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刑法的因果关系
2018-01-22薛芳
薛 芳
长春财经学院,吉林 长春 130300
现如今,说到刑法的因果关系一般都是从两个方面来进行研究。第一是必然因果关系,就是从事件之间必然的因果性角度出发;第二是偶然因果关系,偶然因果关系是从事件发生的偶然性角度来定义和研究的。上述这两种关系是沿袭至今的刑法因果关系的讨论基础。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的认知和思维也在发生着变化,刑法中一些因果关系由于缺乏时代特性,没有与时俱进,也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为了更好的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敲到好处的构建新的刑法的因果关系,对新形势下刑法的因果关系进行探究。
一、刑法因果关系的概念
在探究刑法的因果关系时,要对因果关系的概念进行论述。我们在讨论刑法的因果关系时指的就是因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在严格的哲学意义范畴里,因果关系并不囊括原因和结果,而仅仅是指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关系层面的定义[1]。刑法的因果关系概念的界定也是有着特定的范围的,在刑法的视域下,刑法的因果关系也分为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刑法规定范围内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在杀人案认定中,杀人的行为与受害者的死亡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第二个方面就是在刑法指定范围发生的特定的关联因果关系。比如在抢劫、行凶等刑事案件中,致使受害者受伤,再或者在交通肇事案件中,由于肇事者违法交通法规导致的交通事故,这些都属于刑法中特定的因果关系。
二、刑法因果关系的特点
(一)客观性
刑法因果关系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客观性,也是刑法因果关系中最为显著的一点。在对刑法的因果进行判定和刑法的执行和认定的过程中,客观性是作为重要的判定前提。刑法在因果关系的断定中,对关联人主观意识是首先要排除的,必须基于客观事实进行论证[2]。在实际的案件因果关系判定中,必须避免掺杂进入主观因素,要对案件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和主观恶性因果进行排除,进而才能着手关系的认定工作。之所以在刑法因果关系研究中,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就是为了防止主观因素致使整体的刑法因果关系认定发生偏差,导致刑法因果关系认定存在缺失。
(二)相对性
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角度出发,相对性是普遍存在的,相对性和绝对性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从马克思主义哲学价值观来看,世界上任何事物之间都存在联系性和相对性。在刑法的因果关系中,判断因果之间的关系时也需要考虑到事物本身的相对性,不能忽略事物之间存在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不能割裂某个事物单独考虑,要相对的考虑其关系。在刑法因果关系的判定中,要深知不同因果链条之间也是有着相对的联系的。正因为因果关系链条有着相当的相对性,所以在对刑法的犯罪行为进行认定时,需要剥离出周边复杂的因果关系,来进行有效的结果认定,避免造成因果关系认定时的偏差。
(三)复杂性
对于刑事案件本身来说,就有着复杂的情况和关系,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最基础的因果关系的表现形式为一个原因对应的一种结果的发生,这也是最好认定因果关系的方式;第二,一个原因导致多种可能性结果的发生,这种因果关系具体表现在对于关系的认定时,一种犯罪行为会导致多种犯罪结果的发生,而且这些犯罪结果本身之间有着某些关联;第三,也是最复杂的一种形式,就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多种结果的发生,这种因果关系在认定时也是最复杂的,也经常出现在集团作案,多人犯罪的案件中发生。
(四)特定性
谈及到刑法因果关系中的特定性,更多是要基于特定的法律适用场景以及发展过程[3]。刑法因果关系的特定性需要结合具体的环境和案件发生场景进行分析。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电信诈骗是近些年来高发的犯罪形式。在认定诈骗罪时,犯罪人通过各种方式诱发受骗人对其产生信任,并在犯罪人的指使下使受害人产生错误的认知,进而造成自身财产的受损;但是如果是受害人在犯罪人的引导下并没有产生行为认知上的错误,而是在正确的认识范围内由于其它原因将自身财产交付给犯罪人,那么这种诈骗犯罪的因果关系就是不成立的。所以,刑法的因果关系认定要有一定的特殊性。
三、结束语
刑法因果关系的探究对于刑事案件以及刑法适用过程中相关责任的认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基于当前形势下,刑法发展的特定,从客观性、相对性、复杂性、特定性四个方面对刑法的因果关系进行探究。本文在探究刑法因果关系时充分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刑法执行情况,力图为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的理论研究和应用提供有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