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的特点和预防
2018-01-22高进
高 进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301700
2017年以来,天津市w区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13件54人,其中有9件案件又因传销行为涉及非法拘禁罪。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犯罪主体年轻化
2017年w区办理的涉传销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年龄在20岁(含20岁)以下的有6人,占案件总人数的11%;在20岁之30岁(含30岁)之间的有48人,占案件总人数的89%,;30岁年之后龄段的没有人参与,这个年龄段的人由于社会经验少,好高骛远,很容易被传销组织洗脑,进而参与到传销活动之中,因此参与传销活动的犯罪主体年轻化,是此类案件的主要特点。
(二)犯罪主体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
54名犯罪嫌疑人中初中学历的有34人,占犯罪总人数的63%,高中类和专科类学历的有17人,占犯罪总人数的31%。受教育程度低,无法满足当今社会发展的需求,较高学历者找到良好就业岗位的机会也会减少,为追求良好就业,很容易走上传销道路。相反,被传销人员则学历普遍较高,大都具备本科学历以上,因此犯罪主体低学历,被传销人员学历高也成为了此类案件的显著特点。
(三)犯罪地点比较隐蔽,流动“复传”性较强
案发点发生在城区的案件只有1件,而案发地点在村庄的案件有12件,占案件总数的92%,传销类案件往往会选择偏僻的村庄作为传销窝点,以避开相关部门的检查;同时从受理的13件案件中调查发现,这些传销组织成员大多数并不是第一次参与,而是重复多次参与,传销窝点也是时常变换,跨乡镇、跨县市甚至跨省迁移,流动性、复传性特点突出。
(四)传销方式单一,传销手段多是熟人传销
在办理的13件传销活动案件中,传销人员传销的方式很单一,都是鼓吹“直销”理念,通过购买虚拟化妆品(如碟蓓蕾、卡蒂维尼等)成为会员进行传销;经过深入了解,本地传销案件中,传销人员往往通过两种方式来增加人员,一是利用女性传销人员,以谈恋爱名义,约见网友,见面后将其带至传销窝点,然后控制、洗脑,强制加入传销组织;二是传销人员以介绍更好的高薪工作的方式,吸引以前工作时的同事来到传销窝点,然后控制、洗脑。
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多发的原因分析
(一)涉传人员社会经验匮乏,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
传销往往以高薪为诱饵,通过朋友、同事、男女朋友等名义来达到传销的目的。传销的新人多是刚毕业两年以内的大学生,他们刚从大学毕业,对社会接触不深,社会经验很匮乏,但又拥有极强的自尊心,总认为自己有足够的学历,应该会有一份体面收入不错的工作,这就成了传销引诱他们的突破口。
(二)民众法律意识淡薄,对传销活动认识不深
民众的法律意识薄弱也是造成传销案件多发的因素之一。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老百姓则为了能够赚取租房所带来的收益,对房屋使用者如何利用房屋并不关心,有的即使知道了这是传销活动,也持放任不管的态度。
(三)处罚力度较轻,打击威慑力度不大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加的罪名。该罪名只规定对组织、领导者进行处罚,对于其参与者并未有处罚措施,在实践当中,传销活动的领导者都是由普通参与者发展而来,在公安机关打击、遣返一批传销参与者后,在打击、遣返下一批时,则会发现好多熟悉的面孔,在传销参与人看来,被刑事处罚的只有领导者,他们不会被处罚,刑罚的威慑力荡然无存,因此造成了打不净遣不净的局面。
三、预防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多发的对策
(一)加强传销相关法律、知识宣传
当前传销案件多发,根本原因就是民众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缺失以及对传销的相关法律及知识不熟,要想有效的打击传销活动,就必须加强法律及传销相关知识的宣传,提高民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司法机关应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兴网络媒体进行宣传,将已经查获的传销类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让民众真正了解传销的危害,提高辨识能力。同时积极与高校建立联系,尤其对即将毕业的大学生进行就业前指导,增加对传销相关认识的了解,增强法律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二)加大查处力度,提高法律的震慑力
传销类案件多具有流动性强、隐蔽性强的特点,针对此特点应积极探索建立跨区县、跨部门联合打击机制,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针对已锁定的重点乡镇、重点村庄,及时打击,固定证据,对重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重点人员加重惩处力度,提高法律的威慑力。设立举报电话和奖励基金,对举报传销活动的一经查实则进行奖励,积极营造无传销的良好氛围,让传销活动无所遁形。
(三)积极建立健全传销类案件的相关法律制度
当前《刑法修正案(七)》只对传销活动中的组织者或领导者进行刑罚处罚而对于查获的传销组织中一般传销人员并无其他法律法规予以规制,这就致使一般传销人员想当然的认为自己只要不是组织、领导者就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应积极探索对传销一般人员的改造教育措施,对重复参与传销组织的人员应等同于组织、领导者,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处罚措施,提高刑罚的威慑力,不能只简简单单的宣传教育后遣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