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律师出庭统一着装的几点建议
2018-01-22刘兵
刘 兵
(315000 浙江同舟(宁波石化开发区)律师事务所 浙江 宁波)
早在2002年,司法部就曾发出通知,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出庭时,必须着全国统一律师出庭服装、佩戴律师出庭徽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也颁布了《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和《律师协会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对律师出庭统一着装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律师出庭统一着装是一种身份的象征,是一种礼仪,是对法庭的一种尊重,就像法官开庭穿法官袍、敲法槌,公诉人出庭着制服一样,它从细节上体现了现代司法文明的进步,然而,现实状况却是律师袍由于它的设计的独特性并未被广泛穿着,除了一些比较正式的大案或有影响力的案件之外,真正穿着律师袍上庭的却极少,成为只对媒体“出境”的服装。
2016年4月13 日最高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法释[2016]7号)势必让律师袍穿与不穿的问题再次成为热议。
一、律师统一着装规定遇冷原因
(1)律师袍的设计不合理。我国现有律师统一服装为黑色律师袍,从设计上看,厚重宽大不透气,衣服无固定纽扣,搭配的领巾对律师袍里面的衣服要求高,需配以衬衫,穿上行动不方便,更不适合日常穿着。律师办案往往需要携带大量资料,对于没有车的律师来说更是噩梦,带着一堆资料、电脑挤公交挤地铁本来就很累了,还要多带一套厚重颇占地方的律师袍,这给律师带来了非常大的不便,尤其是去外地开庭时更是如此。且一年四季只有一套,夏天太热冬天太冷,有时一开庭就是半天一天,法庭又未设空调,夏天穿着闷热的律师袍不仅影响律师专业发挥,也不利于律师的身心健康。
(2)从历史上看,律师出庭穿法袍戴假发发源于英美等法系,律师的等级分化明显,只有出庭律师需要穿法袍带假发,事务律师一般不用,此后法袍逐渐演化成法律权威的标志和象征,着法袍出庭也得到流传和普及。而我国却并未有类似的传统,缺少文化底蕴必然导致相关制度价值无法彰显,且随着历史与传统的逝去,一些有着穿律师袍传统的国家,也面临律师袍存废的争论,如今,即使英美法系的律师很多也已经习惯了不再穿律师袍和戴假发出庭。
(3)很多法院没有完善的硬件措施,没有设置律师更衣室,律师们只能找卫生间等各种地方换,这对女性来说也会稍显不雅,若直接穿去,可以想象大夏天穿着厚重不透气的律师袍挤在四周都是人的公交、地铁上,汗流浃背,再加上身边的各种资料,给人的印象只能是混乱、不专业、狼狈不堪的,让律师的形象大打折扣,甚至会影响到整个法律界的威严形象,与规定的本意,树立法律尊严,并期望“对律师的形象建设存在积极意义”背道而驰。
(4)《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更多的是倡导和指引的性质并不是硬性规定,缺乏约束力,惩处措施不明确。加上部分律师对自己的职业认同感、荣誉感不够强烈。觉得穿不穿律师袍对于其地位没有任何改变,穿律师袍无法带给其律师身份应有的权利,仍然可能面临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困难,认为穿着律师袍流于形式,无真正意义。一部分律师穿,一部分律师不穿也导致了律师袍穿着的尴尬。
二、促进律师出庭统一着装的几点建议
(1)对律师出庭统一着装进行有效的宣传和引导,让律师认识到律师统一着装的重要意义,律师穿律师服和法官穿法官袍一样,都体现了司法的文明和进步,既提升了律师职业形象,也体现了法庭审判的权威性和威严。律师与检察官、法官同为法律共同体,统一着装可以让人们感到律师与检察官、法官法律地位的平等,进而增强律师的法庭威仪,律师服应与法袍、法槌一起成为法庭威仪的一部分,也是律师与其他代理人相区别的标志之一。可实行相应的积分奖励,作用事务所或律师考核的标准之一,鼓励穿着,形成职业习惯。
(2)让律师服更有时代气息、特色,更加人性化,将律师袍改袍为服,充分考虑律师穿着的方便性、携带的便捷性,去除原来的厚重宽大元素,将律师袍设计为符合律师职业特点的正装样式,参照法官服或检察官服,冬夏各设计一套,简洁、庄重、得体。兼具美观与实用为一体,解决携带难、换装难问题,避免夏天汗流浃背,冬天袍里罩羽绒服等影响形象的问题产生。在制作成本上,考虑律协的律师会费例支与政府财政经费相补助,统一量身定作、统一配发,上班上庭两皆宜。让律师服与律师更加融为一体,真正成为律师的身份象征。
(3)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律师依法履职创造良好的环境,尊重律师在法庭上权利的行使,真正做到控辩平等,良性互动,彰显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意义,提升律师的社会地位和职业价值,让律师服所附的价值和意义得到更好的承载和实现,同时让大众普遍理解律师服的象征意义,以及法律及法院的庄重和威严,让律师服成为人们心中律师的形象代表,就如同医生穿白大褂,警察穿警服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