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动物防疫工作开展现状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2018-01-22
(贵州省赤水市金华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贵州赤水 564707)
1 开展状况
目前的动物防疫工作开展状况,各地开展的形式各有不同,但大都是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防疫人员搞好本辖区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在动物防疫工作开展中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采取当地政府下发动物防疫工作指导性文件,具体由辖区内农业技术部门组织防疫人员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与基层防疫人员签订防疫协议并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工作。防疫期间,农业技术部门组织干部对防疫人员防疫开展情况、进度、免疫效果等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防疫结束后由农业技术部门将工作开展情况统计汇总后逐级上报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2 面临的问题
(1)动物防疫队伍不稳定 国家从2009年1月1日起,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取消动物防疫收费的惠民政策,在面临市场更加开放、食品卫生安全、动物疫病防控等严峻的形势下,动物防疫收费被取消后防疫人员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中央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和地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勉强能维系动物防疫工作的开展。由于收入偏低,防疫人员走动随意性大,加之现防疫队伍人员年龄逐步老龄化,后续防疫人员青黄不接,严重影响了防疫队伍的稳定。
(2)个别地方对动物防疫意识不强 有的地方政府专注于抓经济,忽视防疫工作的重要性,防疫工作的开展就下一个指导性文件,工作安排下去了只要不发生动物疫情就不再过问,甚至有的地方没有预算合理的防疫工作经费,导致防疫人员工作不认真细致,这给动物疫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这也是个别地方偶发动物疫情的根本原因。
(3)防疫技术人员力量薄弱 个别地方技术人员编制不足、不到位,甚至有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地方政府随意抽调相关的技术人员从事其他工作,这给本来就缺技术人员的防疫工作雪上加霜,造成了防疫工作的停滞不前。
(4)技术培训不到位 防疫工作开展期间,有的基层防疫技术人员没有按照防疫工作要求认真开展防疫操作培训,防疫疫苗一到就分发到防疫人员手中开始进村入户开展防疫工作,致使动物免疫反应和动物死亡增加,养殖户产生对动物防疫工作的抵触情绪,造成防疫工作开展困难,防疫密度不高,给动物疫情的发生留下隐患。
(5)防疫工作监督不力 动物防疫工作开展期间,有的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技术监督人员没有深入防疫工作的第一线,没有开展技术指导和工作开展情况监督,只是收集相关防疫工作开展的数据报告。由于监督不力,未了解真实的防疫开展情况,致使养殖户和群众反映防疫人员防疫工作只是走走过场而骗取国家的防疫补助资金,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3 采取的对策
(1)成立动物防疫专业组织 按照《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三条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各地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引导、组织成立动物防疫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动物防疫法》要求开展工作。
(2)落实措施保障动物防疫人员稳定 按照《动物防疫法》第六十四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地可根据防疫工作开展情况,加大对动物防疫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防疫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防疫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多渠道地引进或投入资金壮大动物防疫农民专业合作社队伍,确保动物防疫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支队伍“稳得住、干得下、人员留得住”。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动物防疫农民专业合作社除了开展动物防疫常规工作外,需要壮大合作社经济才能保障这支队伍稳定。各地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动物防疫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有偿的社会服务,如提供养殖企业养殖技术指导、家畜家禽的生产经营、兽药饲料的经营销售等,不断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使之成为防疫服务和养殖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中坚力量。
(4)加强对动物防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 各地在引导组建动物防疫农民专业合作社时,可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成员必须在80%以上,可以适当下派有经验有技术的专业技术干部参选入社,目的是指导合作社防疫工作的开展、对社员进行技术培训等业务指导,待合作社发展壮大后根据合作社的需要留任或辞退。
(5)落实“双轨”责任制 即政府部门保防疫工作报酬,动物防疫农民专业合作社保免疫密度落实双方权利与义务。合作社每年年初与政府部门签订劳动服务合同,规定双方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年终根据履行合同的情况,兑现奖惩,更好地促进防疫工作的开展。
4 结语
搞好动物防疫工作是一项事关人民身体健康,社会和谐的民生工作。工作开展得好,能有效地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减少人民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增加人民收入,同时也是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也为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更多安全放心的食品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