》的出发点和归宿。二是柏拉图将正义作为政治伦理的核心。苏格拉底实现了从自然哲学到道德哲学,从对自然的关注到对人和人类生存的状态的关注的转变,将哲学的主题从探究世界的本原是什么转化为“认识你自己”。苏格拉底一生坚持“美德即知识”的观点,但残酷的表明,具有道德修养的个人并不一定能过上幸福生活,他自己就牺牲于此。甚至于现实生活表明,具有道德的人在不道德的国家和不道德的人面前,往往会受到更大的伤害。据此,柏拉图提出了要实现个人幸福,必须有正义的存在。正义还不仅仅是个人美德,更是国家和集体的美德,只有实现正义,才能实现国家和个人的至善,人民的幸福生活才有可能实现。

二、柏拉图对三种传统正义观的批判

在《理想国》的第一部分,柏拉图谈到了当时关于正义的一些观点并对它们进行批判。

(一)刻法洛斯——正义即言行诚实。他认为,正义的实现与金钱有关,“有了钱财他就用不着存心作假或不得已而骗人了。当他要到另一世界去的时候,他也就用不着为亏欠了神的祭品和人的债务而心惊胆战了。”柏拉图认为,这种正义只是一种行为正义。而且,还债的对象和还债的时机也会导致不正义的情况出现。比如,一位朋友借给我们一件武器。后来他发疯了,接着想要我们归还这件武器。肯定有人会说我们不应该把武器归还给他,还给他是不对的、不正当的;毫无保留地把事情告诉一个疯子也是不对的、不正当的。此时,我们就“不能用说实话和把我们受委托的任何东西归还原主来定义正当的行为。”

(二)波勒马霍斯——正义即给每个人应得的。根据波勒马霍斯的说法,“善待朋友”相当于拯救生命的医生,水手们谨慎航行以确保托运人安全抵达目的地;“把恶给予敌人”就相当于“在战争中联友而攻敌的时候”。柏拉图认为,这种正义因为对象过于明确反而导致了模糊。因为如果医生没有患者,而舵手没有航行或战斗,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正义是没有作用的呢?换而言之,“正义只对无用的东西有用,那么正义也没什么了不起的。”同时,有时敌友并不能明确分类,那么我们就会混淆善恶给予的对象,那么这样的话,很可能会出现帮助坏人、危害好人的情况。

(三)色拉西马霍斯——正义即强者的利益。非正义比正义更有利吗?色拉西马霍斯认为,公平正义或公正完全是国家实际掌权者依法对臣民的任何行动所强加的名称,并认为他们的全部法都是为了增加他们自己个人的或阶级的利益而制定的。柏拉图认为色拉西马霍斯的观点没有道德的含义,强者的统治,并不是臣民与统治者做过交易,牺牲自己的一些自由来求得社会秩序的利益。强者的统治是通过其绝对权力行使其“权利”的。同时,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统治者本人还会依据其欲望对权力尽行扩充。当强者只关心自己的利益而忽略了下属的利益时,他的行为也是非正义的。

三、柏拉图的正义观的内涵

(一)国家正义

柏拉图关于国家正义的论点集中在他的国家分工理论上。柏拉图指出:“我们大家并不是生下来都一样的。各人性格不同,适合于不同的工作”。只要每个人都能在适当的时候,做一项特殊的适合自己的工作,这样一切都将生产得又快又好。由此可以得出,理想国家存在三个层次,即统治者,辅助者和生产者。第一阶层是社会的最高层,是统治者。他们是神用金制成的,当然他们具有绝对的权威;第二阶层是辅助者,由银制成,攘外安内,扮演统治者的辅助者角色。第三阶层也是社会的最低级别,由铜制成,负责为统治者和辅助者及国家运转提供生产、生活资料。对于一个完整的城邦来讲,这三个阶层是缺一不可的,而一个国家要成为一个正义的国家,还要保证这三个阶层在国内实现互不干涉,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换句话说,这取决于这三个阶层是否可以和谐共存。如果生产者试图爬到辅助者的水平,并且想要进入统治者的等级,或者这三个阶层的人打乱了位置,或者是一个阶层的人或其中的某一个人同时执行了三个阶层的人的任务,这些行为就都是非正义的,都会给城邦带来巨大的伤害。据此,柏拉图认为,如果每一阶层的人都能固守其位置,各司其职,那么“整个国家将以非常和谐的方式发展,所有阶级都将获得大自然赋予他们的那一份幸福。”

