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广西森林公安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工作的思考
2018-01-22王君君
王君君
为了使教学工作贴近森林公安一线,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的精心安排下,笔者所在课题组深入崇左、凭祥、龙州、防城港、北海、钦州等地的林区及森林公安局,针对森林公安打击野生动物犯罪执法状况开展了为期10天的调研。
一、广西森林公安在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领域的成效
广西位于我国华南地区西部,从东至西分别与广东、湖南、贵州、云南接壤,南濒北部湾、面向东南亚,西南与越南毗邻,是西南地区最便捷的出海通道,在我国与东南亚的经济交往中占有重要地位。特别是广西部分地区与越南陆地接壤,复杂的地貌情况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在地形上提供了便利条件。尽管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形势严峻,但是在广西各地森林公安民警的共同努力下,他们在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领域取得了很大成绩。
(一)全区开展各项专项行动,为履约执法营造社会氛围,保持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的高压态势
一方面,全区以森林公安为主体,开展“眼镜蛇1号”“利剑行动”等一系列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动,沉重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对一些不法分子起到震慑作用。同时,协助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强化北仑河沿线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走私运输工具和非设关地的打击力度,形成打击野生动物走私工作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开展打击破坏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专项行动。广西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气候温暖、雨水丰沛、干湿分明、日照适中,是候鸟迁徙的重要栖息地。为打击破坏候鸟等野生动物的猖獗行为,在候鸟每年南迁北飞途经自治区的时段,积极开展专项行动,确保迁徙鸟类的生境安全。以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的“利剑行动”为例,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官方统计,自2017年2月至4月底,全区在“利剑行动”中收缴野生动物及其制品5702只(头),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733只。此次行动出动民警3.28万人(次),车辆1.13万台(次),查处林政案件1584起,收缴木材4655.37立方米、收回林地202.85公顷,涉案总价值约2760万元。
(二)严格管理,全力推进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
1.着力加强濒危物种及栖息地的保护工作。自治区对已建63个林业自然保护区完善机构建设,落实林区巡护机制,维护野生动物种群安全。另外,将白头叶猴等30种极度濒危野生动物列为重点保护物种,实施严格的保护措施。
2.严格限制猎捕野生保护动物作为驯养种源。自治区对申请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单位严把种源来源关,种源来源不清和不从合法驯养单位引进种源的单位一律不予审批,严格限制借驯养之名猎捕野外动物。
3.强化季节性的保护管理工作。重点布置鸟类迁徙通道,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区的防护工作,严防候鸟等野生动物被乱捕滥猎,并在全区开展打击破坏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的专项行动,派出工作组进行督查,确保各地保护执法工作贯彻落实到位。
(三)在打击跨境野生动物犯罪层面,加强执法办案合作机制
广西特殊的地理位置,成为我国连接东南亚国家的重要门户。而水陆接壤及丘陵地貌,使得与越南接壤的地带便道众多,四通八达。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从越南贩卖、走私野生动物入境,途径东兴市、防城港市、北海市将野生动物送到中转站广州市,再由广州将野生动物送往全国。为打击跨境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部分森林公安局采用与海关缉私警察、公安边防武警、交通警察等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各警种之间的情报交流、技术支持、联动执法等方面的配合与协作,形成情报共享、协同作战的执法办案协作机制。以防城港市为例,“十二五”期间,通过执法协作机制破获野生动物刑事案件4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5人,查获国家重点保护和CITES公约保护的巨蜥、穿山甲、鳄鱼、食蟹猴等野生动物活体2123只,查获野生动物制品总价值约3201万元。