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改革的新思考
2018-01-22浦东方
浦东方
(230001 安徽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安徽 合肥)
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 201373 号)的发布以及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健全,高校信息公开制度也不断进行着深化与完善,教育部在2010年3月30日第5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相关的一系列文件的发布,督促与指导了高校进行信息公开,公共信息的范围已经深入到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与步骤中。
一、明确研究生招生的信息公开范围
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其他招生考试具有很大的区别,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包括初始、复试、与录取等几个方面,这几个方面都具有各自的具体要求,这在信息公开层面,我们需要做到精准定位,具体来说:①初试,在初试阶段,对于报考考生来说,需要了解本专业的招生简章与专业目录,在专业目录中,招生单位要明确招生人数,并标明推免生的比例与名额,为考生提供参考。同时,随着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初试的合并,对于这两类硕士研究生招生,要在招生简章中提前注明录取办法、录取人数以及调剂规则,方便考生根据自身需求进行志愿填报;随着高等教育的投入机制的改革,研究生教育需要进行自费,这就要求各个招生单位,需要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收费标准,同时应在简章中标明有关的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提供本单位网站奖助体系专栏的链接,方便考生获取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三助岗位等奖助体系的评选办法和实施细则;②复试,在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中,复试占据着很大的比重,也是硕士研究生考试中人为因素影响很大的部分,在这一环节,首先要注意说明初始成绩与复试成绩的加权比重与计算方法,详细的介绍如何进行复试分计算的,对于国家政策加分与照顾对象,招生单位可以使用单独的复试名单公示或者在复试总名单的备注栏注明考生的加分和政策照顾情况;③录取,如果招生单位将初复试各项成绩向所有考生公开,各项考试流程和环节完全透明,将大大增强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信力。
二、完善申诉渠道,做好考生服务
信息公开制度的改革,做好信息公开范围的确定只是基础的第一步,如何使信息公开制度发挥功效则需要一个系列的改革措施的完善,其中做完善好申诉救济渠道是重要一环。首先,要做好有关招生申诉渠道的信息公布与公开,包含部门、联系人与联系方式,让社会广大考生知道如何进行申诉;其次,针对高校负有监察职责的投诉与举报,学校内部要形成联动机制,由学校牵头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院与学校学术委员会等成立专项小组进行妥善处理,公开处理结果;最后,招生单位要对复杂情况进行提前研判,对有关申诉进行前期工作,做好舆情监察工作。
三、加强信息公开的渠道建设,做好信息公开的监督工作
信息公开的内容要想让广大考生知晓,需要构架信息公开的渠道,使公开的信息有效的传播,在教育部层面,建立了“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和“推免服务系统”,为广大的考生提供了海量的数据信息;对于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请款,构架起自己的研究生招生平台,例如在学校主页与研究生院主页的显著位置设计专门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链接与页面,在一些报名、初试、复试与录取的时间节点设置窗口弹窗,方便广大考生进行信息查询,最后,学校内部要发挥新媒体矩阵的重要积极作用,利用好“两微”即微博与微信等即时信息平台的作用,及时推送相关招生信息并积极与学生在平台进行互动交流,在做好信息公开的同时也要注意学生隐私的保护,加强对学生报考的系统的维护以及相关人员的保密培训,加强保密纪律做到考生信息不外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