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公安法治文化建设探析
2018-01-22丁卫华
丁卫华
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明确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公安机关作为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公安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发展也发挥着示范和引领作用。
一、新时代公安法治文化建设的必要性
推动公安法治文化建设具有特殊的意义,这既是公安法治文化彰显其自身功能的需要,又是推动公安法治工作发展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进步的客观需要。
(一)推动法治公安建设的需要
法治公安就是公安机关的履职模式,是指公安机关履行国家职能、行使国家权力时法律应居于主导和统治地位。随着时代的发展,公安正发生着革命性的变革。当代公安正由传统公安向现代法治公安、科技公安和人文公安转变。法治公安的推进,需要坚实的公安法治文化作为支撑,有赖于大力普及和传播法治文化。公安法治文化对公安队伍的建设发挥着引导功能、规范功能以及教育功能。公安法治文化作用于公安执法活动之前,预先对警务行为进行法治设定和布局,划定行动路线和方向。公安法治文化告诉广大民警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哪些行为是被禁止并将受到惩罚的,并要求所有公安民警必须遵守这些行为规则,从而在更深层次上帮助民警在内心把握法治的规则要求,将规则内化为理性的行为选择,一旦面对现实的矛盾冲突,就会借助已经形成的法治理念做出正确的决断,从而确立相对稳定的行为方式。公安法治文化具有自主性、持久性、非功利性等特征。它不仅可以提升公安民警法律业务能力,而且还可以涵养民警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敬仰之情。法治文化可以有效教育和引导民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恪守职业道德,做到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当前法治公安建设面临着一些障碍与挑战,原因很多,其中公安法治文化的缺失是重要原因之一。首先,公安机关的法治意识仍亟待强化。公安机关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总体比较重视,但现实中更多是把法律看成是履职的工具,没有从内心深处将法律知识有效地转化为法治意识和法治理念,对自身权力的行使重视较多,但对执法的责任和使命意识重视不够。其次,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用能力还需提升。在警务实践中,公安机关执法中法治思维运用不充分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意图通过数据管理实现对“执法产品”的质量控制,如刑事拘留数、罚款数、破案数以及命案必破的目标设定,陷入“GDP式”怪圈,带来的直接后果是数据造假,甚至导致冤假错案出现。因此,加强公安法治文化建设,是建设法治公安的基础和前提,是打造法治公安的深层寄托和根基。
(二)提升社会法治水平的需要
公安法治文化不仅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者发挥着引导、熏陶、浸润的功能,而且对公安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具有重要的规约作用。此外,由于公安机关是和广大群众联系非常密切的法治队伍之一,其执法形象对于全社会的良好法治氛围的形成,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公安机关是民众接触非常多、对民众影响非常大的一种执法力量。社会对法治公平正义的认知,往往是建立在对公安机关执法现状判断基础上的。公安法治文化在社会中具有极强的渗透力,对社会文化具有示范和引导作用。在法治中国建设中,我们应充分关注公安法治文化对社会文化的辐射和传播效应。
公安法治文化对社会民众发挥强大的教育引导作用。公安机关及广大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充分彰显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的神圣与崇高。公安民警执法的举动无形中扮演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代言人。普通民众耳濡目染,接受公安执法文化的熏陶。如果公安民警在执法中目无法纪、执法犯法、视法律为儿戏,这必然会引起民众对法治精神的质疑,进而产生法治只是摆设、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的认知,造成社会法治理念的扭曲,影响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形成。公安法治文化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资源,对全社会发挥着教育示范功能,通过公安机关的执法服务活动对全社会产生的社会影响,教育民众扬善惩恶。因此,公安机关及广大民警应进一步增强传播法治文化的自觉性,在执法过程中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实际行动引导民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让民众从警察执法的每一个环节中接受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熏陶,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先进法治文化建设引领者的角色,努力推动法治中国的进步。
二、新时代公安法治文化建设的具体路径
(一)加强民警的法治理念的教育
公安法治理念是公安法治文化的核心和集中体现。培育公安民警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公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对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而言,不管是行政执法活动,还是刑事司法活动,都应该遵循正确的法治理念。
1.培育法律至上理念。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可见,法律至上理念是落实宪法规定的必然要求。
2.培育权利本位理念。依法治国的进程是“树立权利本位观念的过程”。权利和义务是贯穿于公安机关所有法律活动过程的一对基本关系。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应该牢固树立人民主权理念、基本人权理念、无罪推定理念,切实将公民权利的保护落实到位。
3.培育权力制约理念。“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对于公安工作而言,必须将接受权力使用的监督融入工作之中,坚守权力法定、权力正当、权力监督的执法界限,保证严格执法。
4.培育程序正当理念。公安执法不仅要遵循行政程序正当,还要遵循刑事程序正当原则,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确保公安执法的公正、公开、透明。公安机关应借助法律培训、业务学习、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不断给广大民警传播正确的公安法治观念,引导民警坚守法治底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递公安法治文化。
