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对策建议
2018-01-22邵琰
邵 琰
(110031 辽宁社会科学院 辽宁 沈阳)
近些年来尽管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对新闻作品版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但成效却不显著。要有效遏制侵害新闻作品版权的势头,必须从多个角度同时入手,多方发力,才能够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首先,要清晰界定时事新闻的范围。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时事新闻不适用于该法保护,但对时事新闻的概念却没有明确界定。虽然《著作权法实施条例》里对时事新闻做出了界定,但该界定相对来说比较宽泛、模糊。这样一来很多侵权主体便把“新闻作品无版权”来作为其剽窃行为的抗辩理由,引发了版权保护的混乱。因此,立法机关应从内容和形式上细化时事新闻的界定,尽量避免误读,进而鼓励新闻作品作者的创作积极性。
第二,要设立优先权保护制度。美国《著作权法》规定新闻原创媒体享有20小时的优先传播权,其它新闻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在意大利,优先传播权期限在16小时。这样便在很大程度上保持了原创新闻的时效性价值。我国可以参考借鉴国外经验,通过立法确立优先传播权,并对不同类型的新闻作品适用不同的优先传播权期限。
第三,要完善法定许可制度。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在几种特定的条件下,使用者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法定许可制度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旨在平衡公私权益。但网络媒体的法定许可权却在相关法律规定里经历了从确认到删除的多次调整,其原因之一便是对使用者侵权行为惩罚措施规定的不完善使得法定许可制度无法执行。因此立法机关应考虑如何对法定许可制度做出更加详尽的规定,以确保使用人不遵守法定许可的行为能够真正得到法律制裁。
第四,要推进司法行政联合治理。当前新闻作品的盗版侵权行为呈现多样化,要建立良好的新闻作品版权秩序司法行政部门的力量不可小觑。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管力度,建立诚信档案,对违法转载、剽窃等行为记录在案,进而增强对侵权者的威慑力。
二、提高版权保护意识
首先,要强化自身的版权意识。在我国,新闻作品的版权保护意识相对淡薄。要强化版权意识,新闻媒体主要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勇于维权,坚持以优质的内容取胜,保持作品的实效性和鲜活性,面对侵权要勇于捍卫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要加强自律,对自身不规范的转载行为及时进行纠正。新闻媒体可以设立版权部,专门负责完善新闻作品的写作和管理制度。此外,在媒体内部还可以定期组织培训以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版权素养。
同时,要加强版权保护的合作意识。新闻媒体要积极探索搭建合作平台,成立一家集体管理协会,加强对版权事务的处理,制定良好的行业标准和版权交易模式。
三、提高技术保护能力
首先,要创新技术,进行反复制保护。当前比较前沿的侵权风险防范技术是数字版权管理技术(DRM)。这种技术的核心是数据加密和防拷贝,它通过算法加密使数字化的音视频内容只能在某种设备上使用,用户只有在经过授权后才能使用数字媒体,很大程度上防止了对数字媒体的非法复制,加强了对数字化的音视频节目内容、文档和电子书籍的版权保护。
此外,要建立版权跟踪系统。原创媒体可以将特定识别符号植入到新闻作品中,通过版权跟踪系统监测其新闻作品的使用范围和方式,也有利于及时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继而更有效地维护自己作品的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