2011年6月,在“飞鹰专项行动”中森林公安与东兴海关缉私警察协作,成功破获“6·8”特大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制品案,查获野生动物制品17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2012年至2015年,森林公安与边防支队联合执法,成功破获“10·7”特大非法运输野生动物案、“11·6”特大非法运输野生动物案等,查获野生动物若干,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在与交警支队的联合执法中,森林公安成功破获“1·24”“6·3”特大非法运输野生动物案,查获野生动物活体95只,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通过与多警种、多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及时掌握动态信息,有效挤压跨境野生动物犯罪的空间,进一步提升打击实效。
(四)加强与社会相关组织的合作机制,提升在职民警执法办案能力
森林公安的成立时间与地方公安相比要迟一些。队伍成立之初,由于成员构成的复杂性,成员能力素质参差不齐,提升在职民警的执法能力一直是各级森林公安工作的重中之重。自治区相关森林公安局加强与国际野生动物协会、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中国野生动物协会组织的执法培训。比如,2015年,防城港市举办了广西“履约培训进警营”活动,先后邀请北京师范大学、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国际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的专家,分别就濒危野生动物的物种识别、查询,对日常查缉、打击跨境野生动物合作机制,各国打击野生动物犯罪情况进行培训,对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在中国保护野生动物的先进经验做分享。在职民警的职业化培训,有力地增强了民警执法工作的专业化建设。崇左市森林公安局通过提升民警的实战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实战本领。在“十二五”期间崇左市森林公安局荣获CITES执法工作协调小组授予的“‘眼镜蛇三号行动’先进集体”称号、国家林业局授予的“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先进集体”称号、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授予的集体二等功等荣誉。
二、广西森林公安在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领域面临的困境
(一)部分森林公安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以崇左市森林公安为例,全市除了市局和扶绥县局、龙州县局有独立的办公用房外,其余县(市、区)森林公安局(分局)还与林业局合署办公。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建设不够规范。执法办案场所是执法部门履行职能重要的工作场所,它代表了执法工作的严谨性、权威性、强制性。缺乏必要的办案场所,一方面使办案过程容易受到外界干扰,影响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办案工作缺少必要的硬件基础设施做支撑,影响民警工作积极性与职业归属感。同时,由于办案场所有限,更遑论涉案动物或制品的保管场所。在实际执法中,由于缺乏必要的保管场地,未能及时、妥善地处置涉案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导致在实际核算涉案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时,有可能出现不能准确、合理地计算出涉案金额的情况,这将直接影响案件性质与定案依据。
(二)执法办案车辆紧缺,影响执法工作效率
近几年林区治安案件、林地侵占案件、林区火灾案件时有发生,辖区范围内走私案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运输案件频发,使警务用车需求猛增。并且,由于林区执法工作特殊性,一般深入林区的现场执法工作对办案车辆的车况要求较高。但是,在公车改革的大环境下,森林公安的警务用车被大量削减。以国家一级派出所——七坡森林公安派出所为例,公车改革后,整个派出所只保留2辆执法执勤用车,根本无法满足执法办案和日常工作需要。同时,执法部门有严格的接处警时效性要求,部分民警由于警务用车问题未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而备受各方压力,对于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提升与工作心态调整具有负面影响。
(三)森林公安警力不足,部分单位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
警力不足或许是各地森林公安面临的共同困境。近几年,随着森林公安辖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件的频发,犯罪工具、犯罪手段的复杂化,警力不足成为影响执法工作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崇左市正式在编民警较少,辅警制度并未落实,导致工作进度受限,影响工作效率。而七坡森林公安派出所出现民警队伍的老龄化问题,平均年龄45岁,人才队伍建设未能较好的形成老、中、青传帮带的有力格局,一定程度上影响警察队伍的人才建设。警力不足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的直接影响是,不能保证充足的警力投入一线执法工作。当案件性质严重、涉案人员众多时,只能寻求上级及其他部门的协助。
