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共享单车之共享经济考量

2018-01-22王雨溪

法制博览 2018年20期
关键词:需求方交易成本闲置

王雨溪

长沙理工大学,湖南 长沙 410114

一、共享经济的定义

1978年美国得克萨斯州立大学社会学教授马科斯·费尔逊和伊利诺伊大学社会学教授琼·斯潘思在论文中提出共享经济这个术语,当时人们把它叫为“协同消费、合作式消费”。共享经济为多人在共同参与活动中消费商品或服务的事件[1]。

共享经济的价值在于拥有某项资源的消费者与需要这种资源的消费者之间,对于某一个时间以可以接受的交易成本创建的一个匹配[2]。数字化平台的存在帮助降低了交易成本,包括搜寻成本、联系成本和签约成本等[3]。一些研究试图综合相对交易成本和动机分析,将可共享的产品定义为容量冗余的产品,且这些产品中过剩的容量以分享的方式在二手市场上进行交易。

共享经济的主要特点是通过第三方建立的信息技术平台为共享基础,通常而言,政府、组织、或者商业机构在全球化市场中担任第三方角色。共享经济的模式的一端连接的是闲置资源,另一端则是存在需求的人群,主要的媒介是互联网、智能移动客户端等,运用它们将社会上分散资源与需求方进行匹配,其仅仅是作为一个提供交易的平台,而不直接拥有资源所有权的一方[4]。共享经济的主体有三个,即需求方、供给方和共享经济平台,共享经济平台是作为需求方与供给方的连接平台而存在的,给他们提供进行交易和联系的平台[5]。

二、共享单车不是共享经济

共享单车不是共享经济,共享经济的主要特点是通过第三方建立的信息技术平台为共享基础,但摩拜和OFO公司是单车这一资源的所有者,公司旗下的仅有少量单车为市场共享资源,因此并不是共享经济[6]。以摩拜单车为例,其最初采用的就是自己生产与自主研发的方式来运营,显然不属于共享经济范畴,虽然OFO的创始人戴威声称,不做自行车的生产者是公司的目标之一,OFO做的仅是自行车的搬运工,希望公众都把自己闲置的自行车拿出来共享使用,但目前OFO单车中90%的车辆为自营,仅10%的车辆为共享[7]。把共享单车与Uber作对比,Uber不像共享单车,其提供的数百万辆汽车并不属于公司自身,公司并没有汽车的所有权,而共享单车的几十万辆单车基本上都是公司自行制造并所有支配,这类的运营模式其实与租赁类似[8]。因此有部分学者认为共享单车只是提供自己生产的产品,进行的是租凭,而非共享经济。

通过对共享经济的分析与了解,共享经济平台公司作为服务提供方和使用者之间直接交易的组织者。共享经济作为拥有资源方通过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第三方平台(企业或政府建立)将闲置资源的使用权给予需求方,以此获得利益的一种经济模式。其最主要的特点之一就是存在第三方平台,其平台并不是提供资源的一方,即不是闲置物品的所有者,因此,共享单车不能看作共享经济的一种。

租赁是指一方提供租赁物,一方以一定数额的金钱为代价,在规定的时间内拥有租赁物的占有权并使用的行为,此行为并不触及租赁物的所有权,且租赁方在租赁期间内应保管好租赁物。其要件与共享单车的所有权属于提供共享单车的公司企业,用户以一定金额或者优惠短期获取共享单车的使用权一致,因此,共享单车实际上更符合其是一种租赁的说法。

猜你喜欢

需求方交易成本闲置
数字化赋能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改革
不做闲置主妇
面向软件外包平台的协同过滤推荐算法的研究
实时竞价中的佣金率问题研究
共享单车市场的发展现状与前景研究
具有交易成本的证券投资组合策略的选择
交易成本对西藏青稞种植农户纵向协作选择行为的影响
试论工程采购合同谈判中的交易成本
扶贫资金闲置浪费谁之过?
养老床位欠缺与闲置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