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民法、行政法的起源、特点及其之间关系重点探寻
2018-01-22潘四海
潘四海
(238171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含山恒泰非金属材料分公司 安徽 马鞍山)
1 经济法、民法、行政法相关概念分析
1.1 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一种对所有经济管理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对国家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对国家和企业、企业和个体之间的纵向经济关系进行调整。这是一种纵向经济关系,是非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在这些经济关系中包含管理和被管理、监督和被监督以及指令和服从指令等方面。
1.2 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对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调整,包括对个体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调整,是站在总体角度上重点对财产关系进行调整。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财产关系不是通过民法这一法律部门进行调整,而是通过行政法、财政法、经济法和劳动法以及婚姻法等多个法律部门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民法是对其中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进行调整,是一种对横向财产关系的调整,包括财产所有关系、财产交换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
1.3 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机构开展行政管理活动所形成的法律规范总称,该法律主要是对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以及开展的所有行政管理活动、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等进行调整。行政法通过命令、管理和监督等行政方法对财产关系急性调整,是一种纵向经济关系。
2 经济法、民法、行政法的起源和特点
民法产生于罗马的商品经济社会,在中世纪晚期复兴。因为社会生产力决定个体的生活,个人想要获得利益就必须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在启蒙运动时人人追求独立和平等,所以当时经济社会的最主要问题是如何保障个人能从中获得利益。因此,民法将任何人的关系看作是复合体,对社会的认识也是从个人角度出发,个人是解决法律问题的中心。
而经济法产生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阶段,社会分工发达,经济个体之间紧密联系,社会经济是一个整体,社会想要稳定发展就需要通过国家和市场的调控,所以经济法中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克服市场和国家这两种调控机制的弊端问题,也就是通过解决问题然后推动整体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产生基础是民商法,经济法在民商法的不断发展中才得以出现和发展,所以一开始是民商法的一部分,后来才慢慢独立出来。
行政法最早来源于日本,日本制定了明治宪政,我国将日本自行相同的行政两个字引入到国内,然后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发展慢慢演变成今天的行政法。在行政法的不断发展中也进一步推动了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而行政法的调整手段是经济法微观和宏观调控相结合手段的重要来源。
3 经济法、民法、行政法之前的关系
3.1 利益本位的区别
民法的利益本位是个体利益,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民法的基本原则有保护个体利益,维护合同自由、人格平等、公平交易和诚实信用,这些也都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条件和基本依据。民法主要是对个体合理合法参与民商活动的合理规范,使个体的民商权利得到保护。行政法的利益本位是针对国家利益的,所以国家在通过行政法行使行政权利的时候需要对这种行使权力的过程进行规范。行政法行使权利的基础上维护国家管理秩序,一方面要授予行政权力对市场经济进行适当的干预,另一方面又要对这种行政权的行使进行规范,对行政权进行监督和控制。经济法的利益本位是针对社会整体利益而言的,也就是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社会利益变得更加重要,只有不断提高和保护社会利益才能使社会个体受益。
3.2 对象调整的区别和联系
首先,民法和经济法在对象调整上的联系在于,前者调整的是平等个体之间的关系,包括人身和财产关系,而后者调整的对象是通过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在该过程中所形成的特定经济关系。民法和经济法调整的对象都是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但是经济法主要弥补民法调整经济关系中的缺陷。其次,民法和经济法在对象调整上的主要区别包括调整对象、调整方法上的差别,民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是一种横向经济关系,这种关系是互利有偿的,而通过国家经济手段对经济关系进行干预和调整的是经济法调整的对象,也就是经济法调整的是纵向经济关系,具有全局和整体性,其调整目的是为了保障宏观经济健康稳定地运行。在调整方法上,民法是私法,所以权利本位或个人本位属性突出,民法针对各种调整方式对人和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调整。民法采取的调整方法只强调个人权利,而忽视了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而经济法采取的调整法方式是一种宏观调控和干预,能促进社会经济良性发展。
3.3 在规范权利、管理目的和管理原则上的区别
首先,经济法和行政法在规范权利上的区别,经济法是对于个人行为进行国家干预,行政法是通过行政机关对相关经济行为的干预。也就是国家依法,也就是依照经济法对个体经济行为进行干预,这种干预的权利是主权,而政府所掌握的权力是行政权,主权和经济行政权是有本质区别的。其次,经济法和行政法在管理目的上的区别,经济法的目的或者法律宗旨是通过相关机制的建立和对于市场秩序的调控,使整个社会各个元素之间形成合理的相互制约关系,从而保障社会经济整体利益;而行政管理是通过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活动的开展来维护政治治安和社会秩序,保障的是各级行政能够有效行使行政权,为行政活动提供依据和方向,避免行政权利滥用也防止该权利被非法侵害。再次,经济法和行者发在管理原则上也有一定差异,前者是将维护社会总体利益为追求目标和遵循原则的,而行政管理是命令服从的原则,实行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4 结语
综上,在经济法、行政法和民法中,从产生时间来看,民法产生最早,行政法其次,经济法产生最晚,因此经济法也是三者中法律地位最低的,尽管现在经济法获得了很好的发展但依然将其作为民商法的一部分。通过三者的比较分析发现,三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未来法制建设中应该以民法和行政法起到带头作用,然后推动经济法的独立又与之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