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要素的知识产权保护探讨
2018-01-22郭赫喆
郭赫喆 石 顺
(100081 中央民族大学 北京)
一、网络游戏的发展概况和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网络游戏产业的在全球范围内受到了广泛的欢迎,产业发展尤其迅速,相应的在发展过程中也逐渐显示出了一定的弊端。网络游戏已经逐渐成为了一种覆盖全球的文化,我国自2003年以来网络游戏市场就已经开始发展壮大,并显示出了巨大的发展活力。尽管如此网络游戏发展的背后是行业的不良竞争、企业的无序发展等现象,此外抄袭现象也极为严重。由此对于网络游戏要素的知识产权保护就尤其重要,这将成为目前甚至未来一段时期内的网络游戏发展的主要任务。目前,我国网络游戏并不在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内,但其中的各个要素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例如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可以针对网络游戏的构成要素进行分解和保护。
(一)网络游戏名称、人物角色名称的保护
网络游戏的名称一般是不会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这主要是因为一个作品的名称所表示的主要是功能性,并不具备足够的独创性。例如早期的游戏“QQ堂”和“泡泡堂”,虽然这两款游戏的名称很相似,但却不存在侵权的现象,因为这两种游戏的名称不具有独创的表达。从整体角度来讲,无论是游戏名称还是人物角色名称等,其独创性的认定是相对比较困难的,为著作权法对于独创性的要求比较高,因此在我国司法中并不倾向于将作品名称进行认定。虽然单一的名称很难得到著作权的保护,但如果是多个作品名称集合成一系列的作品,则有可能会获得相应的著作权的保护,在法律纠纷中占有一定的优势。
(二)角色形象、装备等的保护
网络游戏中的角色形象和装备设计会在美术的角度享有著作权保护,因为人物角色和游戏装备都是经过智慧的过程开发创造出来的,具有比较强的独创性,这是一种通过美术形式表达出来的作品,在侵权案件中通常需要一一进行对比之后再进行之后的认定。近几年来对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的保护逐渐加大,所以基本不会出现人物形象和游戏装备照搬的现象,但是对其他游戏进行过多的借鉴或者直接“改头换面”的现象是极为严重的,并且普遍存在着。
(三)网络游戏的游戏规则、游戏说明的保护
网络游戏的游戏规则和游戏说明是否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通常情况下,仅仅依靠单一的游戏规则文字和游戏说明是很受到法律保护的,因为游戏规则和游戏说明在文字表达上不具有独创性。然而,我国法律会更加倾向于有故事背景介绍、情节介绍、与历史人物相关联的游戏说明或规则,能够根据详细的情节来进行游戏的说明并制定相应的规则可以视为具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此外,由于游戏规则很难受到法律保护,因此一款受欢迎的游戏出现之后紧跟着就会出现更多的山寨版游戏,尽管这一现象在逐渐改变,并且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但是这一现象仍然存在着并影响着网络游戏市场的发展,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二、专利法对网络游戏要素的保护
在网络游戏和司法实践的发展过程中,专利保护制度可以成为网络游戏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策略,从而可以打破同质化竞争的现象。目前,许多网络公司以及企业管理已经开始对网络游戏软件商和运营商征收专利使用费,其次,许多游戏开发商和个人也开始向运营商征收专利使用费。专利保护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网络游戏产业的良性发展,但是我国网络游戏公司申请专利的现象是非常少的,我国网络游戏企业发展起步晚,速度缓慢,整体实力差,后劲不足,对于核心技术的掌握力度不够,因此竞争实力比较弱,所以能够申请专利的企业少之又少。
(一)网络游戏可申请专利保护的技术类别
网络游戏的装置、系统等都可以申请专利保护,例如显卡、手柄、系统构造、语音系统、通信方法、虚拟交易、用户搜索技术、终端扩展技术等。
(二)网络游戏注重技术创新,警惕“专利钓鱼”
在游戏行业中,专利虽然可以实现对游戏产品的保护,但网络游戏企业更多将专利视为商业手段,因此国际化的大型网络公司是尤其看重专利保护的。我国游戏产业对于专利保护的认识比较片面,存在一定不足,并且申请专利保护的能力不够,与大型公司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我国网络游戏产业应当更加注重技术创新,而不仅仅是内容上的独特,技术创新优势更能促进游戏产业的发展,占据市场优势。正是由于我国网络游戏市场不注重创新,专利保护意识不强,才导致借鉴风和抄袭风盛行。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网络游戏的保护
反不正当竞争是维护网络游戏权益的重要内容。网络游戏开发和经营过程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就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商业秘密的保护包括许多内容,如服务程序、代码、客户端、运营信息等。网络游戏市场竞争强烈,人才需求大,并且流动性大。部分企业缺乏保密意识,人员的流动就会造成相应的技术机密流出,这会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避免这一现象,网络公司通常会与相关开发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另一方面,游戏开发人员也有义务履行保密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