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为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兜底鼓劲
2018-01-22
□本刊记者
2017年12月1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第二场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就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作了解读说明。
《意见》围绕建立正向激励、考核评价、容错纠错、澄清保护四项机制,完善制度措施,力求在全省营造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为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干部保驾护航、兜底鼓劲。
健全完善正向激励机制
《意见》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正向激励:一是大力选拔使用敢于担当的干部。对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优秀干部,优先培养使用,特别优秀的大胆提拔使用;对干事创业实绩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单位),在选拔任用干部上重点考虑。二是旗帜鲜明鼓励敢于担当的干部。每年在全省组织开展争当“担当作为好干部”、争创“干事创业好团队”活动,每两年选树一批优秀县委书记、优秀乡镇党委书记、优秀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先进典型,省委、省政府给予记功奖励,事迹突出的及时提拔使用;落实好经常性谈心谈话、定期走访慰问、带薪休假、健康疗养、年度体检等制度。三是积极奖励敢于担当的干部。对在有关考核中位次靠前、前移幅度大、受到表彰的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用足用好政策进行物质奖励。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基层干部的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按规定落实到位。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单位),将领导干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最高限确定。鼓励各地各部门(单位)在政策范围内,结合各自实际探索差异化分配办法,从经济待遇上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
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意见》主要明确了三个方面要求:一是注重实绩考核。健全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加大差异化考核力度,提高实绩考核权重,防止简单唯票、唯分、唯年龄、唯生产总值评价干部。通过建立工作交流平台、现场观摩、对标赶标等方式,形成比学赶超氛围。二是加强经常性考核。把考核功夫下在平时,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强化对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正职的跟踪考核,及时掌握工作先进与落后情况。三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经考核实绩突出、担当有为的,大胆提拔重用;对工作后进、不适应岗位要求、打不开工作局面、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对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的,及时处理。
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
《意见》主要明确了容错纠错的情形、程序和要求。一是合理界定容错情形和条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符合6个方面条件的,可容错免责。这6个方面条件是: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没有明令禁止的;大胆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出现无意过失的;存在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的;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经过民主程序决策或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但未被采纳的;没有为自己、他人或部门(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二是规范容错免责程序。问责机构在启动问责程序的同时,一并开展容错免责调查核实,及时作出认定结论。对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干部提拔任用、职级晋升、职称评聘不受影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不受影响;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及评先树优、表彰奖励不受影响、不作负面评价;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对于容错减责的干部,影响期期满后,提拔任用不受影响。三是及时容错免责、纠错防错。经认定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及时免责或减责。容错免责的同时,及时启动纠错程序,提出纠错要求,责成限期整改,督促完善制度、健全机制。
健全完善澄清保护机制
澄清保护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对受到恶意中伤、诬告陷害的干部,及时通过适当方式为其澄清和正名,消除负面影响。二是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恶意中伤、诬告陷害、散布谣言和不实消息的,依照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进行处理,并对有诬告陷害行为的有关人员纳入失信“黑名单”。三是大力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精准度,对重要岗位的干部实行点名调训制度。加大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整治力度,凡是跑官要官、不安心工作的,一律记入负面清单,不得提拔重用。
《意见》同时提出,省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要带头旗帜鲜明讲政治,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大胆负责,做到身先士卒、以上率下,为全省广大党员干部作出表率。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加强组织领导,党委(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协调配合,承担起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