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养殖粪污管理和处理技术
2018-01-22
(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红花镇畜牧兽医站,山东临沂 276119)
我国的畜牧业,自21世纪初步入规模化、集约化的进程,经过近十年的时间,规模养殖场存栏量小则一千头,多则上万。他们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防疫问题、饲料供应问题、机械化问题、信息化管理问题、粪污处理等等问题。在这些问题中,尤以粪污处理这个更制约着畜牧业的可持续性健康发展。
该问题的解决有两种方案:一是做好牧场的粪污处理工作,减少粪污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二是减少畜牧饲喂数,最终目标是实现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畜禽粪污已经成为农村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在许多地区,粪污排放量已超过居民生活、乡镇工业等污染物排放总量,成为水体富营养化、温室效应发生的主要原因,引起畜牧界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粪污处理工作势在必行。
1 养殖场的污染防治基本原则和粪污处理办法
1.1 粪污处理与污染防治基本原则
畜禽养殖业利润低、风险大,其污染防治不能简单处理,应以资源化和循环利用为原则做基本立足点,以环境容量为基准,从实际出发、合理规划、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概括起来应做到:坚持突出重点对养殖场、小区整体推进(1)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2)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3)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4)符合动物防疫的原则。(5)保护水源地、保护自然,风景名胜区,严禁侵占基本农田。对规模养殖场粪便处理利用率和养殖废水利用率78%以上和50%以上。突出抓好畜禽养殖“三区”规划不到位的整治,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进行拆除、关闭、搬迁。
1.2 养殖“三区”划定为禁养区、控养区、适养区
区域划定对象为达到山东省政府确定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标准。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养殖场的区域,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库等生活饮用水源区、城区、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行政办公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远离饮用水源地550m。远离主要河流200~500m以外的区域。控养区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区域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数量和规模,不得新建小型养殖场(区)。控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限期治污,确保排污符合标准;未经治理或逾期未达到排放标准的,依法对其限期关闭、转产或搬迁。适养区是除禁养区、控养区以外的区域,原则上可做饲养区
1.3 建设化粪池
粪污处理首先应强调减量化原则,即通过养殖结构调整及开展清洁生产减少畜禽粪污的产生量。可从养殖生产工艺改进入手,如通过雨污分流、干湿分离、饮排分离等手段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和数量,采用用水量少的干清粪工艺,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从而降低处理难度及处理成本;也可从饲喂角度出发,通过改进饲料加工方法或在饲料中添加蛋白酶等手段,提高动物对饲料营养物质的消化。
1.4 建设沉淀池
资源化利用是粪污处理的核心内容,畜禽粪便是一种有价值的资源,经过处理后可作为肥料、饲料、燃料等,具有很大的经济价值,如果粪污得不到有效的处理,不仅污染了环境,而且会造成资源方面的巨大浪费。
2 加快提升改造,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要加大对禁养区的督导巡查力度,对照关停清单认真核实,防止停养养殖场、专业户复养反弹,确保关停效果。对已拆除的养殖场棚舍及时清理,消除污染隐患。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按照12321(一控:控制用水量,压减污水生产量;两分:雨污分流、干湿分离;三防:防渗、防雨、防溢流;两配套: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要求,加快推进非禁养区内养殖场、专业户的粪污无害化处理和雨污分流设施改造提升工作。
3 加大指导服务,推广农牧结合模式
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总体要求,推广干清粪、发酵床、微生物降解、水肥一体化、能源化利用等技术模式。坚持“能源化利用“有机肥利用”两个向导,以种定养,以养促种,大力推广农牧结合模式,实现畜禽养殖粪污就近处理。
4 结论与建议
养殖场(小区)搞好环境卫生,做好堆粪场、化粪池、沉淀池、沼气池,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形成社会无害化,在广大农村应大力推广。在实际工作中只有强化措施,确保粪污处理利用。在重点工作上要取得实效,解决推行清洁生产,实现粪污源头减量化,控制环境污染,为社会、国家和人民做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