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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研究

2018-01-22

中国民族民间医药 2018年7期
关键词:医药文化遗产物质

      

贵阳中医学院, 贵州 贵阳 550025

文化遗产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历史文物、历史建筑、人类文化遗址。根据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说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及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五大类[1]。民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少数民族先民在认识人体、战胜疾病的过程中,形成的知识、实践和技能,并通过集体记忆和口头传授“代代相传”、“口口相传”。 文章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角度来剖析民族医药的内涵特征,以期对民族医药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

1 内核的独特性与原生性

独特性与原生性来源于民族性与地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艺术或文化的表达形式,体现了特定民族、地域内人民的独特的创造力,或表现为物质的成果,或表现为具体的行为方式、礼仪、习俗、知识、技能,都具有各自的独特性、唯一性和不可再生性,凸显了本地区固有的、原生的、本民族的、原汁原味的文化内涵,难以被模仿。民族医药在形成的过程中,结合本民族独特的思维方式、智慧、世界观、价值观,构建了一系列具有民族特色的医药理论,其理论具有独特性与原生性。如苗族人民结合自己独特的认知与思维,形成了以“苗医生成学”、“五基成物学”、“三界理论”等为主的生理病理观;以“毒”、“乱”为中心的病因观;以症、惊、风、翻、癌、抽等为主的疾病分类法;以“两纲”、“十二总经”及望、问、听、嗅、摸、脉、弹等为主的诊断方法;以“治毒”、“通散”为要旨的治疗原则;以外科治疗、内服药法、化水法、蒸汽疗法、抽箭法、针刺法、草药汤剂、草药敷用、草药复方为主的具体治疗措施等[2]。文化的民族性与地域性息息相关。共同的地域生活是一个民族形成的基本前提。苗族是一个大迁徙的民族。在从北向南、从东向西迁徙的过程中,筚路蓝缕,开启山林,在林木茂密的山区生存,以虫兽瘴疠为伴。苗地“百草皆药,人人会医”,“三千苗药,八百单方”。苗药资源特别丰富,在治疗的过程中,形成了生用、鲜用的特色。

在民族医药的传承发展中,应遵循独特性与原生性原则,遵循民族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当前,由于民族医药研究队伍自身的局限,很多课题很难资助到真正从事民族医药研究的工作者。离开民族性与地域性,民族医药便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土壤和条件,也就谈不上保护、传承和发展。用植物药、中医药的研究代替民族医药的研究,一味强调“中药西做”,将医学理论研究和民族药的研究人为地割裂,民族药将越来越疏离其理论本源,最终失去民族药的作用和特色。任何民族的文化、文明中都含有独特的传统因素、文化基因和民族记忆,这是一个民族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根”。如果失去了这些,也就失去了自己的特性和持续发展的动力[3]。在民族医药的传承发展中,其独特性与原真性不能丢失。

2 创作的综合性与集体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定环境、文化和时代精神的产物,与当时的社会生活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而且在“代代相传”、“口口相传”中进行集体创作,与局限于专业或专家的文化拉开了距离。民族医药的综合性,一是指民族医药具有人文和自然双重属性;二是指民族医药的表现形态,体现了形式上的综合、功能上的综合及参与者的综合。民族医药的集体性,主要指民族医药在创作中的集体记忆和口头传授。

民族医药在形成和发展中,都与本民族所处环境以及社会、文化紧密关联。在这个方面,它与中医学和世界其他传统医学非常相似。因此,要探索一种民族医药发生发展的规律以及其真实内涵,除了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外,还必须借鉴人文社科的方法来研究。比如人类学、民族学、历史学等。同时,民族医药的研究还要充分地借鉴和利用其它学科比如西医学、中医学等已经比较成熟的方法,通过汲取其他学科研究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推动民族医药可持续健康发展[4],这也是民族医药非物质文化综合性的具体体现。

文化人类学这门学科通过研究人类的生活方式,研究全球不同的文化,揭示文化的多样性,它具有自己独特的学科特点。人类学的基本理念是文化相对论、文化整体观和文化比较观[5]。文化相对论认为任何一种文化都有自己的特征和个性,任何文化在价值上是平等的。文化整体观强调人类社会的不同部分是相互整合的,只有对某种习俗生存的广泛背景进行了解,才能真正认识这种习俗的意义。人类学重视世界各民族文化的比较,发现文化的差异性及普遍性,端正文化观,自觉摒弃民族中心主义,去除文化自卑感。在民族医药文化研究,要注重文化人类学方法,通过田野调查,深入各民族生活,参与、体验、观察、访谈,从而获得真实客观的第一手资料,对民族医药进行全方位综合性研究。

