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婚前财产公证的意义及完善
2018-01-22蒋小利
蒋小利
(425000 湖南永州市潇湘公证处 湖南 永州)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意义
婚前财产公证可以确保夫妻双方在财产上独立,防止在离婚时产生财产纠纷,完善司法效力,确保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地位平等。
1.婚前财产公证对夫妻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完善婚前财产公证,也是对未婚男女进行普法教育,使他们充分的了解《婚姻法》,明确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差别,从而确保夫妻双方在婚姻中都能很好地履行自身的义务。未婚双方在结婚前完善财产公证,首先要了解《婚姻法》的内容,其中对若干问题都进行了详细的解释,使人们充分懂得独立和自强的道理,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也更加清晰,确保家庭和睦。婚前财产公证是在感性行为的基础上对他们进行理性约束,也是对夫妻感情的一种考验,夫妻双方对金钱坦诚,说明他们的婚姻并不是建立在金钱之上。
2.婚前财产公证在短期内解决财产纠纷问题
通过婚前财产公证的方式,产权所有权会非常清晰,可以防止家庭成员在财产的使用上产生纠纷,更加合理的分配财产。尽管现在婚姻是夫妻双方的事,双方父母不能干涉太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婚姻纠纷还是非常多,太多的财产纠纷直接导致婚姻破裂。在很多再婚的老年人群中,由于财产与自身儿女的利益直接挂钩,因此子女们对父母再婚不是特别看好。如果在再婚之前可以完善婚前财产公证,那么双方的财产关系就会非常清晰,防止出现严重的家庭矛盾。即使双方发生婚变,也可以按照公证的内容使双方的财产非常清晰,防止财产分配问题引起纠纷。婚姻本来是感性的行为,但是其中也掺杂着一些理性的成分。婚姻是人们感情发展的最高级别的形式,婚前公证体现了人们对自己婚姻生活的负责,是一种理性的方式。在婚姻中有更多的理性分析,可以有效预防婚后发生一些摩擦。
3.婚前财产公证可以降低社会运行成本和摩擦成本
在婚前财产公证办理后,当发生了诉讼后,人民法院可以直观地分析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哪些财产属于私有财产,在案件的处理上也会更加合理,有助于保护夫妻的合法权益。婚前财产公证可以完善男女双方未来生活的预期,使婚姻更加理性。婚前财产公证可以帮助夫妻双方更好地结合自身的条件选择婚后的生活,双方可以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婚姻具有自由性,但是离婚也是双方的意愿和权利。婚前财产公证和财产的归属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法院提供可靠的依据,对夫妻财产的数量、范围等进行合理分析,完善产权的归属,在财产分割中会非常简单。在进行财产处理环节中,常常涉及到家庭债务问题,如果夫妻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法院就可以直接做出判断,防止夫妻一方的财产被不合理地占有。有效地防止当事人在诉讼中因为证据不足产生的不良后果,简化了政府和社会针对财产利益进行调查的流程,降低了社会运行成本。
二、完善婚前财产公证的措施
1.审查当事人申办婚前财产公证的真实目的
在很多财产公证的实际案例中,一般都是财产较多的一方提出,夫妻的另一方迫于压力才同意。公证员针对这一问题,应该认真的询问双方申请婚前财产公证的真正原因,要对当事人进行开导,使他们了解婚前财产公证可以明确产权的归属,也能为纠纷提供依据,起到稳定夫妻关系的效果。但是如果夫妻中的一方迫于压力来申办财产公证,这不能起到预期的效果,公证员应该拒绝办理。
2.严格审查婚前财产协议内容
在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办理的环节中,公证员应该结合当事人双方的协议,对协议进行审查后,而且当事人都同意后可以办理公证手续。对于协议中含糊不清的内容,或者笼统标识的财产不知如何划分的应该及时告知当事人。很多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财产并不了解,他们不知道哪些财产属于自己,尤其是财产少的一方,其权益非常容易受到伤害。所以公证员除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还应该结合协议的内容,帮助双方当事人调整协议内容,确保公正。
其一,要明确约定婚前财产公证的标的。为了提升婚前财产公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证员应该将婚前财产协议中的财产种类明确的列举出来,尽量保障婚姻中弱势一方的权益。双方不能盲目的签订协议,防止对方有意隐瞒财产。公证员在审查的环节中,应该对约定财产的客体进行分析,财产必须是夫妻所有,不是他们的家庭成员所有。
其二,公证员要及时提醒申办婚前财产公证的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的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在协议中约定婚前财产归双方所有的财产也可以归个人所有。公证员在办理此类的公证时应该及时的提醒当事人做出正确的选择,在具体的执行中,应该明确相关概念。
其三,约定婚前财产协议的有效年限。在办理公证的环节中,很多人不能了解婚前财产协议中的有效期,他们常常认为协议终身有效,但是在实际的运行中会发生变化。在很多年后,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和内在因素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所以协议的内容可能会不适用。所以在婚前财产协议中应该设定一个合适的年限,当年限到了,夫妻针对某些条款出现异议,可以重新设定条款。如果采用协议终身制的方式,夫妻双方的权益都不容易得到保护。
3.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规
公证员在工作中,应该充分的保护无形财产。如今,夫妻双方有更多的无形财产,所以,在婚前财产公证中,要确保无形财产受到保护。公证员不仅仅要保护金钱和房屋等有形财产,而且还应该保护著作权等无形财产。进一步完善财产补偿制度,如果夫妻双方决定离婚,那么有过错的一方应该弥补过失。
三、结语
婚前财产公证符合社会发展,是结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产生的,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在婚前财产公证中应该认真和严肃的对待,找出婚前财产公证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采用有针对性的措施,才能使婚前财产公证的效果得以充分发挥,促进社会稳定。
[1]白秀莲.婚前财产公证的必要性及完善[J].法制与经济,2016(12):83-84+87.
[2]王徐美慧.尴尬的婚前财产公证——浅谈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的影响[J].法制博览,2016(14):96-97.
[3]陈莉莉.浅议婚前财产公证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措施[J].法制与社会,2013(02):241-242.