(二)规范民警的执法服务方式
规范民警执法服务,加强执法的制度规约,通过长期的严格执法,提升民警规范执法的意识和能力,在实践中养成良好的执法习惯和行为方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专门部署,这既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提出了更高要求,又为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强大动力。公安部党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提出了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建设法治公安的任务。2016年5月2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指明了方向。
1.积极推进公安机关的执法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升公安机关执法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是提升执法公信力,传播法治权威,融洽警民关系的重要手段。公安机关在执法中要大力推进执法公开,健全完善以案释法制度,增强普法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可以建立面向民众的“执法信息公开平台”,按照规定向社会民众以及特定对象公开有关执法的法律依据、执法的主要流程、案件的最新进展以及案件的最终结果等主要信息,切实保障执法对象的知情权,从而取得民众对公安机关执法的理解与支持。
2.不断加强民警依法履职的能力建设。注重加强执法能力培训,构建科学合理的教育训练体系。注重加强公安民警的法律培训,在民警入警、晋升以及常规专业、发展训练中,加大宪法和公安民警常用法律法规的训练力度,创新完善实战训练模式。切实强化基层民警的街面巡防、查缉盘问、案件侦查、出庭作证、突发情况处置以及武器警械使用等方面的实战训练。鼓励公安民警认真参加执法资格考试以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力争将考试结果与民警的职级待遇、竞争竞聘、评奖评优、年终考核等挂钩。
3.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方式,对民众来说是最好最有效的法治教科书。公安机关要有序引导民众积极参与到执法的每个环节,使案件的办理过程成为最鲜活最生动的法治文化宣传教育素材。以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为契机,全方位实施受立案制度改革,严格规范案件的移送标准和程序。严格落实公安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和责任清单制度,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建立行政审批的标准化管理,健全行政权力管控制度,强化监督制约,畅通救济途径。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度,使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提升公安民警的执法质量和威信。
(三)繁荣发展公安法治文艺
公安法治文艺是传播公安精神和价值的重要载体。借助公安文学艺术,公安法治文化可以以更为艺术灵动的风格在公安内部以及社会上传播,不断推动公安法治精神、法治理念的社会化。
1.大力发展公安影视和文学。公安影视在传播法治文化方面具有形象性、生动性的特征,穿透力强,辐射面广,深受广大民警和群众的喜爱。公安机关应该鼓励各种社会力量积极拍摄反应公安民警法治工作的精品力作。公安影视作品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纪实类,主要是对发生案件的描述;二是情感类,着重描述警察丰富的情感世界;三是探案破案类,描述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精彩的探案破案的过程。公安影视发展至今,诞生了不少优秀之作,如《便衣警察》《玉观音》《永不瞑目》《英雄无悔》《龙年警官》《任长霞》《可可西里》《湄公河行动》等,极大地满足了观众们不同的观影需求,传播了积极向上的公安法治文化。近年来,微电影的发展为公安影视注入了新的活力。微电影创作形式活泼、内容丰富、手段新颖,借助微信、微博等载体迅速传播,进一步扩大了公安法治文化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在全社会传播了良好的公安法治形象。公安文学作品包括公安题材的小说、散文、诗歌等。这些文学作品以特有的艺术形式承载公安精神和法治信仰,展现了当代公安的法治职业情怀,塑造了鲜活的警察形象。
2.开展丰富的公安文化活动。公安文化活动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特色文化活动,另一类是常规文化活动。这些文化活动不仅是滋润民警心灵、陶冶民警情操、挖掘民警潜能的重要载体,同时也塑造了公安机关的良好法治形象,推进了警民关系的和谐发展。从1995年开始,公安部连续19年举办春晚,在每年农历正月初二的央视黄金时段播出。公安部春晚也成为春节期间央视的四大品牌晚会之一,收视率往往仅次于央视春晚。每年的公安部春晚,都是当年公安执法斗争实践的一组浓缩了的文化符号。19年的公安部春晚串联起来,就是一部波澜壮阔的公安史诗,既向党和人民报告年度公安工作,又为全国亿万观众提供了一道丰盛的精神文化大餐。各地警官艺术团精心创作排练了一批反映警营现实生活、观众喜闻乐见、短小精悍的文艺节目,有的利用移动演出大篷车把舞台直接搬到边远地区基层一线所队,搬到田间地头,拉近了警民之间的距离。此外,各地通过定期的公安文化进社区、校园安全大讲堂、警营开放日、警务广场等活动,实现警营文化与社会文化同频共振,使广大群众在深深的感动中增进对公安民警的理解,在强烈的共鸣中增进对公安法治工作的支持。
(四)打造媒体立体宣传空间
推动公安法治的宣传,既有利于深化警察内部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又可以增强群众对公安民警执法工作的理解、认可和支持,对外展示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在公安法治宣传中,要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深度融合,使二者相得益彰。
1.积极发挥传统媒体的宣传优势。近年来,森林公安在法治文化传播中充分发挥了传统媒体的强大功能。无论是1998年的“可可西里一号行动”,还是2014年的“天网行动”,森林公安在开展的30余次专项行动中,广泛邀请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中国绿色时报等中央媒体,随警作战、随警拍摄、随警记录,及时对社会报道行动战果和森林公安查处的大要案件,扩大了专项行动的法治影响力,展现了森林公安的良好执法形象。
2.要注重发挥新媒体的宣传功能。目前,各地公安除以自主创办、警媒合作等形式建设传统宣传载体外,还积极适应信息发展潮流,开通公安微信、微博和手机警讯通,即时传播法治文化信息,用一流的表达展现一流的业绩,实现了与辖区群众网络沟通面对面、疑难解答键对键,建成了与电台、电视、网络、报刊、数字移动终端等媒体无缝对接的大平台、大阵地。如济南交警微博粉丝量达到36万、微信公众号的关注人数达到16万,均以信息的时效性、互动性强深受群众好评。
3.在公安法治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优势,实现二者的相互支撑,构建公安法治文化宣传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