(二)个人正义

在讨论国家正义时,柏拉图认为,一个国家的三个阶层分别具备智慧,勇敢和节制三种美德,且各司其职、和谐共存,便可称为国家正义。而一个人的灵魂包含理性,激情和欲望三个要素。有德才的人把理性置于支配地位,统帅激情,控制欲望。这三个要素与城邦智慧、勇敢、节制的三个品质是一一对应的。对于个人而言,柏拉图认为,理性高于智慧,为统治者拥有,他们以城邦整体利益为重,理性在其个人灵魂中起着主导作用。激情是勇气的催化剂,为辅助者拥有,他们协助统治者治理城邦。欲望是人们感受爱、恨等本能感受,属于生产者。其中,理性和激情是人性善的一部分,欲望是人性恶的一部分。过度的欲望往往会引人向恶,使人变得邪恶堕落。与国家正义相对应,柏拉图因此提倡,在个体灵魂中理性,激情和欲望这三个部分也只能各司其职、互不干扰,确保和谐平衡状态来实现个人正义。

(三)国家正义与个人正义的统一

柏拉图的正义观是国家正义和个人正义的统一。他认为,国家正义与个人正义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两者的实现互为前提。柏拉图认为,建立理想国家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国家正义。在“理想国”的三个阶级中,每个阶级都履行了各自的特殊职能,履行了正义国家的专项职能,共同实现了国家正义的道德目标。而国家由个人组成,国家的正义通过个人正义表现出来。只要统治者能够按照最高的理性行事,管理好国家,他就是在实现正义;只要辅助者能够保持勇敢,忠诚,维护国家的秩序和安全,他就是在捍卫正义;只要生产者能够努力工作为统治者和辅助者服务,他就是在遵守正义。只要城邦中的三个阶层能够在社会生活中各司其职,就能构建正义的城邦,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国家里的个人,只要能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不侵犯他人利益,就能够获得个人的幸福。

四、正义实现的条件

(一)接受良好的教育。柏拉图认为,音乐和体操教育是培养智慧、勇气和节制三种品质的唯一途径,能使个体灵魂得到升华。因此他认为,必须“用体操来训练身体,用音乐来陶冶心灵”,使接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才都具备善的德性和智慧,恪守本分,实现个人正义,进而实现国家正义。

(二)建立严格的制度。实现正义必须建立严格的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尤其是选拔和考核制度。同时,为了确保护国者的纯洁性,使他们能够履行保护者的职责,只有为了公共利益而做出自己的贡献,就不能让他们拥有任何私有财产并完全剥夺他们的私人利益。在他们之间实行严格的公共制度,不仅适用于财产,也适用于妇女和儿童。

(三)让拥有真正智慧和知识的哲学家成为统治者,即哲学王。哲学家必须是具有“金”元素的人,他们勤奋好学,以追求真理为己任,经过艰苦的学习,掌握了真正的知识,同时,他们具有优异的品质,是智慧的化身。只有这样的哲学家成为统治者,才能建立正义的国家,实现理想的国家。

五、结语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的对正义进行系统思考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一个神奇玄妙的乌托邦,并强调了哲学王的统治。而其在其中体现的“人治”思想到其后期在《法律篇》中表达的对“法治”的诉求是否体现了柏拉图政治法律思想由“人治”到“法治”的转变过程,还是其法治思想自身发展演变的过程,仍具有进一步研究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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