(四)财政资金的保障问题,直接影响办案经费的开支
根据我国统一的编制管理要求,森林公安属于政法编制,从法律层面上而言,应该是由政法口统一划拨财政资金,保障森林公安的日常行政支出需要。事实上,目前森林公安的财政来源属于农林口。农林口径与政法口径划拨的资金在额度层面存在一定的差距。这一差距将直接影响森林公安的日常行政支出、福利保障等。从工作层面而言,缺乏必要的财政支持,将直接导致执法工作受经费限制。比如,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案件中,必须出示合法的物证鉴定报告,证据才能被检察院采信,才可以对相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定罪。但是目前经公安部、司法部授权的鉴定机构不多,鉴定费用缺乏全国统一的收费标准。高昂的鉴定费用往往占据办案经费相当大的比重,无形中加剧了森林公安的办案压力。从在职民警的福利保障层面而言,森林公安工作较为繁重,高强度的工作使公安民警身心备受影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理给予森林公安民警必要的福利保障不仅是对其工作的肯定,而且也能起到很好的激励作用。但是,有限的财政拨款使森林公安与其他警种的公安在福利保障方面存在不小差距,某种程度上也会影响森林公安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三、提升广西森林公安执法工作效能的路径探索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基层森林公安的硬件功能
基本工作场所、工作环境的保障是顺利开展执法工作的重要条件。使工作场所满足基本办案需求是森林公安工作的起码要求。针对部分县、区森林公安机关硬件设施未能达标的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力度。根据轻重缓急原则,解决部分森林公安机关的实际困难,保障森林公安民警正常的工作条件,提高工作积极性。
(二)增强执法用车装备,公车改革不能搞一刀切
各个地区、各个职能部门由于工作性质、实际工作需要对公车需求会存在差异化。公车改革“一刀切”模式某种程度上不能彻底解决公务用车的乱象问题,对一线执法机关而言犹如雪上加霜。缺乏一定数量的执法用车一方面影响森林公安的执法效率,另一方面也会降低森林公安民警的执法积极性。政府部门可以在实地调查、走访的基础上,结合结构设置、部门人员配备、辖区治安情况等内容,综合衡量地方森林公安机关对执法用车的实际需求。同时,在配备警务用车时,不仅要考虑数量,而且还要注重质量。由于森林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大多情况下需要深入林区开展执法工作。林区道路曲折、路况复杂,对于车本身的性能也有要求。笔者在调研中发现,部分森林公安警务用车存在老旧情况,甚至已到报废年限仍然继续使用。影响工作效率自然是一方面,但同时也可能对公安民警的生命安全产生威胁。因此,在解决警务用车问题时,不仅要改善数量,而且更要保障质的提升。
(三)充实森林公安队伍,保障人才建设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是目前我国唯一一所专门培养森林公安人才的高校。每年,该校为全国各地森林公安机关输送了大批的专业人才。同时,它还承担了全国在职森林公安民警的培训工作,为提升在职森林公安民警的职业素养做出了贡献。但是,由于森林公安机关与其他警种的公安机关在工作条件、工作环境、工作保障等层面的差异,以及受大学生个人职业规划与发展追求的影响,一些毕业生的首选并不是进入森林公安系统,他们甚至会通过各种公务员考试规避可能进入森林公安的可能。这就导致森林公安高素质、专业化人才的流失,并且不能对现有的人才队伍格局起到必要的补充作用。从长远看,将影响森林公安的人才队伍建设。因此,作为高校,有责任、有义务在人才培养时帮助学生开展正确的职业规划,鼓励学生将所学的专业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中,鼓励他们将满腔的激情奉献到国家、社会需要的森林公安岗位上去。作为政府,有必要大力提高对森林公安的财政支持,改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工作福利,以更好的工作机遇吸引优秀的年轻毕业生加入到森林公安大家庭,充实森林公安人才队伍,更好地服务于森林公安事业。
(四)加强对森林公安的财政支持,提升工作效能
正如前文所述,广西森林公安财政统一拨付的口径与其实际的编制口径存在差异。而这一差别直接影响森林公安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别是对涉案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物证鉴定工作。要实现财政拨付口径由“农林口”转变为“政法口”,需要从顶层设计出发,进行彻底改革,实际操作的难度较大,可行性较低。因此,从长远看可以采取折中办法,在现有条件下增加对森林公安的财政拨付力度,增强财政支持。一方面,要充分保障办案经费支出。特别是办案经费中的物证鉴定费用支出。作为整个执法工作的重要环节,必要的资金保障使森林公安无经费上的后顾之忧,集中精力办案。另一方面,作为重要的激励机制,必要的工作保障不仅是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而且也是对森林公安事业付出青春的在职民警的工作肯定。加强必要的财政支持,才能有效地提升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