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责任基本问题探析
2018-01-22顾梦卉
顾梦卉
(610091 西南财经大学 四川 成都)
经济法责任是按照部门法性质对其法律责任划分的,当前改革开放深化的背景下,法律建设领域的改革也加快了速度,这对经济法的体系完善有着重要促进作用。通过从理论层面深化经济法责任的研究分析,为经济法责任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有所裨益。
一、经济法责任理论研究的重要性和其独立性
1.经济法责任理论研究的重要性
经济法责任理论的研究工作是比较重要的,有着现实意义,通过经济法责任理论的深化研究,就能进一步印证经济法作为部门法的相对独立性。对于经济法的独立性与否长期都在争论当中,不仅要从调整对象方法以及价值取向等方面进行论证,还要能从新的角度进行印证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这就需要从理论研究方面进一步的深化,要从理论上不断的成熟,以及要能够有自己的责任理论[1]。通过经济法责任理论的深化研究,能够为其建立完善经济法体系起到促进作用,对补充完善其他的内容和强化范畴间逻辑联系有着重要作用。经济法责任理论的深化研究,也是对经济法的更加有效实施打下基础,如果是缺乏相应程序作为保障,就很难将经济法责任得以良好落实,所以从理论层面的深化研究是比较关键的。
2.经济法责任独立性分析
当前的法律责任类型,不能包含全部经济法责任形式,这就需要对经济法责任内容进行简单的了解,也就是其责任的形式。如果在内容上不是行政以及民事和刑事责任形式,那经济法责任就有着其独立的重要性意义。而和传统法律责任相比较之下,经济法责任是新型的罚,这是不被前面的几种责任形式所包含的[2]。作为社会经济利益为主的新型责任,就要从整体社会高度来进行把握。
经济法的责任独立性还体现在,是其他法律责任不能实现的惩罚方式和目的层面,而对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也是比较必要的。通过确立起责任地位,对实现现场秩序规范化比较有利,这一新型的法律责任机制的实施,有着警示潜在违法者的作用,能有效促进市场的秩序良好运行,对市场经济规范化发展比较有利。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的确定,对经济法调节作用的充分发挥有着重要作用,能有效对市场经济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节。经济法责任独立地位的确定,也是完善法治的重要保障。
二、经济法责任构成观点以及归责的原则和实现
1.经济法责任归责的原则
经济法的责任归责要按照科学性的原则,在当前的经济迅速发展下,呈现出多样化经济发展状态,这就要求经济法责任的规则也要能适应经济市场的发展。主要遵循过错归责的原则,这也是对法律责任承担的基本归责原则,对这一归责原则的遵循中行为人主观恶性是主要判定标准[3]。结合过错责任的原则,受害方就要证明侵权方实施违法行为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从而在主观上存在着过错,这样才能请求侵权方担责,过错责任原则有着自身不足,这就需要在经济法责任归责的过程中,对承担法律责任的标准要进行全面化的考虑分析,然后再进行判定担责多少。再者,从经济法责任归责原则中公平责任原则来看,这是将社会利益作为基础,进行协调社会和个人权益的行为。经济法价值就是对实质正义的追求,其对社会利益的保护是深层次的,所以能对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有着重要作用[4]。另外,经济法责任归责原则中无过错归责原则也比较重要,由于经济法自身特质决定其追责要有社会和整体性,所以这就需要在归责的时候不能从单纯个体出发,要能全面的维护社会公共利。
2.经济法责任主要的构成观点
经济法的责任构成在学术界有着不同的观点,比较鲜明的代表有四要件以及物要点观点。从四要件的观点来说,也就是通过违法行为以及行为人有过错,存在损害实施和行为人有责任能力这几种要件。而从五要件的观点来说,主要是在责任主体以及违法行为,行为人有过错和损害后果,以及损害后果间因果关系。这些观点都是从民事责任的构成当中进行借鉴的,所以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不一样的,这就对经济责任的独立性不能很好的表现出来。主要的问题就是和经济法责任规则的原则相违背了,对于过错责任以及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法理学规则原则的基本分类,如果是把行为人有过错作为责任的构件,那么就排除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性,也就说明了行为人主观无过错[5]。这就对主体所承担的责任缺少理论支撑。这些构成要件的观点学说,没有对不同经济法主体对应经济法责任差异性充分重视。市场主体以及政府经济管理机关的地位有着差异,经济法的领域当中不同责任主体对应责任设置是有着不同的,那么责任的构成要件就必然会有着不同,这些观点对此并没有得到有效体现。再有就是观点还没有重视经济责任适用对象和范围特定性。
3.经济法责任实现
经济法责任的实现是未来经济法体系建设的重点,这就要从多个层面进行考虑,笔者提供几点思路:
第一,注重经济法责任完善立法。经济法责任的立法是比较重要的,立法不完善就很难推动相应法律的运行。这就要求在未来的发展中,就要在经济法责任制度的立法程度进行强化,对经济法责任制度当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及时地进行修订完善。从具体的责任立法层面来看,要加强责任主体惩罚的力度,对其他相关的法律责任形式要积极借鉴,这样就能对经济法责任选用范围进行有效拓宽,要能够切实地维护受损害主体利益。再有就是在立法方面对各方责任主体和处罚方式能明确化,充分考虑权利人权利义务等。
第二,加强责任司法目标的实现。要深化经济法责任司法的实现认识,这也需要从多方面进行考虑。从审判机构设置对经济法责任司法实现进行探究,实现立法以及司法都是必要的。在责任司法目标的实现方面,独立经济诉讼学说是比较可行的,这一理论的发展还不是很成熟,但是能从理论研究的成果和发展前景看出,承认民事诉讼不完全满足经济救济需要,经济纠纷有自身特征,就能对经济诉讼独立地位建立起到促进作用,所以这一学说对建立经济诉讼制度就提供了依据[6]。从经济诉讼独立客观依据来看,主要体现在几个层面,社会根源是国家对经济调节职能作用的发挥。法律基础就是经济法规范大量颁布和实施,其主要的实践依据就是世界各国特定诉讼制度。
第三,结合国情实现经济法责任。对于我国而言,经济发展比较迅速,在经济诉讼的建设工作方面,就要注重和国情发展相结合,能够正确地认识和把握民事诉讼以及经济诉讼和刑事行政诉讼之间的关系,能够促进经济实体和经济诉讼程序间关系的良好处理,程序制度要进行有效的建立等等。只有从实际出发,落实好经济法责任,才能有助于我国的经济法体系的完善。
三、结语
综上所述,关于经济法责任的理论研究问题,要从不同的观点出发,从理论上进行深化,为实际的经济法责任落实提供更多的理论依据,这对完善我国的经济法体系就有着重要意义。希望此次理论研究,能为实际的法律体系建设工作有所裨益。
参考文献:
[1]刘畅.经济法的责任构建及思维转向[J].法制博览,2018(02).
[2]程小军.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问题与措施研讨[J].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2016(12).
[3]郝婉琳.探讨经济法责任的内涵及基本权义关系[J].法制与社会,2016(33).
[4]邓纲.争议与困惑: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研究述评[J].现代法学,2012(01).
[5]张继恒.经济法责任理论及其思维转向[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1(06).
[6]申东亮.经济法责任的实现机制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