3 表达的活态性与多样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一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动态文化。它随着历史的发展阶段不同而不断进行演变,处在永不停息的运变之中,这是其他物质文化遗产所不具备的活遗产性。这种活遗产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口头传说、表演艺术、社会语言、社会风俗及社会礼仪、节庆活动和传统工艺技能等遗产中,表现得尤为突出[6]。二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主体操纵者是人。他们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时或多或少受到其他文化形态的影响,影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处于活态文化的核心地位。他们会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阶段对活态文化进行加工,因此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者。特定的价值观、生存形态以及变化品格,造就了非物质文化的活态特性[7]。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造就了其表现形式的多样性。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可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一是包括口头传说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及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五大类表现形式;二是与这些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这些表现形式及文化空间各具特色,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体现,充分认识到这一特点,对于区别对待非物质文化遗产并积极探索其保护途径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民族医药文化的活态性与多样性研究中,一是用现代科学的方法,来研究民族医药的相关理论,丰富民族医药的理论体系,提高临床疗效,赋予民族医药时代内涵,让它与时俱进,活起来;二是要创新民族医药活态传承的方式,特别是活态传承人的培养;三是对民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多样性申报。

4 演化的传承性与变异性

所谓传承性,一是从历时性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要依靠世代相传保留下来,一旦停止了传承活动,也就意味着死亡。在口传心授中,具有鲜明的民族、家族烙印,传承人的选择和确定主要着眼于与被选择者的亲密关系与对其保密性的认可。二是从共时性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或通过一方有意识地学习、另一方的悉心传授,或老百姓之间的自发地相互学习等文化交流方式得以流传到其他民族、国家和地区,这就导致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空间传播。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过程中具有变异性,是一个全开放的结构。一是在“代代相传”、“口口相传”中,每个传授者都会加入自己的感情、自己的知识、自己的经验、自己的演绎、自己的语言风格等。二是在异域、异时、异族的流传中,为便于群众的理解,常常与当地的历史、文化和民族特色相互融合,从而呈现出继承和发展并存的状况,产生变异。变异性充分展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元性、多样性,是继承与变异、一致与差异的辩证结合,是人类思维、智慧、才华的结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所在。

民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历史的演化中具有传承性和变异性。如苗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世代“口口相传”中,具有因人、因地而异的不确定性,形成了苗医药三大地域空间及多元化的理论模式。在苗医药的研究整理中,必须坚持求同存异的原则。

5 资源的稀缺性与自觉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稀缺性,一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创性、不可替代性。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同民族在不同时期、不同的自然和社会环境中创造出来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每个民族独特的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具有原创性、不可替代性。二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濒危性。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濒临消亡的危险,有的已经消失。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消亡的濒危性更加凸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稀缺性。然而,正是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稀缺性使其显现出更大的价值,成为各国文化竞争的重要资本,也成为最能体现各国各民族文化差异性的文化资源[8]。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速,民族族地区人民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逐渐转变,“年轻人正在远离乡村”,“乡村只剩下老人和孩子”。同时,在外来医药文化的冲击下,民族医药自身的水平和质量,还不足以“压倒群芳”,在许多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面前缺乏足够多的比中西医优越的高招,民族药资源缺乏可持续发展。民族医药的传承者越来越少,民族医药的市场需求越来越窄。民族医药文化赖以生存、发展的生态环境令人担忧,濒临消亡的危险,民族医药已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同时,民族医药是民族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民族医药的文化价值,医药知识是基础,但其触角涉及民族学、社会学、民俗学、人类学等学科领域。对民族医药的研究,必须坚持文化自觉性。费孝通先生认为,“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的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它的发展趋向。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对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决定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文化自觉”的基础是“文化自重”。对本土文化先有基本的认知和尊重,才可能有“文化自觉”的基础。“文化自觉”不是“文化虚无”和“文化危机”的应答,而是积极的、主动的、进取的“文化创新”和全民族的觉醒[9]。只有打破区域限制,坚守文化自觉性,才能推动民族医药面向全民,走向世界。

以上是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角度来剖析民族医药文化的基本特征,这些特征之间并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由此还可以派生出其他的特征。把握这些特征有助于加深对民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与理解、传承与发展。

[1]向云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M].银川: 宁夏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 416.

[2]余江维,王永秀,杜江.论苗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及其保护[J].中国民族民间医药,2015,24(24):5-6.

[3]李世涛.试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点与性质[J].广西民族研究,2007(3):182-188.

[4]郑进,罗艳秋,周红黎.民族医药研究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0,19(2):83-85.

[5]周大鸣.文化人类学概论[M].广州: 中山大学出版社,2009: 6.

[6]王冬月.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研究[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14,32(5):103-106.

[7]贺学君.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思考[J].江西社会科学,2005(2):103-109.

[8]李昕.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产业发展重要的文化资本[J].广西民族研究,2008(9):20-24.

[9]诸国本.中国民族医药散论[M]. 北京: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06: 1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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